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业之过(妙祥法师)

口业之过 目录 辑 说 明 《口业之过》是二○○一年, 上 妙 下 祥法师于大悲寺对沙弥所做的开示。因为很多学佛人,包括僧人、居士在修行中很容易造口业,而得不到法的利益。为防患于未然,避免

口业之过

目录

  《口业之过》是二○○一年,法师于大悲寺对沙弥所做的开示。因为很多学佛人,包括僧人、居士在修行中很容易造口业,而得不到法的利益。为防患于未然,避免口业的过失,能够更好地修行,应机而开示。因当时是对沙弥随机所讲,谆谆善诱,故言语重复较多,在不改变原意的基础上,有的地方文字改动处理较大,不能完全与录音对应。

  并附有三篇开示:

  《摄心守口真教化》,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二,听《口业之过》录音后,对大戒师所做的开示。

  《常行忏悔》,日期同上,对僧众关于写忏悔笔记的开示。

  《勿见他人过》,二〇〇三年五月初十对沙弥开示,节录有关口业的一部分。

   师讲时是依据《说僧过恶犯大重罪》的流通版本,此原文出于昙影法师所编著的《劝大众勿造口业》的第二部分。现将《劝大众勿造口业》附录于后,校对时并依据经典做了适当修改。

 “溯源系列”编辑小组  谨识

  佛历三〇三六年三月

公元2009年4月

妙祥法师

说明:《口业之过》是二○○一年,妙祥法师对寺院内的沙弥所做的开示。针对很多学佛人、包括僧人,在修行中容易造口业,为防患于未然,少造口业而开示。因直接对沙弥所讲,为谆谆善诱,故言语重复较多,但在整理文字后显得不通顺,在不改变原意的基础上,有的地方文字改动处理较大,不能完全与录音对应。

妙祥法师讲时是依据一个寺院所流通的《说僧过恶犯大重罪》,此原文出于昙影法师所编著的《劝大众勿造口业》的第二部分。因各处在流通中版本不尽相同,故不能与原文完全对照,现将《劝大众勿造口业》附录于后,对《劝大众勿造口业》也做了校对及几处修改。

时间:二○○一年十一月初八上午

地点:海城大悲寺沙弥寮

缘由: 祥法师对沙弥关于忏悔、勿造口业的开示

《说僧过恶犯大重罪》,为什么早就想学这个呢?因为这个问题,我们有时候很容易犯的。这个不但是僧人犯,沙弥也犯,而且有很多的居士也犯。什么原因犯呢?由于不懂。不是他故意想犯,而是我们平时养成了一种说僧过恶的习性,有说僧过失的恶习,所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有的还认为是很正常的,头两天有个居士说《说僧过恶犯大重罪》这本书别有用心,他心里非常不平。关于这个人,并不是说他不想好,而去反对什么。而是由于他的正见不足,并且他不知道法的真相,所以他认为这书不正确。他是从世间法去看的,不理解佛法的真义,所以他很容易犯过失。在这个问题上特别容易导致人犯过失,而且这种过失一旦形成,果报是很大的,你修了多少天,都不如不说僧过恶这一念正确。

如果说僧过恶是很容易堕落的。因为我们修行,大家来修行,很容易犯口业的。这个口业不光你们犯。就是咱们有时候心里稍稍不平,就算没有什么事情,你善意说了口业(别人过失),它也造业。

因为这个所谓的善意说口业是什么意思呢?是我们自己觉得没有什么嗔恨心。实际上你说出来时本身就带有嗔恨心了,只不过太微细,你不知道。所以说自己觉得没有起心动念,或是觉得我没有说什么。但是这句话你只要想说出口,在你微细的种子识里已经起变化了。我们不知道,以为得从自己的脑袋,那个粗妄想所说出来的,那才叫心动。而你不知道,这个话,别说你说出来,就是你写出来,你想出来,它已经在造业了,何况口再说出来。你想,能不造业吗?

所以话从哪里生出来的呢?它得有个出处啊,是不是?这句话从哪生出来呢?外境为什么演给你看?为什么你的眼睛、六根能看到?为什么到你的心里而不能回收?而且,往往又通过心里说出来,就被染了。而这个我们已经是起心动念了,只不过这个起心动念我们认为是正常的,实际上已经开始堕落了。

这个微细的变化只有菩萨、罗汉才能看到,我们很难看到这些变化。而我们看不到,不等于没有。所以说,就起了一念的恶心,我们都会马上天地灰暗。你就起了一念恶心,甚至包括退道心起来,马上天地就灰暗。

就算这个事情不是你的,别人生退道心,你思惟思惟:哎呀,他怎么起这个心呢?这个心是什么样的心?就你这么一思惟,你同样地也跟着起了变化——天地昏暗,甚至地狱现前。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粗妄想觉察不到这种变化,因为我们不具备天眼通、慧眼通,我们不具备这些,所以我们不知道。不知道不等于没有啊!等我们知道的时候早就晚了!那时跟谁讲去啊?你想讲理,你什么都讲不了了。所以说,千万可得注意这一点。

所以说,恶语最伤人,一个伤他人,一个伤自己。特别是对方的事情,比如说有个人犯了一种过失,我们去说,至于对方受没受损失咱先放在一边,就你想说的这一念,就像人把斧子往空中扔,那斧子能砸到虚空吗,能把虚空破掉吗?破不掉。而最后这个斧子还得落下来,从哪扔还得落到哪地方去,还得砸你。像人仰天吐口水似的,你吐完了,那个口水它不会吐到天上,粘在天上,它还得落下来,落下来就是自作自受的。你想,多厉害的事情!

而且,不光是佛法中不允许这么样做,就世间法也不允许那么做,有事得隐恶扬善,少说别人的过失。过去,有个人就是这样,他发现别人有着一种行为,不是他自己发现,是他和大家一起开会的时候,别人就提出了某个人有什么隐私的问题。当时这个人,就制止这种说法,虽然是大家集体开会,但也制止了这种说法。

因为一个人如果有隐私的问题,只能个别地去解决。如果在公众的大场合,一旦提出来了,本来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的,因为你以为是提出一种公事,而说了一些别人的隐私,会造成所有人都知道。这个人你叫不叫他活啊?一是容易把他的名誉毁坏,很难再活下去;另外,等到说完他,我们那个心已经变坏了。没等损害他的时候,我们这个心先变坏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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