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不虚

华智仁波切著 堪布索达吉译 取舍善恶因果依教行,行为依照九乘次第上, 现见诸法一切亦无执,无等上师足下我顶礼。 因果不虚之引导分三:所断之不善业,应行之善业,一切业的自性。 以众生各自

华智仁波切著 堪布索达吉译  
  
    取舍善恶因果依教行,行为依照九乘次第上,
    现见诸法一切亦无执,无等上师足下我顶礼。
   
    因果不虚之引导分三:所断之不善业,应行之善业,一切业的自性。
    以众生各自所积累的善恶之业为因,而导致转生于轮回的善恶趣中。轮回是由业而生,并且感受业的果报。转生到善趣或恶趣没有其它的作者,也不是偶尔的因缘所生,因此应当随时随地观察善不善之因果,断除一切不善业行持一切善法。
   
   
    所断之不善业分三:身恶业,语恶业,意恶业。
   
    身恶业分三:杀生,不与取,邪淫

    杀生:对外境某人或某傍生等产生欲杀的动机,最后断绝他们的命根。如勇士在战场上杀敌是以嗔心而杀生;如想食用野兽肉、为穿野兽皮而杀害众生是以贪心而杀生;如不了知善恶因果或者象外道一样认为杀生是善业等是以痴心而杀生。尤其是杀父亲、杀母亲、杀罗汉被称为无间业。无间业是今生与来世之间无有中阴而直接堕入无间地狱之因。
    现在我们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动手杀生,所以我没有造杀生的罪业。但是,无论是高官强势之人还是卑微软弱之人,谁都在脚下杀死了不计其数的细微含生,没有不造这种恶业的。尤其是上师和僧人们到施主家时,那些施主们(宰杀家畜)烹调血肉供养他们。僧人们对所杀的众生无有任何大悲心、无丝毫追悔之心,只是贪爱血肉的美味,欣然享用,这样施主和福田将无任何差别地获得同等杀生罪业。
    那些大人物、大官员们无论到哪里,都因迎请款待他们而杀害无数的生命。那些富翁们的牛羊无论有多少,衰老的时候都将被宰杀,几乎很少是自然死亡的,因此杀生不计其数。而且春季时,虫蝇、蚂蚁、鱼儿和青蛙等被牛羊连同草一起吞下或者前后蹄践踏而丧命以及马粪牛粪中死亡的含生也是不计其数,这些杀生的罪业也将落到它们主人的身上。尤其是除了牛马外,以绵羊为例,更是无尽罪业的来源。这些羊以小蛇、青蛙、鸟蛋等很多微小的含生为食。春季毛纺的时候,每只羊的背上约有十万含生全部丧命;冬季产羊羔时,大多数羊羔刚出生便被宰杀,那些母羊也是从小到老,精华未耗尽之前,被用来挤奶或哺育羊羔及使用,老的时候全部被宰杀,主人享用它们的皮肉。大小公绵羊无论到哪里都只有被宰杀。羊生虱子时每只羊的背上约有上亿含生丧命。因此,拥有百数以上羊只的主人必将堕一次地狱。
    女人也是如此,她们订亲送聘礼、结婚迎娶时宰杀了无数的羊。从此以后,每次回娘家时定要宰杀一个众生,甚至亲友们宴请她的时候,如果给其它食物则好象一点不合这个狡诈女人的心意,并且好象不知道张口动腮食用一样,如果宰杀一只肥肥的羊,胸脯、肠子等放在她的面前,这红面罗刹女便以铁匠坐式①,取出小刀津津有味地吃起来。第二天,背上血淋淋的全牲肉(牛羊肉腔),好象猎人返回家一样回去了,每次回家都不是空手而归,真比猎人还厉害。
    孩童们也是同样,在游戏玩耍的时候,看见没看见时所杀的生命也是不计其数的,甚至在夏季手拿牛鞭或皮鞭等抽打大地时,所杀的含生也是无数的。所以我们这些人唯以造杀生的各种方便来度日,犹如罗刹一样惨无人道。
    人们使用一生、饮用牛奶,其以大恩养育我们的母牛,如同父母亲一样,但是我们却宰杀它们享用血肉,如果想到这些道理,人甚至比罗刹还残忍。这样杀生的恶业若具足四种罪业的分支,则将圆满感受杀生的果报。
    例如,就猎人猎杀野兽而言,首先他亲眼见到了一个獐子或鹿子等野兽时,他认准了这是某某野兽,称为了知对境为众生(第一分支)。然后对此野兽生起想杀的动机称为生起欲杀之意乐(第二分支);之后,猎人用火箭、枪等击中其要害称为加行采取行动(第三分支);紧接着断绝了那个野兽的命根,使它身心的聚合瓦解,称为究竟绝断命根(第四分支)。又就宰杀主人拥有的一只羊而言,首先主人告诉仆人或屠夫要宰杀一只羊时,了知所杀的众生是羊(已具第一支)。他们想到要杀某某绵羊之时,称为生起欲杀之意乐(已具第二支)。那个屠宰者拿着一根绳索前去,捉住将要杀的那只羊,将其掀翻在地,用皮绳捆绑它的前后蹄,并用细绳勒住它的嘴唇等(用绳子将牲畜的口周围紧紧缠绕使它闭气),称为采取杀生行动(已具第三支)。这时,那个众生感受气息分解的强烈痛苦,呼吸中断,瞠目直视,眼泪汪汪,尸体被拽到室内时,称为究竟断绝命根(已具第四支)。紧接着主人用刀子削剥皮时肌肉还在颤动,说明当时能遍之风尚未完全消尽,所以和活着的一样。这时主人又立即将鲜肉放在火里烤,或炉灶上煎煮,然后进行食用。如果想到这一点,食用活生生众生的那些人简直与猛兽无有差别。
    现在,有些人生起杀害某一众生的想法或者口中也言说此类话语,虽然杀生没有成功,但是已经具足了知对境众生和生起欲杀意乐的两种罪业分支,虽无圆满正行那样的罪重,而如同镜中显现影像一样,罪业已染污了自相续。而且还有人认为除非是自己亲手杀生的人,唆使他人杀生之人没有罪业,或者认为虽有罪业也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上哪怕是随喜杀生的那些人也有同样的罪业,何况是唆使他人杀生的人呢?也就是说:我们应当知道参与杀生的每一个人都将得到杀害一个众生的全部罪业,而不是杀生这一罪业由许多人各分一份。
   
    不与取分三:权威不与取,盗窃不与取,欺诳不与取。

    权威不与取:势力强大之人,如国王不是依靠合法税收而是以非法的暴力劫夺或者以军队等兵力亲自劫夺,称为权威不与取或势力不与取。
    盗窃不与取:如盗贼在主人没有看见的地方暗中偷偷获取饮食财物归为自己所有,称为盗窃不与取。
    欺诳不与取:如经商贸易等时为了欺骗对方而以说妄语、非法称斗②2等手段获取对方的财物,称为欺诳不与取。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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