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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把美国视为外逃的第一目的地 宽松移民政策是诱因

网站:中国梦 日期:2014-05-20发布:无量光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孙卫赤 中国的反腐及廉政建设措施一直为海内外关注。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将外逃的贪官等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美国一些律师和地方执法官员表示,由于美国相对宽松的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 孙卫赤 

中国的反腐及廉政建设措施一直为海内外关注。其中一个热点话题是,如何将外逃的贪官等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美国一些律师和地方执法官员表示,由于美国相对宽松的移民政策和冗长的司法程序,很多中国贪官把美国视为外逃的第一目的地,这也让追拿外逃美国的贪官成为中国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难点之一。他们表示,中美两国政府应把司法合作落到实处,将中国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同时注意贪腐资金流向国外的新特点,堵死中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漏洞。

美国地方警力没有权力抓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3月在人大[微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披露,2013年,中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检察机关“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将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

引渡条约是遣返中国贪官的关键。据了解,2011年起中美开始讨论遣返被中国通缉的贪污犯的合作问题。但签订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双方对司法制度和人权保障制度认识的分歧。南加州知名华裔律师邓洪(Daniel H. Deng)和申春平(Ping C. Shen)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中美之间尚没有刑事引渡条约和司法互助协议,即使中国政府发出通缉令,美国政府也会不理。要想有效打击逃到美国的贪官,中美若一时建立不起来刑事引渡条约,可以先从两国检察机关相互交换资料着手,而这属于两国政府外交层面上的事务。

对于有关“美国悬赏捉拿千名中国贪官”的传闻,洛杉矶县警局国际联络处警官李明成(Thanh M. Ly)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洛县警局在内的美国地方执法机构,与中国警方和安全机构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有过合作,联邦调查局(FBI)在北京也有办事处,但与中国合作的重点是打击贩毒、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抓中国贪官属于外交及联邦层面的事务。不经联邦政府同意,美国法律是不允许地方警力介入的。

邓洪说,美国的联邦法及司法体系,规定了联邦和地方执法机构各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中国不能要求联邦或地方执法机构把谁抓回去;因为中美没有引渡条约,中国发出的通缉令,美国的执法机构也不会帮助执行。申春平举例说,最近一家公司在中国南方的负责人在国内“集资”了1亿多人民币跑到洛杉矶,通过投资移民拿到绿卡。此人是国际刑警通缉的嫌犯,且是红色通缉令,中国公安和检察机关都来过洛杉矶,但就是带不回去。

宽松移民政策也是诱因

中国政府追拿逃到美国的贪官有难度,除欠缺司法合作外,美国宽松的移民政策也是原因之一。邓洪表示,目前中国贪官获取移民身份的方式往往是投资移民,贪官首先把自己的亲属以投资移民的方式送到美国,亲属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后,很容易为贪官申请美国绿卡,也有贪官自己直接申请投资移民的情况。据邓洪了解,虽然在申办投资移民时,要说清楚投资资金来源,但美国查得并非那么严,因为资金来源经常无法查证;另外,美国经济不景气,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对美国很重要,有钱进来何乐而不为。

申春平表示,贪官跑到美国留下来并不难,但把他弄回去却不容易,如果中国贪官在美国没有违法,很难把他赶走。申春平在洛杉矶执业多年,看到中美合作将中国罪犯遣返回去的案例并不多。对于曾轰动一时的中国建国以来最大贪污案“中银开平案”的主犯余振东被遣返中国,申春平表示,余振东是因为触犯美国移民法而被递解出境的,并不是通过外交途径的遣返,而且附加条件包括中国政府承诺不能判死刑等。

美国缺少合作动力

是不是中美两国没有刑事引渡条约和司法互助协议,美国就成为中国贪官躲避的安全港?答案是:未必。邓洪和申春平表示,中国除继续争取与美国司法合作和争取两国检察机关资料互换外,还要善用美国法律将贪官绳之以法,要研究贪官转移资金的新特点。邓洪表示,如果中方已经发现此人有经济犯罪问题,或确认是贪官逃跑,就应该通知美国移民局,让移民机构在受理此人移民申请时,参考中方提供的资料。

邓洪谈及,目前贪官转移资金最新的手法是,在中国抵押,在美国贷款,这就逃避了中国金融机构规定的每次向国外汇款不能超过5万美元的限制,将贪腐资金转移到国外。一些贪官通常将自己的财产划割到亲朋好友的名下,他们在美国申请贷款时就用中国的这些财产抵押,这样实质是间接洗钱,美国有些华资银行正在中国开展这样的业务。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种情况,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只要措施到位,对协助或间接协助贪官向境外转移资金的人或机构进行惩罚,就会堵住中国的金融漏洞。

邓洪和申春平都提出,与美国合作打击中国贪官面临的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是,贪官被抓到了,但贪官的钱被扣下了,怎么办?对中国来说,不惜一切代价,要人、也要钱;但对于美国来说,付出很多帮你拿人拿钱,但什么也没得到,往往就失去了合作的动力。他们建议,应该适当考虑一下“分成”机制,从经济方面调动美国执法机构合作的“积极性”。

本文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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