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田波澜
宗教场所3内年实现规范管理(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2012年1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在哈尔滨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财务监管制度。蒋坚永说,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 财务问题由来已久 2012年1月5日,中国新闻周刊以《被承包的“信仰”》报道了寺庙等宗教场所的财务问题。 报道称,寺庙承包约起于1990年代中后期,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然而,在利益驱动下,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开始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财务问题也出现混乱。 此前,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曾批评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所有寺庙都收费,而台湾没一个寺庙收费。报道分析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部分地方政府打着“文化搭台、旅游唱戏”或“招商引资唱戏”的旗子,进行产业化经营所致。 去年曾出台规定规范 对于宗教场所的财务监管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就明确,宗教活动处所的场所资产,要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包括门票在内的合法收入要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宗教场所规范财务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在前天的会议上,蒋坚永说,目前,中国较大宗教活动场所多数建立了财务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开立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有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务监督,较小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各地正在探索推进,一些地方已取得成效。 2012年1月9日举行的全国宗教会议上获得的数据显示,各地的宗教场所财务制度建立已经取得成效。 江苏省寺观教堂中,约93%建立了财务监管制度。湖南66.5%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天津全部场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组织。河南90%以上的场所都成立了财务管理小组。四川、重庆、陕西、甘肃60%以上和湖北、新疆、辽宁、上海30%以上的场所落实了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工作。其他省区市也在推进此项工作。 小场所今年实现财务监管 就在1月8日的全国宗教会议上,蒋坚永表示,2012年,宗教工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确保小场所建立财务监管工作2012年基本完成。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10年开始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以此为切入点,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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