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天人和谐一方面强调天地、人相统一,另一方面强调人的特殊性,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定位在一种积极的和谐关系上,不主张片面征服自然。它肯定天道之创造力充塞宇宙,而人则“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并能够将仁的精神推广及于天下,泽及草木禽兽有生之物,达到天地万物人我一体的境界,天、地、人合德并进,圆融无间。这些思想启示我们,人生要“顺天”,才能实现天人和谐的目标。 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向来主张亲近自然,关注自然,在思考人与自然关系时,重视自然资源的作用。自然资源是自然奉献给人类的珍贵礼物,它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也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自然资源可以理解为自然界中具有一定的时间空间格局、对人类生存和生活直接间接地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因素的总和。自然资源包括一切具有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自然因素,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求,有着极其重要的功用价值。除了具有显而易见的经济价值外,其功能和用途的多样性还决定了具有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 (1)自然生态为人类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与生存需要的“维生价值”;(2)自然资源作为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对象物,为人类提供“经济价值”;(3)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经济”作用的同时,还提供“生态价值”。虽不能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体现的是潜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如森林所提供的防护、救灾、净化、涵养水源等生态价值;(4)自然为人类满足精神及文化上的享受而提供“精神价值”,体现的是存在价值或文化价值,如自然景观、珍稀物种、自然遗产等所体现的精神性价值;(5)自然为满足人类探索未知而提供“科学研究价值”等。人类的活动不能只顾及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还有十分重视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 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作用,既要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自然资源存量,又要运用生态学模式重新设计工业,还要通过开展服务和流通经济,改变原来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中国人生智慧关注的第二个问题: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人的关系,是讲人要知人,最终目标是实现人际和谐,解决人文危机。人不是孤零零地生存在世上的,而是和他人一起生存在世上的。既然如此,那么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一个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怎样才能与他人和谐相处,就成为文化与人生领域中非常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在对待人与人关系的问题上,中国文化和人生智慧主张“修己以安人”,通过自我完善,和谐处世,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更大价值。 一、“仁”的精神 “仁”的精神是中国文化与人生智慧的象征。“仁”不仅在各种道德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德目,而且在世俗道德生活中也是最普遍的德性标准。在《论语》中讲“仁”有104次之多,可见“仁”的重要。 “仁”既是道德规范,又是区别善恶的标准。哪些事应当做,哪些事不应当做,都要用“仁”这把尺子加以衡量。孔子还分别提出了仁的一些具体条目,例如恭、宽、信、敏、惠,认为“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即庄重、自尊。宽即宽厚,对他人宽厚,对自己严格。信即诚实,讲信用,不说假话。敏即勤快、认真。惠即帮助他人。这五条都做到了,就是真正实践了“爱人”的信条。在爱人的基础上,形成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宽广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社会生活中浓烈的人文情怀和生活情趣。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有60多亿人口,6000多种语言,2500多个民族,200多个国家,繁多的宗教信仰,人与人之间由于利益不同、观念不同、信仰不同,难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要实现和谐共处,必须提出取得广泛共识的“全球伦理”。1993年八九月间,为纪念“世界宗教会议”召集一百周年,来自世界上大小120多个宗教团体的六千余名代表在芝加哥召开了“世界宗教议会”大会。为建立起公认的全球伦理,代表们在大会上经过长期讨论和反复修改,通过并签署了《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宣言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确定为“全球伦理”,并指出“这个原则是有数千年历史的宗教和伦理和传统所寻获并持守的”,“这个终极的、绝对的标准,适用于人生各个范畴,家庭和社会,种族、国家和宗教。”这意味着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的人生智慧已经被世界各国有识之士所接受,为全人类追求和平、美好的生活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和而不同 中国文化的基本特质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我的普遍和谐。为实现和谐的追求,中国文化提供了两大法宝,一是“和”,一是“中”。 中国文化十分重视人与人和睦相处,待人诚恳、互相关心、与人为善,推己及人、求同存异,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为贵”一词出自《论语》,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主张借礼的作用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和”与“同”是中国文化所关注的一对含义不同的范畴。早在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过所谓“和同”之辨。“和”是众多不同事物之间的和谐;“同”是简单的同一。《国语·郑语》记载,史伯在回答郑桓公“周其弊乎”的发问时认为,西周最大的弊端就是“去和而取同”。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史伯区别“和”与“同”。“以他平他谓之和”,就是说聚集不同的事物而得其平衡,叫作“和”,“和”能产生新事物,所以说“和实生物”;“以同裨同”,就是说把相同的事物叠加起来,是不能产生新事物的。五声和,则可听;五色和,则成文;五味和,则可食。推及施政,则必须“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综合不同意见,防止偏于一端、专横独断,否则,则“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孔子曾提出“和而不同”的著名观点。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君子能汲取别人的有益思想,纠正其错误思想,力求公允正确,绝不盲从,这叫“和而不同”;而小人只会随声附和,从不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这叫“同而不和”。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