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宿命通,知过去世事无碍,是曰宿命。指能知自身一世二世,乃至百千万世之宿命,亦能得知六道众生之宿命。 五、天眼通,观色无碍,是曰天眼。指自在照见世间一切远近之形色,及六道众生苦乐之相。 六、漏尽通,自能漏尽,复能遍知一切众生漏尽不尽等,是曰漏尽。‘漏’即三界之见思惑,谓断尽见思惑,不受三界生死而得解脱。 悉地 有三品而各异生处:一上品悉地,生于密严国土。二中品悉地,生于十方之净土。西方之极乐亦在此中。三下品悉地,生于诸天修罗宫等。 八悉地 八大悉地分: 第一仙丹,又称丸药或药丸,也称“长寿”或“不死悉地”,可以极大的延长寿命。是一种服后能增长色身精力的药。这是一种摄生术,就是凭借花.草.药.石等制成药,来延年益寿,就是道教所谓的炼金丹(外药)。汉地后来的避谷术也是由此法衍生出的,采用花中精华,配以药物,加咒力加持,以补身寿,或可点铁成金。然许多修道者,多为点铁成金所迷惑,而不知后仍为铁(随点之人功力而持久,但终回为铁),此害人损己之法。如以此法留寿修行,为求上品之果,则是善道。但若能以极密之缘起咒加持之则永久为黄金,不会再回为铁。 第二是“眼药成就”, 成就一种点眼后,能透视地下伏藏的药,并且能更好地发现其它妙药。这种成就是点眼药后,能透视地下,而无阻碍。亦能见天人、龙族等,由是可将其调伏,作为自己的护法。密法中也常谈及一种“眼力成就”,此“眼力成就”后,也可分成八种不同的表达力量,故称“八种眼力成就”,所以说“眼药成就”所包涵的内容很多。 八种眼力成就是: 一.眼观未熟果实即可蒂落,这是眼中有能量,能加速果实成熟; 二.眼观挺拔树木即可令其弯曲顶下垂,这是眼发力改变其形状; 三.眼观远处物,即可摄向近前,这是一种眼力搬运法; 四.眼观猛兽后可令其驯服听命,这是眼能发慈善之力,使恶者向善; 五.眼观蒂落之果,可再眼观复原,这是复原功能,同理,即使一个物体损坏了,也可用力量再恢复之; 六.眼观弯曲下垂之树木,可再使其复原,这是能屈能伸功夫; 七.眼观招来之物,可再送回原处,即不仅能搬运来,也能送回去; 八.眼观致死之物,可再眼观复活。 密法力量广大,不可思议,能杀能活,能取能送,不可以世俗小聪明而测量佛法圣智!有人以为密法眼力成就可行诛杀,但你不知能杀活同时才许你成就此法,否则只能杀不能再令其活(有的是为其引生善道,如超度到极乐世界),则不容于天理,何谈成佛哉!密法中严定此种成就,只有“杀”不是悉地圆满,还要能“活”才可。 八大成就中为何有一个“眼药成就”呢?要知道,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的力量就是反映心灵的力量!当然,你不要想妄图去找到一种药,涂到眼睛上就立刻获得了“眼药成就”。这是因为药是依明咒加持,依法修得的,在行者外表持咒的同时,内在的气脉早已达到转化,这时一涂上才会有大效果,而未如法去修的人,他的气是业劫气,脉是无明脉,明点也不明,怎么来证到胜悉地?只不过是得受药力摄持,有些异于常人的通力罢了,当然,这也要福报具足之人才可得,否则你连药都见不到,更莫说一涂快哉了! 第三是“土遁”。也称 “涂足”或“地下能行”。 这里的土代表地下,遁本意是“隐藏”的意思,在此处引申为“穿行”之意,“土遁”也就是说地下能行,穿行于地下,如鱼游水。那么,“涂足”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涂一种药于脚下,能神行自在之意。所谓“足药涂脚,证得神足,举步迅速”。每种药都有独特的配制方法。我国古代分隐遁法为金.木.水.火和土五种,就是从不同属性的五路穿行之道,密法中所谈的“土遁”其实并不只是从土中能走,还是应用“神行”比较好,因为密法成就之士,能瞬间到达一个地方,不论何物也阻不住。 第四是“宝剑成就”, 是以真言明咒加持炼成一种有神力之剑,用之开取伏藏,有的书中“库藏悉地”就是指这个。宝剑成就中威力最大者为“修尸宝剑成就法”,是以某种生灵的尸体依仪轨加持修炼所成。成就后,生灵的舌头变成宝剑,尸体则变成黄金等众宝所聚之物,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称为“尸宝”。前面的“眼药成就”,是为了能看到地下的伏藏,而能看到不能取出也是枉然,此法就是为了取出而设的,也称“刀剑伏藏法”或“宝剑”。 为何要说“宝剑成就”,而不说是“飞剑成就”?因为“宝剑成就”包含了飞剑,更主要的是开取伏藏的功用。亦或持此剑临阵,可不为敌者所败。 第五是“飞行”,或称“空行”。密法中的“空行悉地”就是此种成就。成就了这种法的人,凭意念即可凌空飞行,可肉身直接飞到空行净土去。 第六是“隐身”或称“隐形” 隐形其一是借药达成,药丸与隐形,二种作法相同不异,是约修而分,遂成二种。其二是以咒达成,如光明佛母极密隐身修法等。“隐形”还有一种含义就是“变化”,将原来身形隐藏于变幻形中。 第七是丸悉地。依法而修,成就后能缩人、象、马、牛、犬、驴、驼、水牛、狼等成丸。又可持咒令之复原。咒药均可获得成就。将所缩之丸复原时,又和所谓的“撒豆成兵”相似。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