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论 第十三章 中道泛论(2)

从法性空寂或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法印说,这是法法如此的,可说真理无所不在。但有情由于「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拘束于狭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触证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碍他。如

  从法性空寂或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法印说,这是法法如此的,可说真理无所不在。但有情由于「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拘束于狭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触证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碍他。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别东与西,而且固执的以东为西。这样,有情住着五蕴,五取蕴成为炽然大苦。不知道无常而执常执断,无常也成为大苦。对于自然、社会、身心,弄到处处荆天棘地,没有不是苦迫的。这无明、我爱为本的一切活动,构成有情内在的深刻特性,沈没于生死海中。如不把这迷情勘破而解放过来,即永远在矛[P174]盾缺陷的苦迫中讨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为了要扭转迷情的生活为正觉的生活,扭转困迫的生活为自在的生活。这所以以实证此法为目的,以随顺此法的思想行为为方法,以厌离迷情而趋向正觉为动机。因此,专修取相的分别行是不够的,佛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如专谈法法平等,不知行为有法与非法──顺于法与不顺于法的差别,也是不对的。所以说:「信戒无基,忆想取一空,是为邪空」。释尊的教导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体证。

  依法修行,虽因为根性不同,不一定现生就达到见法的目的。但佛法对于法的体悟,决不认为要实现于死后,或实现于来生,实现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学,决不等到未来、他方,而要求现在的证验。如现生都不能体悟得解脱,将希望寄托在未来、他方,这过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实体验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视「自知自觉自作证」。有人以为比丘的出家,为了希求来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诉他:不!出家是「舍非时乐,得现前乐」(杂含卷三八‧一0七八经)。现前乐,即自觉自证的解脱乐。关于法的体见,不是渺茫的,不是难得的[P175],如佛说:「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进;暮行如是,朝必得升进」(中含念处经)。这是容易到达的,问题在学者是否能顺从佛陀的开导而行。对于法的实证与可能,佛曾归纳的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杂含卷二0‧五五0经)。这非时通达,即「不待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什么时候都可以开悟。即于现法,或译作「即此见」(杂含卷八‧二一五经),意思是:如能修行,当下即会体悟此法的。佛法对于如实证知的如此重视,即表示学者充满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传统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这是对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转化为正觉生活的关键。这是凡圣关,大乘与小乘,没有多大差别,不过下手的方便与究竟,多少不同吧了。

 正觉的生活

  随顺于法而现觉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项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释尊曾明确的说到:「莫求欲乐极下贱业,为凡夫行,是说一边。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者,是说二边。……离此二边,则有中道」(中含拘楼瘦无诤经)。有人以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于极端的纵欲[P176],也不流于极端的苦行,在这苦乐间求取折中的态度。这是误会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纵我的乐行,即是克己的苦行。这虽是极端相反的,但同是由于迷情为本的。情欲的放纵乐行,是一般的。发觉纵我乐行的弊病时,即会转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倾向,不出这两极端与彼此间转移的过程中。不论纵我的乐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于情爱,不能到达和乐与自由。所以释尊否定这两端,开示究竟彻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见为导的人生。自我与世间,惟有智──正见为前导,才能改善而得彻底的完善。不苦不乐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导行」,随顺于法而可以体见于法的实践。

  智慧为眼目的中道,顺随法而达到见法,即进入了正觉与解脱的境地,成为圣者。到此,可说真的把握了,实现了佛法。然而依法见法的中道行,是为了解脱人生的系缚苦迫,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实现正觉的生活。所以到得这里,有以为一切完成了;有以为正觉的生活,恰好从此开始,有此彻悟深法的正觉,才能「行于世间,不着世间」,作种种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样的大觉。[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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