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因果规律上来讲,唯有利益他人,自己才会受到利益。而损害他人者,自己唯有受到损害的报应。有的人只看目前,克减别人的利益,自己确实得到了实惠,多得了钱财,或者名声地位。或者以权势逼迫下属送礼,自己确实利用种种机会得到几百万或者数千万元钱。殊不知,这些钱财仍是自己命中本有的,却因为是损害他人所得,就如同向众人借债一样,到偿还之日,还要加上无数倍的利息。现世的福报因此减损,未来自己的生命也会越来越降低层次。所以,看似减损别人的利益,自己当下得到了利益,实际上却是减损自己的福禄寿财,为自己种下了无穷无尽的祸根。 事例四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人数达到1.11亿,其中使用电子邮件的用户总数已经接近9000万,网上支付正在成为主流支付方式。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柳青展当时才28岁,大学毕业,他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一网吧的电脑,秘密进入到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的业务员夏兵的电子邮箱。他发现夏兵正在与一名也门客户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于是先截留了也门客户发给夏兵的电子邮件,再从自建的一个与也门客户同名的邮箱给夏兵发邮件,套取了夏兵回复给也门客户的邮件,接着就将夏兵的邮件中提供的收款银行帐号更改为他自己的帐号,再将修改后的邮件从夏兵的电子邮箱内发送给也门客户,这样,也门客户于2005年6月13日汇给夏兵的4万美元贷款,全部进入了柳青民的帐户内。但人再狡猾也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不久他就被抓,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人民币二万元。 事例五 李晓艳是山东幼儿师范学校在读生,刚满二十岁。他自称是北京某军区司令员中将的女儿,在军人网上认识了海南临高边防支队亲盈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某,自称为空军某部政治部干部调配处干事,姓邢。2月份,她以休假到海南为由,让张某接待。“邢某”到海南后,她的行为引起民警的怀疑,发现她的言谈举止并不象一个军人,说话前后矛盾。于是支队党委安排人秘密调查。后来他们发现邢某又缠上房某,还暗示要当房某的女朋友,支队领导决定先放其回北京,并指示房某与其保持交往。经过交往,邢某说要让中将父亲将房某调到北京,但要准备八万元活动经费。3月,在支队领导的指示下,房某说钱已经准备好,要“邢某”来海南取,“邢某”到后,立即被抓。 事例六 刘某与李静同在一个班级读书,他们是一个大学体育系的学生,李静6岁开始学练技巧,多次获得省技巧冠军,再加上大学四年的学习和熏陶,已经成了阜阳小有名的健美操和瑜伽教练。快毕业了,一家健身学校已经主动和她联系要聘任她,这意味着李静一个月的兼职收入就有1500多元。李静家贫困,母亲一月工资三百元,近日做了心脏手术,父亲下岗。所以,李静必须自立。刘某见李静挣钱眼红,见她有有了工作岗位更是嫉妒,于是她雇来几个凶手,在李静下班的路上将李静的腿砍了五刀,目的是让她从此不能再做与体育相关的工作,从而达到自己取而代之的目的。作案后,有人说是被情敌打的,有的说是情杀、仇杀。直到抓到一名行凶者后,挖出了刘某买凶伤人的主犯。刘某不但没有取而代之,作案没有几天,就被公安人员逮捕,她没有得到工作,却得到了刑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