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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岩泉寺处理意见出台 全面清理假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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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岩泉寺存在的情况,联合调查组勒令岩泉寺自2012年1月7日起停止接待游客,进行全面整顿。(图片来源:中新网)

2011年承包费432.5万真和尚仅一人对于目前各大媒体纷纷转载的“宜良县岩泉寺违规诱导游客烧高香”的报道,2012年1月7日宜良县给出了由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宜良县政府办、宜良县民宗局、宜良县旅文广体局、匡远街道办等的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根据这份处理意见,岩泉寺被勒令关停并全面清理假和尚。据调查,岩泉寺经宗教部门登记备案的只有住寺和尚1名,其他在寺僧人则没有经过认定备案,该寺2011年的承包费实际为432.5万元。

村委会将收益用于补助发放

据介绍,自宜良县政府1993年将岩泉寺所有权划归寺庙所在地的蓬莱乡金星办事处(现改为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后,该村委会通过募捐、集资、贷款等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对岩泉寺进行修缮建设。至2011年,金星村委会对岩泉寺共投入建设资金3600余万元。该寺于1995年由昆明市宗教局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当时该寺建筑面积5980平方米,占地面积132000平方米。于2004年4月由昆明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机构评定为AA级风景区,于2008年8月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AAA级风景区。

调查情况显示,2010年7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人龙新华与金星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关于委托经营管理岩泉寺的协议》。龙新华代金星村委会经营管理岩泉寺,每年向村委会上交720万元。但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4月底,岩泉寺因经营管理问题一直停止接待团队游客,致使龙新华未能履行原有协议,合同废止。2011年3月1日,经协商,龙新华与金星村委会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上交款降到了每年432.5万元,并按月向村委会支付。

金星村委会将所得收益按该村农业人口每年人均发放350元生产扶持费,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给60元、100元、13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费,并对金星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学生进行教育补助。2010年,共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72万元,生产扶持费196万元,学校学生补助开支70万元。

2011年底就清理过假和尚

据介绍,岩泉寺现有宗教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寺和尚1名,姓名刘顺云,法号玄臻,汉族,教职身份比丘,初中文化,1987年在云南省鸡足山祝圣寺受戒比丘,2002年至今在宜良县岩泉寺管委会任副主任。其他在寺僧人则没有经过认定备案。

事实上,就岩泉寺里存在假和尚的问题,宜良县曾经在2011年12月21日进行了清理。据了解,2011年12月20日20时,厦门游客邱金俊曾向宜良县蓬莱派出所报警,称2011年12月20日11时许,在岩泉寺游玩时被两名和尚以烧转运香为名骗走2000元,以捐款修罗汉金身可以保平安为名骗走15000元,合计17000元。

游客报案后第二天,也就是2011年12月21日,宜良县公安局对该案以诈骗案立案侦查,12月21日9时许,宜良县公安局在岩泉寺内将涉嫌诈骗的两名假和尚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查中。其余6名假和尚也将接受调查处理。

将全面整顿

对于目前岩泉寺存在的情况,由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宜良县政府办、宜良县民宗局、宜良县旅文广体局、匡远街道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给出了初步处理意见报告。勒令岩泉寺自2012年1月7日起停止接待游客,进行全面整顿。

此外,处理意见还要求岩泉寺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宜宗发(2011)18号《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及宜宗发(2011)19号《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来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清理假和尚。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岩泉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宜旅通[2009]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通知》精神,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指导岩泉寺进一步完善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杜绝诱导解签、烧香等欺诈游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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