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93(3)

1981年5月,吴英出生在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父亲曾是一个包工头,母亲在家务农。据村里人说,她是家中的老大,三个妹妹中除了三妹尚在湖北念大学外,其他都只读到高中毕业。而吴英,1997年初中毕业后在东阳市技术学

    1981年5月,吴英出生在东阳市歌山镇塘下村,父亲曾是一个包工头,母亲在家务农。据村里人说,她是家中的老大,三个妹妹中除了三妹尚在湖北念大学外,其他都只读到高中毕业。而吴英,1997年初中毕业后在东阳市技术学校,学习财会专业。1999年,读了一年多中专的吴英辍学经商,后来吴英开了一家歌舞厅。据东阳了解吴英的人说,她的歌舞厅档次很低,生意并不太好。之后她和姑姑学习美容美发,并在东阳开了一家美容院,靠“羊胎素”赚了第一桶金。传闻吴英把所有身家投入期货市场,身家暴富至38亿元。然而,神话终于在10日破灭,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有媒体随后报道说,吴英被捕的真正原因是借高利贷。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和公布,吴英财富神话的来龙去脉将更清晰地展现在公众面前。
    她一下子在第三产业领域开出12个子公司。而投资者并不具备经营实业的经验,如果依靠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她就必须有掌控这些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和手段。依他看,一位年仅26岁的女子是否具备这些能力,尚有很大的疑问。其次,如果不经过详细的调研就盲目投资,“钱只会来得快也去得快”。而曾担任吴英的顾问律师的朱卫红更直言,自己通过与她交谈,发现她“对金融什么都不懂”,“问她多少资产,仓库里多少货,多少彩电,也一问三不知。”如此神话,终将破灭。
    事例三
    成克杰是高级干部,他滥用职权,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获“好处费”2000万元。
    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币、美金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1994年7月至10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权为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还利用职权帮助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提级或调动,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于2000年7月31日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事例四
    周正毅是2002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1名,被判刑时42岁。他出生在上海,他的农凯集团总部也设在上海。第一次上市:上海——600844英雄股份(2001年),香港主板——1104上海商贸控股(2001年5月),他经营的主要行业:上海房地产,基础设施,农业,金融等,他的资产达3.2亿美元(2001年0.66亿美元)
早年周正毅曾经开过点心店、服装店、KTV歌厅。八十年代后期他去日本和美国淘金,虽然在那里没赚到多少钱,却学到了如何做生意的本领。回到上海后,他在股市里积累起了巨大的财富,到去年为止他旗下有4家上市公司,其中两家在香港,两家在上海。到目前为止,周正毅大多数的业务都在上海,包括农业、房地产、高速公路、贸易以及金融。农凯集团去年的销售收入达5.40亿美元,纳税0.12亿美元,有4000名员工。
    2003年9月5日,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逮捕。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正毅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5 月,周正毅刑满释放。2006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获取了周正毅行贿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相关证据,决定对周正毅予以逮捕。2006年12 月周正毅被上海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07年1月21 日,周正毅被依法逮捕。2007年11月30日,上海二中院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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