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必从五众受。 ┌无师开自誓受。 《济缘》┤ └有师则从五众受。 拾、五戒受持时限 《成实》云:‘五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 《多论》云:‘若受五戒,必尽形寿。’ 拾壹、受五戒仪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 一、敷坐请师—由熟习仪则的出家人为礼。 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于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 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 注:读体大师列举七条 ┌(一)盗僧物 ├(二)于六亲男女中行淫 ├(三)污破僧尼梵行 遮难┼(四)父病时舍去不顾 ├(五)母病时舍去不顾 ├(六)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 └(七)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持。 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已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行。 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辛、五戒名义 壹、不杀生戒 ┌一、曲断生命—所负重业,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违害大悲—宜为物舍身,况断彼命。 └三、有背恩养—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受十善戒经》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应当知 一切受生者 无不爱身命 是故应行施 普慈等众生 视众如眼目 是名不杀戒 奉持不杀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入母胎后四十九日)——不可悔。
杀父母、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轮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