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辱之道——二 1.若起瞋恚,自烧其身;其心噤毒,颜色变异;他人所弃,皆悉惊避;众人不爱,轻毁鄙贱;身坏命终,堕于地狱;以瞋恚故,无恶不作。 2.是故智者,舍瞋如火;知瞋过故,能自利益。为欲自利,利益他人,应当行忍。 3.譬如大火,焚烧屋宅,有勇健者,以水灭之;智慧之人,忍灭瞋恚,亦复如是:能忍之人,第一善心,能舍瞋恚,众人所爱,众人乐见,人所信受,颜色清净,其心寂静,心不躁动。 4.是故瞋怒,犹如毒蛇,如刀、如火,以忍灭之,能令皆尽。能忍瞋恚,是名为忍。 5.忍者如宝,应善护之。如是忍者,能破瞋恚;正法忍光,犹如炬火,能灭瞋闇,如盲者眼;贫正法者之财贿,除邪见之贫穷;犹如父母,利益其子。 6.瞋恚没溺,忍为大船。 7.堕恶道者,忍为救拔;忍如大水,灭地狱火。 8.忍力能断饿鬼悭嫉饥渴之恼;若堕畜生,互相残害,忍力则能施其身命。 9.应乐行忍,常习不舍。若畏恶道,当勤精进,思惟忍力。 10.忍辱相应行,悲心亦不怖;一切人所爱,身坏得生天。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