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与生活

一、在家戒以五戒为根本 说到佛教戒律,主要有两种:一是出家戒,二是在家戒。出家戒是为出家众制定的相应戒律,如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那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在家众受持的戒律主要为

一、在家戒以五戒为根本

说到佛教戒律,主要有两种:一是出家戒,二是在家戒。出家戒是为出家众制定的相应戒律,如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那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在家众受持的戒律主要为五戒、八戒(八关斋戒)。在家众有许多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需要承担,所以出家戒中的一些内容对在家众就不太适合了。相对出家戒而言,在家戒在戒条上要少很多。

对于在家众来说,根本的戒律是五戒。八关斋戒的内容是在五戒的基础上增加而成,信众主要在六斋日或三斋日受持。三斋日主要是古印度的说法,按照他们的历法,一个月是十五天,所以斋戒日只有三天。汉地的历法一个月有三十天,所以斋日就有六天。一些信众在佛菩萨的圣诞日也受持八关斋戒。

一部分人对戒律有一种恐惧心理,觉得如果受持了这些戒律,这个也不能做,那个也不能做,会给工作、生活和社会应酬造成很大的不便。有这样的想法,主要是由于他们对于戒律的开遮持犯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

西园寺每年都有两三次三皈五戒法会,几乎每个月都有八关斋戒法会。其中,对于五戒的受持是非常灵活的。大家在受持三皈的基础上,对五戒可以分受。所谓分受,就是依据你个人的情况来决定,若你只能受持其中的一条,那就先受持一条,以此类推,也可以先受其中的两条、三条或四条。若你的生活、工作情况允许,则可以一次性受持完整的五戒。另外,所受持的每一条戒都有开遮持犯,戒律并不是机械的。

二、在家五戒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戒律对于在家众来说,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与融洽的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一种规范。五戒中的不杀人、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和一般的社会法律乃至社会公德都是普遍相应的。如果有人违犯了五戒当中的一些规定,那他很可能也违犯了社会法律、社会公德、社会公约等社会规范。违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犯社会公德、公约就要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这些都会给自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困扰。

在家五戒对于我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良好生活习惯的基础,我们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

现在有些人对佛教戒律有看法,觉得戒律已经过时了。但实际情况是,在家五戒对于古今的社会法律和社会公德来说,有一种社会普遍适用性,这说明在家五戒不会过时。当然,我们这个时代资源相对匮乏,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想要出人头地、功成名就,就得比别人付出更多努力。但我们若只是急功近利,把戒律放在一边,走“捷径”达到目的,获得的成就不可靠、不牢固,还很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

从下文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佛教戒律与社会日常生活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

(一)不杀生

1、谋杀

佛教所说的不杀生,重点在于不杀人。如果知道对方是人,内心有杀死他的动机,做了相应的准备,或者亲手杀死他,或者教别人去杀,或者雇别人去杀,别人因此而死,他就会犯下不杀生戒的根本重罪。

人们由于人际关系的复杂或竞争的激烈,有时会产生嗔恨心。佛教声闻戒判断杀人罪主要是根据身业来判断。如果他只是在心里想着或口头说着“把这个人千刀万剐”、“让他万剑穿心”,但没有付诸实践,就不属于犯戒。这跟法律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杀人罪的标准是相同的。

这条戒与日常生活相当密切。由于世间存在种种不良现象,比如基于社会分配的种种不公、工作中受到不好的对待,一些人嗔恨心马上现起,走上了杀人犯罪的道路。像美国纽约市,平均每年有540人死于罪犯之手,而2008年的谋杀案为517起。墨西哥全国在2008年第四季度共有2644人被谋杀,2009年第一季度也有1960人被谋杀。

当代家庭越来越小型化,最常见的是三口之家,一对夫妻加上一个小孩,或者再加上两位长辈,形成五口之家。在这样一个小型的家庭中,其中一人被谋杀,很可能导致整个家庭的崩溃。比如家庭中的丈夫被谋杀了,这个家庭会难以支撑下去,因为男人通常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又比如女方受了伤害,男方也会受不了。对于小孩来说,失去了亲生父母的爱,身心会受到很大创伤,可能导致他将来出现人格障碍。

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如果被歹徒拿刀子顶着后背,会感到极度恐惧。生命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佛法经常讲“人身难得” ,六道众生来世得到人身的概率非常微小。微小到何种程度呢?佛陀在经典里打了一个比方,他随手抓起一把土,说得到人身的概率就相当于手上的土比于大地上的土。这就意味着,我们死后在来世继续得到人身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既然人身如此难得,倘若我们遭到歹徒的谋害,失去了生命,对我们而言绝对是一个重大损失,对我们所在的家庭也同样是个重大损失。

2、堕胎

犯杀人戒的行为主要还有堕胎。如果大家没有学习过佛法的戒律,对堕胎可能觉得习以为常。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在法律上规定堕胎是合法的,这样一来,很多国家与地区的夫妻出于双方的意愿乃至某一方的个人意愿,就可以随意堕胎。但根据佛教戒律,堕胎违犯不杀人戒。堕胎所杀的就是腹中胎儿,胎儿有神识,所以胎儿也应当有基本的人权。

一般来说,胎儿在受孕一个月以后,六根开张,他的手脚四肢、眼耳等六根都会慢慢发育成熟,胎儿也有种种思维、有种种意识,腹中的胎儿和出生后的正常人身心是一样的。所以在佛教看来,胎儿就是一个完整的人。

人有别于飞禽走兽,最主要的就是我们有文化、有道德、有同情心,会尊重别人。但是我们自诩为更“文明”的现代社会,对胎儿的人格尊重却远远不够。据调查,2002年我国人工流产总数为149.3万例,意味着在当年就有149.3万个小生命被杀害。2004年人工流产总数达400万例,2008年达竟到1300万例左右。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总人数才1000多万,如今单单在我国,2008年被谋害的小生命就达1300万。这足以让人感到震惊了。

堕胎是基于自私,为了方便个人的生活而伤害一个无辜的小生命,这往往体现了人性的阴暗面。大家想象一下,尽管你现在活生生地坐在这里,但是如果你母亲在怀胎期间不愿意把你生下来,然后把你流产掉。如果你想要再次投胎得到人身,概率又非常小。在过去世中,你辛苦修习三皈五戒,好不容易得到下一世做人的机会,你的父母却不珍惜你这次做人的机会,把你扼杀于腹中,这多么可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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