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尸罗者,谓习近也,此是体相。又本性义,如世间有乐戒苦戒等。又清凉义,为不悔因离心热忧恼故。又安隐义,能为他世乐因故。又安静义,能建立止观故。又寂灭义,得涅槃乐因故。又端严义,以能庄饰故。又净洁义,能洗恶戒垢故。又头首义,能为入众无怯弱因故。又赞叹义,能生名称故。’
戒,原来是佛陀住世时,举外道所作之非行,来教诫佛教徒者。适用于出家、在家二众,并非如律之随犯随制,故于犯戒时不伴以处罚之规定,而是由自发之努力为其特征。据此,则戒与律本来应当有所区分,但是后人往往将此二者混用。一般认为戒为三藏中之律藏所说者,以戒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为解说戒之典籍。 小乘佛教应在家、出家、男女之别,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略称为五八十具)。对于大乘佛教来说,则是指在声闻戒(又作小乘戒)之外,而另制菩萨戒(又作大乘戒),合称为二戒。 又于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质若为罪恶者(即性罪),称为性戒;反之,若本质非罪恶,然而容易令世人产生诽谤,或诱发其他之性罪,而特别制定者,称为遮戒。合之,则称二戒。犯遮戒之罪恶,也称遮罪。 例如杀生戒、偷盗戒等,属于性戒,饮酒戒多归于遮戒。此二戒又有如下异名: (一) 性戒,又称旧戒、主戒、性重戒。 (二)遮戒,又称新戒、客戒、息世讥嫌戒、离恶戒、离戒。 其中,性重戒为性戒中罪特别重者,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就是所谓的四重禁戒。息世讥嫌戒简称讥嫌戒,属佛制之轻罪戒,旨在制止世间之诽谤,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 根据《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的说法,戒有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别: 戒法是指佛所制定的不可杀、盗等一切不善法,为修行者的规范与禁戒,有大乘戒与小乘戒之别。 戒体,是指行者领受戒法后,于自己身心所产生的防非止恶之作用。 戒行,是指发得戒体后,动作身、口、意三业而不违法。 戒相,是指持戒的相状,也就是指持戒或犯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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