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拦车救狗”的情与法之争

拦车救狗,情与法

《光明日报》:“拦车救狗”的情与法之争



48,在昆明市昆安高速路上,志愿者拦车救狗,与货车司机对峙了一天。事后证实,运输方所有证照齐全,并非违法行为。图为志愿者给狗喂水。

 

20133月,在京沈高速路沈阳于洪段又一次上演了高速公路“拦车救狗”事件。近两年,这类事件多次见诸报端,但一直饱受争议,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支持的多是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或爱狗人士,他们往往从情理出发,认为那么多小生命即将被宰杀,人类的良知何在?而反对人士多从法理出发,认为如果在运输手续和动物检验检疫手续合法情况下强行拦截运输车辆,就是违法。

那么,这一场场“拦车救狗”闹剧背后到底折射出了哪些问题?“情与法”之间的激辩与博弈过后,动物保护之路能否迎来新的春天呢?

情理下的是与非

保护动物的基本权益,使其免遭痛苦和杀戮,这是一个社会文明与成熟的标志。而此次“爱犬志愿者”的救狗行动不仅体现了他们闪光的道德品质和对生命意义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公众在保护动物权益方面的意识觉醒和价值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良好的初衷和主观愿望在缺少正确方式方法的引导下会产生很多问题。

在此次事件中,动物保护人士在高速公路上强行围堵运输车辆,与前来协调沟通的政府工作人员抵触对抗,甚至在运输车辆出具合法运输手续和检验检疫报告时仍然纠缠不休。公安机关在证实了货车司机所运输犬只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等情况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中4名拦车救狗志愿者给予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其实,民间动物保护人士发起的救狗行动初衷是好的,但为何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论?问题的关键是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拦车的行为在给他人造成伤害和不便的同时引发了公众不满,倾向于同情救狗行动的舆论天平瞬间发生了倾斜。

所以,这种爱心下的是与非,对与错,以及“情与法”之间博弈后的动物保护之路走得异常艰辛,但却值得我们为之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法理缺位下的尴尬

我国在保护动物权益的相关法制建设、政策制定和宣传推广方面留有很多空白,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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