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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省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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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佛教协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全省藏传佛教寺院及广大僧尼:

  佛教的真谛是“大慈大悲”、“普度众生”,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作为生活在当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藏传佛教僧尼,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发挥藏传佛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让藏传佛教成为护国护法、利乐众生的精神净土,是全体藏传佛教界的历史使命。中国佛教协会向全国藏传佛教界广大僧尼发出了《护国利民、共创和谐》的倡议,对此我们完全拥护并积极响应:

  发扬藏传佛教护国利民、慈济众生的优良传统,崇尚和谐,维护和平,庄严国土,弃恶扬善、弘扬正法,维护藏传佛教良好形象。身为当代藏传佛教僧尼和国家公民,理当护国利民,虔心持戒,潜心修行,弘扬佛法,服务信众。牢固树立祖国意识、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一切分裂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爱国感恩,笃信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社会动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决不做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决不做损害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决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决不做损害藏传佛教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持戒,弘扬正法,维护僧尼良好形象。法律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僧尼既是宗教教职人员,又是普通公民,其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寺庙及僧尼的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自觉接受和服从政府的依法管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要尊规持戒、服务信众。谨遵佛制、勤修佛学、戒行清净、具足正行、品行端正、自重自尊,弘扬佛教教规教义,这是树立藏传佛教良好形象的基本要求。作为藏传佛教僧尼,要时刻铭记十世班禅大师“寺庙要像寺庙,僧尼要像僧尼”的教诲,持戒守法,潜心修行,“如法持戒”,规范威仪,努力使藏传佛教寺庙成为“依律摄僧”,“团体和合”,“梵行久住”的清净道场,僧尼成为“学处遍学”,“戒律清净”,“行解相应”的佛陀具足弟子。同时,我们必须用善行回馈社会,义不容辞的促进社会和谐,为弘扬藏传佛教平等团结、和谐宽容、慈悲济世的精神,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努力投身新青海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贡献。要教化引导信众净化心灵,知恩图报,排除谣言,造福社会,祈愿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十世班禅大师为榜样,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共同建设普惠众生、和谐美好的新家园。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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