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恶报1

太上感应篇新证,第七章 恶报1

正文: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

译文:像前面所说的种种罪过,若是有人犯了,司命之神,根据各人所犯罪恶的轻重,夺除他的寿命,罪重的夺除寿命十二年,罪轻的夺除寿命一百天。一个人的寿命如果被夺尽了,他的死期也就到了。如果一死还不足偿清他的罪恶,遗留下来的罪业,必然会累及他的子孙,他的子孙也必然会跟着遭殃了。

分析:

“如是等罪”是指上文,从“非义而动”,到“杀龟打蛇”,一百多句,列举了人们常犯的种种罪业,这些罪业,或者是违背了伦常,或者是做人无情无义,或者杀人害命,或者心肠刻薄,或者使气狂性,或者狂妄愚悖,或者昧心欺人,或者好色贪财,或呈一时之快而造口业,或者表面善而心念恶,或者使尽阴毒计害人,或者以为无罪而故意去做,而造下了种种恶业,他的果报不但夺纪夺算,还将殃及子孙。然而,这只是人们看得见的报应,恶人的前程,是今暗后也暗。也是说,是现生黑暗,后世也黑暗。他将流转于三恶道,在地狱、饿鬼、畜生道中受极大苦。而且果报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的,时间越久,果报越重越惨,不要以为自己看不到,果报就不存在。等到亲身经历时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行善得乐果,做恶得苦报,因果的报应是丝毫不爽的。这里说报在子孙,正是三世因果之理。一个人如果造恶业太多,他一定会损及祖先遗下的福德,削去自身的福报,而又导致了子孙艰难,甚至断子绝孙。其实这不是天削他福寿,而是他自己在削自己的福寿,不是天绝他子孙,是他自己绝自己的子孙。如果不想得到如此下场,那么就快点发心做一个善人,不但自己今生的前途是光明的,来世将获得更大的福报,子孙也兴旺发达。两种行为,两种结果,有智慧的人自己会选择做一个真实的善的人。

事例一

朱某在某县当县委书记,因为他这个人实在贪婪,人送外号“小荷包猪(朱)”,后来他在县里干不下去了,就通过关系到省里某银行工作,他利用职权贪脏枉法的事做得更多。等恶事做多了,他自会心惊肉跳,时时怕人发现。这时,也有人举报他贪污受贿的事,头一天听说要立案查他,当天晚上他就死在床上,人们说他是被吓死的。他的家产有的他妻子儿女都不知道,所以,他贪来许多钱,但等于没有一样,自己不敢花,不敢让家人知道,死了就成了无名的财产。而且他的子孙没有一个成才者,家道从此衰落。

事例二

上个世纪我亲眼见到一个人,他姓季,他在一个乡镇只是一个大队长。他是一个表面和善,内心阴狠,无恶不作的人。他奸淫妇女,贪污钱财,惨害他人,什么事情都做。特别是对当时的地主、富农等成份不好的人,尤其阴狠。越是过年越折磨他们。干活不给工分,脏活累活全派给他们。很多人不堪重负,又不敢发怨言。季某有八个儿子,待长大成人后,有七个儿子因犯法被判刑,其中有一个儿子被处死刑。人们戏称“老季家八个孩子,国家为他安排七个”。剩下那一个儿子只是农民,季某晚年贫困交加,人称他是受到了报应。

正文:又诸横(221)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222)

译文:还有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夺取他人钱财,不但他自己无福消受,还要连累妻子儿女以及全家人遭殃,甚至家破人亡。即使不损人口,也会有不测之灾,或遭水淹,或被火烧,或受盗贼抢劫,或无缘无故地损失财物,或者生病,或与人争执打官司等等,总要把以前妄取他人的钱财一直破散光为止。

分析

恶业当中,大部分是因贪财而起。这里讲横取之祸,主要是对有权势的当官者或者富人讲的。人的贫富,由前生业力而定,即使命中有此财者,横取了别人的财,也犯了人怨天怒,天必将多方来消算他,甚至人财两空。

俗语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人之所以贪财,是因为不知足。有的人为了自己妻子儿女过得更好,见财起意,用强横不说理的手段贪污公款,或势力夺取别人的家产。对这样的人,天也将恶果报应在他自己和他的子女身上,他的本意要让家人享福,反过来,家人反而受其害,一还一报,可见天理昭彰,因果丝毫不爽。须知人有生,则必有死,待恶贯满盈,寿命尽时,亲人再多一个也带不去;金银财宝再贵重,一点也拿不走;财产再广大,也买不来一天的寿命;反而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恶果,欢乐一时,带来无穷无尽的痛苦。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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