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论 第七章 关于有情流转的业力

佛法概论 印顺法师 著 第七章关于有情流转的业力 第一节行业的发见与价值 业与行 有情的流转生死,与业有深切的关系。业的梵语为「羯磨」,本为「作事」的意思。如僧团中关于僧事的处理,都称

佛法概论
印顺法师 著

第七章关于有情流转的业力

第一节行业的发见与价值

 业与行

  有情的流转生死,与业有深切的关系。业的梵语为「羯磨」,本为「作事」的意思。如僧团中关于僧事的处理,都称为羯磨。但从奥义书以来,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义,被看作有情流转生死的动力。如『布利哈德奥义书』(四、四,二──五)说:「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业,因业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汉译『杂含』虽偶而也有论到业的,如说:「诸业爱无明,因积他世阴」(卷一三‧三0七经)。「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卷一三‧三三五经)。但巴利本缺。业说,为佛法应有的内容,但在佛世,似乎还没有重要的地位。这要到『中』与『增一』、『长阿含』,才特别发挥起来。[P92]

  印度旧有的「业」说,无论为传统的一元论,新起的二元论,总是与「我」相结合的。或以业为自我所幻现的──自作,或以业为我以外的动作──他作,都相信由于业而创辟一新的环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释尊的正觉,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缘起,说明此生死的流转。如『杂含』(卷一二‧三00经)说:「自作自觉(受),即堕常见;他作他觉,即堕断见。义说法说,离此二边,处于中道而说法,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等。浮弥尊者与外道论法,也否定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而说「世尊说:苦乐从缘起生」(杂含卷一四‧三四三经)。这可见释尊的教说,实以缘起说明生死的流转;即从身心关涉环境──自然、社会、身心──的展转相依,次第相续的活动中去说明。后来业力说的发扬,由于缘起支的解说而多少通俗化。

  正觉的缘起观,一切是展转相依,生灭相续的大活动,也可说「大用流行」。活动的一切,为无限活动过程与活动过程的形态,不断的在发生、安住、变异[P93]、消灭中推移,总名为「行」。所以说:「诸行无常」。这一切行,没有不变性、主宰性的,所以说:「眼(等世间诸行)空,常恒不变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尔」(杂含卷九‧二三二经)。原来,行与有为、业、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动着的;有为是活动所作成的;业是活动的见于事相;作是活动的力用。其中,行与有为,为佛法重要术语,尤其是行。行是世间的一切,佛法以有情为本,所以世间诸行,不外乎情爱为中心的活动。像五蕴中的行蕴,即以思心所为主。经上也说:「五受阴是本行所作,本所思愿」(杂含卷一0‧二六0经)。缘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说为「身行、语行、意行」,即思心所为中心的身语意的活动。从展转相依、生灭相续的诸行中,抉出(爱俱)思心所为中心的行支、行蕴,为五蕴现起的动力。由于这是相依相续的活动,所以当下能开示无常无我的深义。后代学者每忽略行业的缘起性,从静止、孤立的观点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业报说,每流于肤浅!

 业感说的价值

  业为奥义书以来的新发见,曾经给人以非常的影响,一直到[P94]现在。起初,业与我相结合。到释尊,从缘起无我观中,使他净化完成,契于情理。这是沈浸于耶、回文化者所难得理解的,所以略为解说。

  一、自力创造非他力:人类在环境──自然、社会、身心中,常觉到受有某种力量的限制或支配,不是自己所能转移与克服的;于是想象有大力者操纵其间,是神力、是天命等。但人类不能忍受这样的无情虐待,发出打开现实,改造未来的确信。觉得这是可能转变的,可以从自己身心──合于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这确信自己身心行为的价值,即达到否定神权等他力,为「人定胜天」的具体解说。人类在环境中,虽从来就在自己努力的情况下,获得自己的一切。但对于不易改转的自然现象,社会局势,身心积习,最初看作神力、魔力(魔是神的相对性)的支配,觉得可以从自己对于神、魔等的信虔、服从等中得到改善。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祷告即祭祀的愿词、赞词;或者以咒术去遣召。进一步,觉得这是祭祀与咒术的力量,是自己身心虔敬动作的力量,使神与魔不能不如此。自我的业力说,即从此兴起。佛陀使业力从神秘的祭祀与咒术中解放出来,使人[P95]类合理的行为,成为改善过去、开拓未来的力量。

  二、机会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于神的阶级性,造成人为的社会阶级。什么上帝选民,什么婆罗门、剎帝利、吠奢为再生族,强调现前社会的阶级性。佛法从业力的立埸,彻底反对他,认为人类的种种差别,一切为业所决定。业是在不断变迁中的,由于现生行为的善恶,种族的优胜者可能没落,劣败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现前的事实,但并不使现前的情况神化,看作无可挽回。

  三、前途光明非绝望:从未来的要求说,人类是于未来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为了配合政治优势──统治的永久起见,编别为神的子孙与不属于神的子孙。神的子孙得再生,不属于神的子孙,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没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权利。他们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没落、幻灭!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制,但由于神的残酷性,对于人类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国与永受火狱的判决。不知人类的陷入岐途,或由于社会的恶力,或由于自己的错误,本是极为普遍的。陷入岐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恶者,即使无力自拔,也没有不希望未[P96]来的新生。即是死了,儿孙也不安于父祖的沈沦。所以神教者的未来裁判,实充满了无情的残酷,违反人类的共同希求。佛法的业力说,以一切为有情行为价值所成。既成环境的恶劣,由于过去的错误,应从现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变革。即使是此生无力自拔,但未来的惨运,并非结局而是过程。一切有情在同趋于究竟圆满的旅程中,无论是落于地狱、饿鬼、畜生,轮回而不知出路,但终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脱。所以三世业感说,予人类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恶有报非怀疑:现生行为与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对于道德律──为善得福,为恶得祸的怀疑。然而人类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这不能不对于人生努力向上的行为价值,求得一肯定的着落。或者寄托于子孙的祸福,或者社会的治乱,或者内心的安慰与苦痛。不过,瞽瞍生舜,尧生丹朱,父子间显然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没有子女的,岂非毫无着落!社会的堕落与进步,确与我们的行为有关。但以此为行为价值的唯一归着,即不能恰当。而且,地球会毁坏,此地球的人类社会也要一切过去,我们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义!如善行、[P97]恶行仅招致内心的安慰与苦痛,这过于虚玄!如作恶者以恶行为快心的,岂非即大可以作恶!所以人类必需行善,不可作恶的价值肯定,都不是这些所能说明的。特别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时,想以子孙、社会、内心来安慰,决难以满足一般的要求。这样,惟有三世业感说,能说明现在行为与遭遇的不一致。「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尽可尽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现在遭遇而动摇为善的决心。肯定行为价值的业感说,是怎样的入情入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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