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佛行仪(善因法师述)(5)

上但专指寻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丛林斋堂随众食,则当依威仪门第五章习行,此不重述。 【睡眠第十八】 凡沙门、居士睡卧,不得仰卧、覆卧、及左[月*胁]卧。当以右掌枕头,左掌搭膝,右[月*胁]而卧,名吉祥卧。又宜

上但专指寻常桌上受食而言,若在丛林斋堂随众食,则当依威仪门第五章习行,此不重述。

 

【睡眠第十八】

凡沙门、居士睡卧,不得仰卧、覆卧、及左[月*胁]卧。当以右掌枕头,左掌搭膝,右[月*胁]而卧,名吉祥卧。又宜独榻,不得与人同榻,虽居士自己夫妇亦不应恒。临睡时,不得多用思想,想则睡不能眠。当先静坐一小时,默念如下偈文,坐疲方睡。不得脱里衣睡。不得笑语高声,宜默念如下偈文。若梦遗有偶,斯系持戒心未坚所致,故持戒念应坚也。天未晓,宜早觉,起而静坐一小时,方下榻出舍。其中所历,皆须默念如下偈文,以防散乱,增长菩提。凡携溺器,不得从圣像前法堂前经过。

床座偈:若敷床座,当愿众生,开敷善法,见真实相。

寝息偈:以时寝息,当愿众生,身得安隐,心无动乱。观阿字二十一遍

早觉偈:睡眠始寤,当愿众生,一切智觉,周顾十方。

闻钟偈:闻钟声,烦恼轻,智慧长,菩提生,离地狱,出火坑,愿成佛,度众生。唵‧伽啰帝耶‧莎诃。三遍

着衣偈:若着上衣,当愿众生,获胜善根,至法彼岸。着下裙时,当愿众生,服诸善根,具足惭愧。

束带偈:整衣束带,当愿众生,检束善根,不令散失。

下榻偈:从朝寅旦直至暮,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丧其形,愿汝即时生净土。唵‧逸帝律尼‧莎诃。三遍

举足偈:若举于足,当愿众生,出生死海,具众善法。唵‧地利日利‧莎诃。三遍

出舍偈:从舍出时,当愿众生,深入佛智,永出三界。

 

【入众第十九】

凡沙门、居士,入大众中同住同行,不得争坐位。众中有失仪者,当隐恶扬善,不得昧他人之劳,显己之功。凡睡不得在人前,起不得在人后。

凡洗面,不得多用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涕呕吐。不得于殿塔、净地、净水中涕吐,当于僻处。手中有物,不得只手作合掌式揖人。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燃灯,当以玻璃或纸覆罩,勿令飞虫投入。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不得云[口*页]、云啊。

自身衣服,不得异彩特色,须青、灰、木兰。着长挂短衫,须双手垂下。着方袍,须两手合于胸下。不得扛腰行立,不得扣背合手行立。凡行住坐,皆不得倚靠。不得以钵挂杖头,置肩上行。不得携手在道行。须当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闲走,不得多言。不得拖鞋有声。木兰:木兰树皮所染色,赤多黑少也。

不得私取三宝常住物自用。不得谈非佛法事。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须心平气和与之论辩,不依,则他行。动气发粗,非佛子矣。凡见他人礼佛,不得向彼头前经过。人看经,不得向彼案前经行。

凡听讲,宜早至。整理衣服,两手捧经,平视直进,坐必端严。不得大咳嗽,咳嗽须以衣袖掩口。闻法,须闻而思,思而修,不得专记名言,以资谈柄。不应入耳出口,若有疑问,须于讲毕后,捧经至法台上案边,向上问讯,然后方申疑问。问答毕,又问讯而下。

凡围炉,不得弹垢腻入火中,不得烘焙鞋袜。凡息灯,须问他人更用否,不用,须拨息之,不得口吹。房中有人睡,不得打物作响,及高声语笑。

凡入浴,脱衣着衣,须安详自在。须先小解。不得以汤水溅邻人。不得受人擦背。不得共人语笑。不得恣意久洗,防碍后人。浴时当恒默念偈云:「洗浴身体,当愿众生,身心无垢,内外光洁。唵‧跋折啰恼迦咤‧莎诃。三遍」

凡入厕,欲大小便当即行,莫待内逼仓卒。须换鞋,不得着净鞋入厕。入厕当三弹指,使内人知,不得促迫内人出。已上须默念偈云:「大小便时,当愿众生,弃贪瞋痴,蠲除罪法。唵‧很鲁陀耶‧莎诃。三遍」

不得持草画地。不得低头视下。不得努气作声。不得隔壁共人语。不得唾壁。出入逢人,不得作礼,宜侧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系衣带。若小解,须撩起衣服,不得着方袍小解。小解亦须默偈便毕,当澡手,未澡手不得持物。

 

【看病第二十】

凡沙门、居士,见疾病人,须时看护之。梵网经云:「若佛子!见一切疾病人,常应供养,如佛无异。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而菩萨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旷野、山林、道路中,见病不救济者,犯轻垢罪。」

看病时,须默念偈云:「见疾病人,当愿众生,知身空寂,离乖诤法。唵‧室哩多,室哩多,军咤利‧莎[口*缚]诃。三遍」念毕,以善言安慰病人,劝其多念佛。若有所需,宜竭力办与之,除不宜者。

 

【寂居第二十一】

凡沙门、居士,寂居寮房内,尤宜严肃,不得放逸自便。不得独食,除老病。不得吃烟酒。于衣钵行李外,不得办精致玩器,图其美观。不得制丝类衣服,不得制兽皮衣服,除极寒地。昔有高僧,周年着一辆鞋,近时亦有一衲终身者。故凡佛子,皆应淡泊。

不得置雕彩大床。室内除一榻一桌凳外,不得广置多物。不得挂字画,除警语座铭。不得赤身赤背。不得昼寝。不得修习外道功夫,不得习拳术。不得习图画,除画佛像等。不得储寄财物、珍宝等。剃发时,须默念偈云:「剃除须发,当愿众生,远离烦恼,究竟寂灭。唵‧悉殿都,漫多啰,跋陀耶‧娑婆诃。三遍」


【出外第二十二】

凡沙门、居士,无事不得外游。若因事出外,不得驰走,不得摇臂行,不得二人携手行,不得数数傍视人物行。不得谈笑行,不得男女或僧尼前后互随行。不得与醉人狂人前后互随行。不得故视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女尼看男亦然。

凡逢尊长,须先立下傍。凡遇演戏、演幻术,及斗争、争胜、喜庆、神会、博弈等,须端身直行,不得观看,不得眼角傍看。凡遇官府及兵卒,须回避之。凡见一切生物,应先慈念。梵网经云:「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皈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云云。」

凡入市,不得坐酒肆。不得坐屠家。不得行柳巷。除菩萨自己所作已办,发心特欲入彼教化者,不在此例。凡购物,无争价值,不合值,不受可也。若已购就,虽贵亦不应退,令彼有恨生舌。若受辱,须方便避之,不得决欲申明。若受小儿戏骂,须直行,不得反詈。若闻有险厄之处,不得冒难游行。若乘舆车,须多与辛力,劝其念佛。反詈:反骂。辛力:车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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