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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批“寺庙被承包”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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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6月5日电 (记者 李佳佳)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5日在上海表示,之前被媒体曝光而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的“被承包”寺庙,大多不由佛教界自主管理,且大多不具备宗教活动场所资格。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当日在上海闭幕。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学诚法师特地对外界广泛关心的寺庙“被承包”、“被上市”话题作出澄清。他指出,通过非宗教活动场所及不合法的宗教活动谋求商业利益,其实是借教敛财,此举严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重违反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条例,严重侵犯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玷污了佛教寺院的形象,并严重伤害了信教民众的宗教感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针对寺庙“被承包”乱象的成因,学诚法师将其归结为五点,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单位和个人惟利是图、利欲熏心,将信仰和追求当作发财致富的工具,把宗教活动当成一本万利的商品,利用信众对宗教和信仰的敬畏和虔诚之心,通过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牟取暴利,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是造成寺院‘被承包’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的原因还包括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社会上对佛教的误解、歧视和偏见;佛教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以及民众宗教常识不足。

学诚法师认为,一方面佛教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规戒律,端正道风加强修学,努力创建和谐寺院,努力满足民众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另一方面他也呼吁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治理乱象,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国家宗教局当天也明确表示,(寺庙)承包无法调动出家人和教职人员的积极性,“他们是反对和不愿意做这样的事的。”

国家宗教局主管佛道教业务的业务一司副司长刘威称,寺庙道观是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而承包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涉及到信仰的时候应“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他强调,国家宗教局不反对寺庙道观引进社会管理方式,如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打理寺院,“这可以进行积极探索”。但言及整体承包,刘威重申此举违背了教规与政策法规,“从政府角度要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传统优势,抚慰信教民众精神需要,而不是作为资本和商品进行经济商业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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