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青年应有的美德 —— 孝与戒淫 (二) 钟茂森博士 敬述 下面,我们再介绍孔子所推崇的百官和读书人当中所应奉行的孝。儒家主张「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读书学习圣贤之道,圣贤之道以孝为根本,做官心里常想着国君与百姓,首先孝敬自己的父母,再以这种孝敬的心来事奉国君,事奉上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敬奉自己的老人,推广而至所有的老人,爱护自己的儿女,推广而爱护所有人的儿女。为官的,能这样恭敬谨慎地去做,「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不是古圣先王所提倡的道理,不敢随便说,不是古圣先王所奉行的道德,不敢去做。「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用现代的话来说,以孝敬父母之心来忠君爱民,才能使官位永久,不辱没祖先,而光宗耀祖。 我们现在来看一个例子。宋朝时,有一个才子,叫黄庭坚,是宋朝的大学问家,擅长书法、绘画和写诗。特别是他的行书和草书是传诵古今的。他做过县长,后做到国家太史的官职。他非常孝顺母亲,侍奉年老的母亲很殷勤。每天,一定亲自为母亲清洗马桶(尿器)。这个工作本来可以由仆人去做的。可是黄庭坚坚持自己去做,而且做得很认真,洗得很干净。因为黄庭坚知道自己的母亲平生最喜好洁净,如果让仆人去做怕不能尽心如意。所以自己亲自动手,让母亲生欢喜心。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去做,无有疲厌。黄庭坚贵为国家的官员和当时著名的文人,在经济上奉养母亲是不成问题的,但是他的孝敬之心还包括对母亲全面的体贴关怀,顺从母亲的特性爱好。因此,他的孝行被列为中国著名的二十四孝的典范之一。后人评论他是「此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也」。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意思是说,什么事最重大?侍奉父母最重大。为什么呢?古德说:水有源,木有本,父母者,人子之本源也。孝本于天性。黄庭坚成名和做官之后仍不忘本,所以他的事业才长久,名垂千古,正是有源头之水,有根本之木啊! 我们讲到这里,在座的朋友们也许有人会问,古代的官员和读书人会孝敬父母,而带动当时的风气。我们今天就没有这样的孝子了吗?我正要惊喜地告诉大家。2005年元月中国评出十大孝子。其中有一位,名叫李世同,文化程度:大学,是经济师。他担任河南省杞县政协副主席。这位孝子,他的爱心遍及全县的老人。几年来,他深入50多个行政村调查,了解乡村老人的真实生活状况,调查的资料达20多万字。他统计出,这些村子里的老人,生活愉快者占20%,一般情况者占20%,受委屈、招嫌弃者占40%,受虐待遗弃者占20%。他还统计出,这些农村老人,自己劳动养活自己的占70%;一半靠自己一半靠子女供养的占20%;完全由子女养活的占10%。鉴于这种情况,他发起组织成立「敬老孝老志愿者活动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孝老活动。例如,举行「敬老孝老思想教育报告会」60多场,直接受教育的群众7万多人。他直接关怀帮助解决老人子女纠纷案件200多起。发动开展「敬老孝老思想教育进万家」的活动等等。这位孝子,被称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使者」,「老年人的贴心人」,「敬老孝老的楷模」,「爱心功臣」。在他的带动下,敬老孝老志愿者队伍已发展到300余人了。孔子在《孝经》中说:「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意思是说:教人民相亲相爱,莫过于推行孝道了。河南省杞县政协副主席李世同不正是这样做的吗? 另外,还有令人高兴的信息。2004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一名律师,叫李宗发,他郑重地向省人大呈交了一份《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议书,详细题目是《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关系规定》。这位律师认为,对于如何尽孝,中国仅有的婚姻法略有涉及,但不够详尽。因此,他希望四川省能率先发起为「孝」立法,让子女尽亲情的孝养义务,让中国传统的美德受法律保障。李宗发律师的《孝法》建议书,还提出:「本省招收、聘用、晋升公务员、领导干部,必须审查其孝敬、赡养父母情况,并以此作为衡量审查其品行是否端正的第一前提。」这位律师还指出:乡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对所管辖区内亲情文明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孝敬、赡养父母风气不好的,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领导干部不得连任、晋升或平调。 李宗发律师的《孝法》立法草案建议书,获得新闻舆论的热烈反响。《成都晚报》记者评论: 「人孰能不老,百事当以孝为先!……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不得不承认,对利益的追求正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地遭到一部分人的淡忘。现在,成都的一名律师振臂而起,建议为‘孝道’立法,试图让这一传统美德得到法律的保障。这无疑是一种新的探索,使‘孝道’这一美德能在社会上得到普遍的遵行。」 孔子在《孝经》中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意思说古代五大类刑法所属的条例有三千多种,但没有比不孝的罪过更大的了。今天有律师为孝立法,建立社会的机制,惩恶扬善,真是令人拍手称快! 从以上的两例,可以看到,今天的官员和知识分子,在推行孝道方面,十分善于因地制宜,结合时代的特点,让孝道为民众所接受。 接下来,我们再介绍孔子所推崇的平民百姓所奉行的孝。孔子在《孝经》「庶人章」中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古时候的平民百姓,包括农工商,其中农民占的比例最大,百姓能善于利用天时(春夏秋冬节气种植)地利(收成庄稼),兢兢业业地工作,勤俭节约,谨慎自己,丰厚地赡养父母,这就是平民百姓的孝。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 汉朝的时候,有个平民叫蔡顺,父亲早去世了,他奉侍母亲非常孝顺。当时,朝廷王莽篡位,天下大乱,又逢年岁饥荒,收成不好,缺乏粮食。蔡顺只好到野外采些桑椹果给母亲吃。采桑椹时,他总是带着两个篮子来分装。有一次正在采桑椹时,遇到强盗。强盗好奇地问他:「你采的果子为什么用两个篮子分装?这样子不是很麻烦吗?为什不装在一起呢?」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椹已经成熟了,比较甜,是给母亲吃的;红色的还没有熟透,比较酸,是留给我自己吃的。所以要分装两个篮子」。强盗听了很感动,也很同情蔡顺。不但没有抢劫他,还送他三斗白米和一些肉。可是蔡顺没有接受,宛然谢绝了。 这也是中国著名二十四孝的故事之一。蔡顺孝敬母亲的心行。虽遇饥荒之年,而分毫不改。有些人在顺境之中,能孝敬父母,在逆境中,在困难当中就不行了。我们看到蔡顺的故事,就会惭愧和反省。同时,在这个故事中,我们也看到孝是人之天性。它最能感化人,强盗本是要抢劫东西的,可是遇到孝子,他们不仅不抢劫,还生恭敬心,送东西给孝子。从蔡顺的角度来看,他能奉行孝为立身之本,因此不仅不会遭强盗的杀劫,而且还感化了他们自动献出食物。由此,可以体会到孔子所说的:「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