二、事待理成:这比上一层要深刻些。现实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里,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为什么从某因必生出某果?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则。世间的一切,都循着这必然的理则而成立,这是属于哲学的。佛法不称此必然的理则为理性,名之为「法」。经中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杂含卷一二‧二九六经)。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为因果现象所不可违反的。举一明白的例子,「生缘死」,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这不是说生下来立刻就死,有的长经八万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寿命虽有久暂,生者必死的原则[P141],谁也逃不了。为什么一定要死?就因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尽管生了以后,活几天,活几年,几百年,就是几千万年而暂时不死;尽管在果从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时彼时,凡是有生的,都必终归于死。这是一切时、地、人的共同理则。若无此必然的理则,那末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后人或可不死;未来事即无法确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关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说一切事象都是依照这必然的理则而生灭、成坏。这必然的理则,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缘。 三、有依空立:这更深刻了。果从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则,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须依空而立。这是说: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则也好,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这等于说: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为存在的。试作浅显的譬喻:如造一间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从种种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缘合成,这是果从因生。[P142]房子有成为房子的基本原则,如违反这房屋的原则,即不能成为房子,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间而建立,如此处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间再建一所房子,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没有的,所以能从众缘和合而现起为有;有了,终究也必归于无。房子在本无今有,已有还无的过程中,就可见当房子存在时,也仅是和合相续的假在,当下即不离存在的否定──空。如离却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实自体,那就不会从因缘生,不会有这从无而有,已有还无的现象。这样,从因果现象,一步步的向深处观察,就发见这最彻底,最究竟的因缘论。 二大理则 佛法的因缘论,虽有此三层,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为事实,依此而显示真性。如上面说到的「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即表示了两方面,说明世间集的因缘,佛法名之为「缘起支性」;说明世间灭的因缘,名之为「圣道支性」。经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缘起支性,缘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为说明世间[P143]杂染因果相生的法则。圣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间杂染的清净法,必需修圣道为因缘,才能实现。经中曾以「古仙人道」(杂含卷一二‧二八七经)说此圣道,即可见要到达清净解脱,不论是过去或未来,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经之路,必须依此轨则去实行。缘起支性与圣道支性,是因缘论中最重要的,可说是佛法中的两大理则。佛教中的大众系与分别说系,都说此缘起支性与圣道支性是无为的,就因为这两大理则,都有必然性与普遍性。大众与分别说系称之为无为,虽还有研究的余地,但能重视此两大理则,不专在差别的事相上说,可说是有他的独到处!这两大理则,都是因缘论。缘起支性是杂染的。世间的,圣道支性是清净的、出世间的;因缘即总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现实界,即杂染的。这杂染的因缘理则,经中特别称之为缘起(释尊所说的缘起,是不通于清净的)法。依此理则,当然生起的是杂染的、世间的、苦迫的因果。清净的因缘──圣道支性,依此理则,当然生起的是清净的、出世的、安乐的因果。佛法不是泛谈因果,是要在现实的杂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这必然理则,佛[P144]也不能使他改变,成佛也只是悟到这必然理则,依着清净的必然的因缘法去实行完成。所以佛说此两大理则,即对于现实人间以及向上净化,提供了一种必然的理则,使人心能有所着落,依着去实践,舍染从净。如学者能确认此必然理则,即是得「法住智」;进一步的实证,即是经中所说的「见法涅槃」了。 ┌─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