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修净土的人一定要坚守十善业道,努力使自己身口意业行清净,在这个基础上念佛、持咒等就成为净业了。 【人之修福造业,总不出六根,三业。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前五根属身业,后意根属心,即意业。】 我们人修福造业,拿什么来修?在什么上面修?当然唯一是在自己的六根三业上修。 这是很明白的事,什么业都是由自己的身体、口舌和心念造的,所以修行就是修身口意的行为。知道这一点之后,就时时守护自己的身口意,只允许它往善的方面做,不允许它往恶的方面造,只有这样才能不染上罪业、才能积累起善业。只有在这上得到稳固,由日复一日地积累、增长,心上的善根福德才越积越深厚。能这样积深厚的善根福德,再加信愿念佛,就一定能如愿往生。 【三业者,一身业,有三,即杀生,偷盗,邪淫。此三种事,罪业极重。】 我们每天身体会做很多行为,口会说很多话,心会起种种想,这就是身、口、意三业。身业当中,有三种罪业非常严重,就是杀生、偷盗、邪淫。 说它极重,就像得了绝症必死无疑,其实造杀盗淫的罪业比得绝症还可怕,它的后果是堕入地狱、饿鬼、旁生道,受报极为惨厉。所以这三种事绝不能造,造了今生就得不到成就,来世还要失人身、下恶趣。 如果以前无知造过了这三种罪业,那么现在就要痛加忏悔,而且发誓以后绝不再造,只有这样截断恶业相续,才能解脱恶趣。 所以人人都要寻求一条自救之路。从哪里来出恶趣、生净土呢?就是从自己心上断恶开始。断恶先怎么做呢?就是先做到断杀生、偷盗和邪淫。只有断除这三种大恶,才保有清净的身业,才有资格修净土、生净土。 【学佛之人,当吃素,爱惜生命。凡是动物,皆知疼痛,皆贪生怕死,不可杀害。若杀而食之,则结一杀业,来生后世,必受彼杀。】 学佛的人要吃素、不能吃众生肉,要有爱惜生命的善心。凡是动物都有心识,都知道疼痛,都是贪生怕死的,所以都不可以杀害。如果杀众生吃众生肉,那就结一份杀业,来生后世一定要被他杀。所以因果律是公平的,既然残忍地杀害众生,就欠下命债,将来就要以被杀来偿还。首先要堕在恶趣受千生万死的苦,后来做人还要受短命多病的苦。 那么怎么做到不杀生呢?首先要从观念上下手,要这样将心比心地想:凡是动物都具有灵知,我杀害它,割断它的喉咙、剖开它的胸膛,把它放在滚烫的油锅里煎,放在水里溺死,它怎么不感受巨大的痛苦呢?假如我是那动物,现在喉咙就被利刀割断,我能忍受吗?把我放在油锅里煎,我能受得了吗?把我按在水里溺死,我好过吗?当时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就会竭力地去寻求。那现在对同样具有灵知的动物,为什么把这么大的苦加在它身上呢?为什么为了一点口腹之欲,就残害它的生命呢?我连一个火星溅到皮肤上的苦都不愿接受,怎么忍心让动物在油锅里煎煮呢?我被小刀割破一点都不愿接受,怎么忍心对着动物开膛破肚呢? 这样多想一想,心里就觉得杀生实在太残忍了。这样触动了良知,就发起善根:从今以后我绝不杀害任何生命!今生直到命终为止,或者发更广大的心——尽未来际之间,对法界一切生命绝不做任何杀害,下至不起一念杀害之心。这样发起永断杀生的心,就能远离一切杀业。 【二偷盗,凡他人之物,不可不与而取。偷轻物,则丧己人格。偷重物,则害人身命。】 第二项大罪业就是身体做了偷盗。 这是很不正大光明的事。凡是别人的东西,都不可以不与而取。不属于自己的却去盗取,就是小人的行为。 “不可不与而取”,就是我们要在原则上把定:凡是该我所有的我才要,不该我所有的一律不要。怎么不该我所有呢?因为这份福德是别人辛勤修善得来的成果,不应当归我所有。想一想:别人心血的成果,怎么能窃取为我所有呢?再想想:人不能做亏心事,做了亏心事,纵然别人不知道,自己心中常常愧疚,何况天地鬼神佛菩萨无不知道,为什么要做这种下流的事呢?这么想清楚了,就发誓以后决不取非分之财,决不偷盗、诈取。 想想看:一件东西大吗,还是我的人格大?平常有人说我好,我就高兴;说我不好,我就不高兴。既然我有自尊心,为什么要做这种被人唾骂、轻贱的事呢?如果我做偷盗,被人识破,骂我小偷、贼、骗子、强盗,以后怎么有脸做人?所以偷盗就是丧失人格。现世就被人耻笑、轻视,中阴还要受阎王审判,来世更要堕恶趣万亿年受苦。为什么我做这种作践自己、损辱自己的事呢?这样想清楚了,就不断地从心里发誓:我从今以后绝不做任何偷盗的事。 【偷盗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寿,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偷多许多倍。】 偷盗的心理就是:我趁黑夜到这一家偷得巨款,就占了大便宜。因为只用一个晚上就偷到几万块钱,比干一年轻松多了。他就认准这条发财的门路。或者认为:某某人贪污,很快就拥有了轿车、豪宅、多少亿的银行存款,这才是快速致富之道。因此就在掌权时,利用职权以公肥私。 这是把如意算盘打错了。凡人只能见眼前的事,见不到甚深的因果法则。心性上的缘起律不是凡夫心所能测度的,它丝毫不会错误、不会落空。凡是偷别人的东西、公家的财物,似乎占了大便宜,其实大损自己的福德和寿命。这样偷盗,失去命中所应得的比所偷的要多好多倍。比如贪污一百万,结果亏了命里应得的一千万。骗取别人一万,折了两年的寿命。想想看:两年的寿命何止一万元呢?所以占便宜的人都是得不偿失。像这样亏得太多,来世做牛做马还债的时间就长啦! 因上那么小,做了一些偷盗,后来堕在恶趣里千万年还不清业债,这就是因果律给人加倍的惩罚。既然造了这样的业,就要加倍地偿还,所以就有漫长的受报,长时间的劳苦。从地狱、饿鬼里脱出,还可能做牛做马,每天在田地里耕作,干到老得不能动弹为止。这就是还债啊! 【若用计取,若以势胁取,若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盗。】 偷盗范围很广,一般人认为做小偷,别人看不见,撬门进去,这个叫偷盗,其它都不叫偷盗。想想看,这叫“小偷”,他的罪业比不上大偷。这世界上现在都是一个偷的世界,到处在偷。因果法则才没那么傻呢,只有人撬门进去才叫偷,账目上改动就不叫偷?或者利用权力侵吞公款,把公家的财物占为己有,就不叫偷?这叫“大偷”!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