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皈依体守护的方法 要保护自己的皈依体,除了经常作意守护外,还要用一系列“学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照《广论》卷四所说的“学处”,一般有以下六种,前三种为应止的,后三种为应行的: 1。归依后不再归依其他的天神。 这里天神是泛指,如大自在天、帝释天、山神、龙神等。即使到这些天祠神庙或教堂,也不能顶礼膜拜,更不能有归依之心,否则即失归依体。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若归依三宝,是谓正近事,终不应归依,诸馀天神等。” 2。归依后不能对有情损害舍弃。 即对于人、畜等,杀害、打骂、系缚、囚禁、穿鼻、不能负重强令负重等损害有情的事均不能做。否则,易由失慈悲心而种下破失归依体之因。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归依正法者,应离杀害心。” 3。归依后不能与外道共住。 不共住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是不与外道一起生活,恐被外道的习气熏染,生起邪见。第二是“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即使在不方便的时候,也不能附和别人对三宝怀疑、诽谤的言论,否则即易失归依体。这就是《涅槃经》所说的:“归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4。归依后必须恒修归依。 也就是要经常地思惟内外道的差异、三宝间的差别和三宝的功德,以坚定自己对三宝的信心。并且经常念诵归依三宝的偈颂,如“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归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 5。归依后纵遇命难不舍归依。 众生在六道中轮回,身命、受用等,是不可能不舍离的,如果为了这些舍弃归依,意味着在生死苦海里永无出头之日。《略论》说:“身命受用,终须舍离。若因彼故而舍三宝者,则一切生中常为苦逼。故当立誓自决,任遇何缘,乃至失命,皆不舍离归依。” 6。归依后应该恒修供养三宝。 《广论》卷四引《三摩地王经》说:“由佛福德获饮食,愚夫不知报佛恩。”作为三宝弟子,应当明白,我们今生的一切圆满受用,都来自布施等善业,获人身而学佛,更是由往昔修十善业、亲近供养三宝而来。所以说乃至饮食以上,皆由三宝功德所致。这样,我们必须恒修供养,以报答三宝大恩,同时也圆满自己成佛所需的福德资粮。 释宗舜 2003年元月改于戒幢佛学研究所无尽灯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