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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思维,对治瞋心(5)

《六波罗蜜多经》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当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识想,犹如有人施己欢悦,我于今者得大福报,于彼受者常怀恩德,傍人见之皆生随喜。菩萨亦尔,见割截者生

  《六波罗蜜多经》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当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识想,犹如有人施己欢悦,我于今者得大福报,于彼受者常怀恩德,傍人见之皆生随喜。菩萨亦尔,见割截者生大庆慰,除我罪业,施我法财,由为我故,受恶名称,失于人天解脱之乐,受三涂苦。以是因缘,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罗蜜多。我于彼人应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况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负恩德。由是缘故,倍生敬心,作善师想。”

  小结:

  邪见者说:瞋恨损害者是合理的,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

  [第二理:]

  瞋恚对方不合理,因为他对你有大恩德。

  [总结:]

  总之,从自己方面观察,生瞋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点损害而发瞋心,将令自己堕入地狱感受巨大痛苦,这样毁灭自己合理吗?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瞋是损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损害。

  另一方面想:他损害我,实际是消除我前世恶业残余的业障,增长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对恩人生瞋呢?如是依靠“消业、增福想”和“怨敌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损害。

  B1.3、所依瞋非应理分二: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二、观自所受

  观察。

  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发怒没有道理,才能遮止瞋心。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比如:狗吃粪便时,若有人过来扫除粪便,狗就会护着粪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粪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强烈地贪著;狗不见粪便污秽的本性,这是无明;以此无明能滋长贪爱,使狗对粪便执著不舍。假如当时狗能见到粪便不净的本性,就能脱离对大便的贪爱;但是,因为有无明支持贪爱而引起执著的缘故,这时谁要清除粪便,即受到了伤害,狗就朝他狂吠。

  我们执着身体、钱财、名利、地位等,这都是受苦之因。有一故事,一小姑娘,手伸到一个花瓶中,拿不出来了,妈妈小心砸碎花瓶,手握一元硬币。

  《入行论》又说:对方由于对因果愚昧而损害你,自己也因为愚痴而生瞋心,双方谁无过、谁有过呢?其实都有过失,所以仅仅报复损害者并不合理。

  以因果的道理分析:

  1.报复一般世俗的观念是“以牙还牙”,即怨敌伤害我有罪过,我进行报复并没有罪过;但是,以正法衡量,一定是双方都有罪业,都要受因果律的惩罚。

  2.仅起瞋心。我们冷静地观察,比如,张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起瞋心想:我一定要报一棒之仇,有机会一定要还你一刀。从造业的性质来说,两人造的都是恶业;从造业的结果来说,一是已成事实的伤害,一是[业种,]隐藏在内、遇缘即成事实的伤害,二者只是时间上有先后的差别。

  比如,汉代吕后以嫉妒心残害戚夫人,并杀了她的儿子如意。如意因此生瞋,想要变成大蛇吞尽吕家。后来习气成熟,果然转成大蛇,吞噬了吕后的后身,又借海水淹没吕家。

  以正法的准绳衡量,吕后和如意谁有过、谁无过呢?同样是生害人之心,结果也都是损害人,谁不是愚痴造恶?谁不是损人损己呢?

  所以,认为“对方损害了我,我就应当对他生瞋心”,这是有业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见。

  二、观自所受誓言

  观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观察自己的誓言。

  受菩萨戒时,内心接受“成佛度众生”的誓言,已请诸佛菩萨作证,自己承诺从现在起乃至尽未来际,利益一切种类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后,自己的相续立即转成菩萨的相续,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续。从此一切思想、言语、行动都依菩提心而发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有些人未受菩萨戒,但有无发过四宏誓愿?受三皈时就发过了。]

  了知这个大乘所依之后,再观察:以我的所依该不该对众生生瞋呢?

  [世间贤善之人,甚至稍微有些善心、有些修养之人,都不会轻易发怒。]小乘行人只为自利而修行,对其他众生的利益不甚关心,彼等尚且不应发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何况我是[受了菩萨戒的]菩萨[,即使未受菩萨戒,但我们也都自许为大乘行人],最初发心时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众生,又怎么能不安忍呢?又怎么能以瞋心伤害众生呢?这不是严重违背誓言吗?

  小乘行人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况菩萨任何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更不应该对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扰的人,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瞋,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

  小结:

  面对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态就会逐渐缓和下来;若以瞋心对抗,只会让冲突更加剧烈。

  一、邪见者说:对损害者瞋恚是合理的,因为他是造成损害的因素、具有过失的缘故。

  破斥:

  另外,此因也成立,因为对方愚痴不明业果而作损害,自己也愚痴不懂瞋恚的过患而生瞋心。

  二、邪见者说:对损害者生瞋是合理的,因为我不能容忍他对我的伤害。

  破斥:

  身为菩萨应当安忍任何损害,因为菩萨趣入利他之行后,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诺摄受一切众生,更不能伤害任何众生。

  此因也决定成立,因为:声闻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况菩萨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应该对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扰的人,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瞋,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

  总之,我们应通过观察所依,认识到对怨敌生瞋没有任何道理。因为:第一,自己对事物(……)的执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第二,因生瞋而想对怨敌本为苦性的五蕴身制造痛苦,这是业果愚的表现。第三,自己已受了菩萨戒,所依是菩萨的誓言,若对众生生瞋,则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一所依。

  B2、显示理应悲愍

  “理”是道理,即众生都是亲人而且都是刹那坏灭、三苦随逐的本性。由于这些道理,菩萨本应悲悯众生,怎么能对众生起瞋心呢?

  “宿生亲善想”,即一切有情过去生都是自己亲爱之人的观想。

  B2.1、修宿生亲善想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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