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报,尚可分为随重的业报、随习惯的业报、随忆念的业报三种。 随重的业报,是就你所造的善恶业中,何者为重,何者先报。随习惯的业报,是就各人日常的习惯而受报。佛教中的净土法门,教人念‘阿弥陀佛’,一句阿弥陀佛念了几十年,目的是要养成习惯,一旦临命终时,一声佛号就能与佛感应道交。随忆念的业报,是由忆念决定他的去向。譬如一个人出去了,茫然地来到十字路口,东西南北,要去何方?此时忽然忆念起西街有一位朋友,就朝西方走了。人临命终,亦有随忆念而受业报感应的。 人之所以为人,固然由各人之业报所成。而所以使我们共同为人之业报称为引业,即众人之业报中,有很大的共同力量,牵引我们来人间做人,而不去做狗或牛马。但是,虽然共同转生为人,在人当中,却有贤愚不肖、贫富贵贱等差异,此差异之所以产生,乃因各人所造的业力不同,布施者得富贵报,杀生者得短命报,这种令各人完成圆满一生的业报,即称为满业。 业又有共业与不共业之别。每人所做的业,都会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人所造的业就产生百千人的力量,万亿人的业力汇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比的力量,这就称为‘共业’。也就是许多众生集体的行为,所产生汇聚的业力大流,它是推动人生,推动历史和推动宇宙流行的大力。有别于共业的群众个人的业力,则称为不共业。譬如天灾、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灾难,即为众人的共同业报所招感,此称为共业;个人感受不同者,即称为不共业。虽然业报的种类、名词很多,但是在佛教的教义中,有一个特别的道理,就是人生日常生活中,凡是身口意的活动,都是业。既然是业,就有业报,所以个人的行为,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善恶果报自己承担,并非有神仙、上帝能够赏赐;亦无阎罗、鬼王司掌惩罚。在这个教义之下,我们得到几个原则性的道理: (一)业力的定义是自力创造不由神力 世间上的善善恶恶、好好坏坏,是我们自己所做的,没有神明能为我们安排。因为一切的好与坏都是自己造作的,不是由神明来指导我们做的。 (二)业力的定义是机会均等绝无特殊 在业报的定义之下,大家受报的机会均等,绝无特殊。做了善事就有善报,做了恶事就有恶报。虽然也有人说,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不过,在法律上难免有些特权;在业力的前提下,善恶业报,绝无特权可言。 日本,有一位大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后来在执行时留下五个字,即‘非理法权天’,就是错的不能胜过对的;有理的不能胜过法。若调查一下牢狱中罪犯的犯法事实,则知他们不一定每个人都犯下滔天大罪,都不合道理;只是你虽有理,却不能胜过法律。法律虽然大公无私,但是却有些人仍然可以大弄权术,钻法律的漏洞;不过,不论权术的力量再大,终究逃不过因果业报的制裁,因为业报是公平的,人人机会均等,不管你如何灵巧,如何聪明、善辩,终究必须接受业报的制裁,由此可知业力机会均等,绝无特殊。 (三)业力的定义是前途光明希望无穷 业,告诉我们不论你做了多少好事,也不必自以为了不起,因为福德因缘如银行的存款,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自己罪恶滔天,负债累累,前途没有什么希望了;其实,只要努力奋斗,债务终有偿清的一天。有人说自己做错了,被判了几年徒刑。不要紧,安心服刑,出狱后,一切重新再来。业报就是这样,给予我们人生无限的希望,自己的前途操在自己手里,自己可以决定自己人生的方向,前途充满着无限的光明。 (四)业力的定义是善恶因果决定有报 各位或许会认为业力好像是个宿命论者,其实不然,业报可以牵引我们的命运,决定我们的未来。但是,我们自己造作的,造什么因得什么报,所谓‘因果报应,丝毫不爽’。不过,或许有人会说,我这一生讲了很多坏话,做了很多坏事,一定恶报很多善果很少,可能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把恶果洗清,那我以后的日子可不好过了。虽然事实如此,但是,不要害怕,只要你认识业的定义和作用,你仍能舒服愉快的生活,这就是‘将功赎罪’的办法。虽然,恶业的果报不能令它消除,但却可以用大功行、大善果来盖覆它,令它不起现行,不发生作用,也就等于抵销了恶报。有人问过这样的问题:成了佛的释迦牟尼有没有罪业?回答是:还是有的。《法华经》说,人性有二种意义:即一、性起,二、性具。意思是说人过去的生生死死、善善恶恶,所造的业力数不清,所受的果报也偿不完。但是,本性里虽有善恶之业,若不令它生起现行,也等于没有一样。如播种田地,幼苗种下去,如果勤于施肥、灌溉,稻禾逐渐成长,即使有一些秽草参杂其间,也不足影响稻苗的结实。这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必挂虑过去世所造的恶因,只要注重今生所播下的善种,纵然以前曾做过一些罪业,但在大善功德的覆掩之下,也不会发生影响,由此我们可以更清楚的认识业力的定义,并且把握业力来谋求自己的幸福。 二.缘起 佛教的教主释迦牟尼佛在印度菩提伽耶的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夜睹明星而成正觉,他觉悟了什么道理呢?他体悟了因缘的原理和缘起的真理。佛陀体悟万物皆从因缘而生的原理,觉悟了‘缘起’是宇宙人生不变的真理。佛陀四十九年的说法,就是将自己所发现的缘起真理,如实的为人类宣示出来。此即为佛教异于其他宗教的特质。 缘起是因果性的普遍法则,一切的存在,是因缘而起的,即因缘条件和合而生起。宇宙人生的一切,是彼此相依相待而存在。广泛的说:大如世界,小如微尘,一花一草,无不是缘起。扼要的说:佛教的缘起论,是以有情的生生不已的存在为中心。此因缘之理,并非知识领域所能诠释的道理,如果想用知识去了解缘的价值,则如隔靴搔痒,抓不到痒处。必须实际去修证体验,才能体悟充塞宇宙人生的缘起道理。佛陀在出家之前,已经通达四吠陀的哲学、五明的科学,以及当时九十六种外道的各种思想,最后再经过六年的苦修、冥思,终于在菩提树下证悟缘起法则,成就佛果。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