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即是心念时时执着于心中,不能解开。例如,心里恨此人,一看到他就心生厌烦;即使分隔两地,还是记恨他,并且不断地发誓要报复。记得有一则报上的新闻说,二十几年前,一个学生被老师打了一耳光,怀恨在心二十多年,如今他找到机会报仇,便拿刀杀死这个老师。这份仇恨的“念”放在心中二十多年,无法解开,就是“住”--心念执着。 “异”--即变迁转移。人对于仇恨能够永远记在心里,对于恩情却无法长记不忘。现在这个人对他恩重如山,但是他的感受却是很短暂的,只在此时此刻会说:“你对我这么好,将来我一定会报答你……”等到环境变迁,事业发达时,过去对他有恩的人,现在有求于他,他却忘恩负义,完全变心了。 所以说,人的爱念,不是变质就是迁移了。如同爱一个人,有时候会由爱生恨,毁灭了许多人,这称为爱的变迁--本来是爱念却变成恨意。有的人接受别人的恩惠,却很快就忘记,反恩为仇,这称为异--变异。世俗人常用一句话来形容说:“十餐米糕饭,一餐吃稀钣”,即使以前享用了许多丰富的美味佳肴,却全部都忘得一干二净,只记得他今天让我吃了一终剩下的稀饭,而愤恨难消。这就是“异”,变异的凡夫心,反恩为仇。 “灭”--完全消灭殆尽。有的人可以将别人的恩情一笔勾消,全部忘记,最初受惠时还发誓说要报答恩情,经过一段时间后,他却忘得一干二净,这就是善念灭除。 以上是心理的四相生、住、异、灭。 第四、观法无我 我们除了要了解心理的四相之外,还要透彻字宙万物的道理,所以必须“观法无我”。世间上有那些东西是“我”所拥有的?又那一样东西永远是“我的”呢?人有一口气存在时,就有占有心,“这个人是我的什么人,这间房子是我所有的,这些田地、财产、地位、名衔……都是我的。” 万古金城一废墟 等到“我”这口气断了以后,这个“我”,是否还能拥有这些房屋、财产、土地,甚至包恬自己的身躯……呢?这时候连“身躯”都不是自己的了!因为一个死了的身躯,家人不会永远将他留在家里,更不可能继续爱他,甚至很快就被埋掉或烧棹这个“身躯”根本不再属于“我”,那些亲朋好友也不再是“我”所拥有的了! 这些房子、家圉,是我辛辛苦苦、费了多少心血赚钱,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房子富丽堂皇如同皇宫,而田园建设得又多又大又宽广;但是一旦一口气不再来的时候,这些房子和田产能带得走吗?有些子女为了孝敬父母,感谢父母为他们建立美好的家园,于是烧一间大纸屋让父母往生后居住。烧了这间纸屋,难道父母带得走吗?阴间若是其的有房屋可居住,那么在阳间的人是否应该查查阴间的都市计画,看看这间房子会不会造成违章建筑?否则临时烧了这么一间纸屋,要安置在何处是好呢?该不是要让父母扛在身上到处走吧? 其实,灵魂一脱离躯壳时,任何物质都不需要了,因为灵魂脱壳时,其所到之处,根本不需要任何物质依存寄托。所以说,世间一切的物质,究竟那一项是我们的呢? “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身啊!”这就是“观法无我”。 世间一切物质是四大假合所成的,过去我曾经分析物理的分离法,世间的物质是由种种的因缘与物理和合而成的,若将“地、水、火、风”四大分离,则究竟那一种东西能真正存在呢?当我翻阅介绍世界风物的书籍时,总有一种感慨那些世界闻名的建筑物,在西元几千年前多么雄伟威严,但是如今都成了一堆废墟。世间有那一样东西能够久留于人间呢? 前面提过“四念处”--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法”是世间一切有形与无形的道理,有形就是色,无形就是声、香、味、法等。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因接受外界的六尘--色、声、香、味、触、法,而产生见、闻、吃、尝、觉、知等分别作用,称之为“六识”。例如我坐在这里,你们在对面就可以用眼睛看到我的“人”,此即是“色”--有形体的物质。与“色”相对的是“见识”,眼睛接触外物会产生“视”的作用,即是“识”。眼睛亦称为“眼官”,在佛教中的名称是“眼根”,医学上则称为“视神经”。“色”是有形体的物质,“识”则是感觉神经所产生的感觉作用。 我们有几种感觉神经呢?有六种。例如眼根的视神经能分辨一切动静事物。而舌根的神经可以尝出味道。舌根也是有形体的物质,舌神经接受外物而分辨出味道,就是“识”。现在是夏天,大家最爱吃的是冰凉饮食,这此食物皆是由舌根神经去体味,才产生冷、热、甜、酸、碱……的感觉,这都是“舌识”。 总而言之,有形体的东西称为“色”尘,无形体而能分别外物的则称为“识”,亦即是神经的感受、感官的知觉、或是心灵的意识。所以我坐在这里,你们用眼睛看我,是因为你们的视神经将我的“人”收入眼底,然后在大脑里发生分辨的作用,这就是“眼识”。有形色的物质对己称为“根”,如眼根等;对外称为“色”,物体无形色但可感觉其存在的,称为“识”。这就是“色”与“识”的分别。 又如我现在在此讲话,你们可以用耳朵听到声音,但是却不能用眼睛看到它的形色,有声音而无形影,所以声音是一种“无色”的法。 总而言之,有形、无形、有色、无色,字宙间所有的万事万物,没有一样不包含于这个“法”之中。 众生皆为“法”所困 众生都在诸“法”中执着,所以佛陀举一个守门奴隶的故事来譬喻: 佛陀教诫,常守根门,莫看六尘,守无明驴,着于爱索。而诸比丘,不奉佛教,贪求利养,诈现清白,静处而坐,一吟意流驰,食看五欲,为声香味之所惑劄,无明复一心,爱索缠缚。正念、觉意、道品、财宝,悉皆散失。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