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 作者:陈洁 选稿:张侃理
东方网记者陈洁6月6日消息:你是否在大街上遇到化缘募捐、卖护身符的假僧假道?记者日前从国家宗教事务局获悉,到今年底,全国范围内的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将基本完成,同时将建设佛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届时如有冒充僧人敛钱骗财的情况,在当地佛教协会和宗教部门都将有据可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对于利用宗教敛钱骗财的违法活动,将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僧假道将无处遁形
多数社会大众分不清作为宗教活动的寺观与未登记开放的寺观之间的区别,辨别不清真假僧道,有些机构和个人也正是利用这一点,打着宗教旗号或打宗教擦边球,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置功德箱、出售香烛,假冒僧道人员,借教敛财。
针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乱象,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刘威透露,今后逐步将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逐步向社会公布,逐步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甄别。
对于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管理之外、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等搞宗教活动、雇佣假僧假道开展所谓宗教活动等现象,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
“被承包的信仰”何时休?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个人违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管寺观是否登记开放,只要能来钱就搞承包经营,将占有自然人文资源的寺庙宫观强行圈起来,设立景区,收取高价门票,甚至捆绑上市。对此,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认为,巨大的利益驱动是造成寺院承包乱象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一些历史上是寺庙但现在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被不同的部门管理,出现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现象,被一些企业和个人钻了空子。
那么,已经登记的寺观可以承包给企业或个人经营吗?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人士表示,“承包”是营利行为,寺庙是非营利组织,经批准登记的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事务。企业和个人不得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国家宗教事务局反对把寺庙道观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上市,反对把寺庙道观以任何形式上市。
“我们要区分企业、个人捐赠与“投资”、“参股”寺庙宫观、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任何形式的“借教敛财”活动。对企业或个人占有经营、借教敛财的寺观,如果是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刘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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