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日常行事漫谈(2)

《萨婆多论》说:“若比丘无处受诵,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证明耳;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奢黎,如是展转皆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仪。”比丘如果无处学法的情况下,侈乃至可以从沙弥尼学法

  《萨婆多论》说:“若比丘无处受诵,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证明耳;亦得从白衣受法,但不得称阿奢黎,如是展转皆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仪。”比丘如果无处学法的情况下,侈乃至可以从沙弥尼学法,但不能一对一,必须有持戒者作伴证明;比尼也可以从居士学法。经中记载:给孤独长者常给新戒比丘授经,维摩居士为声闻菩萨说教,只是比丘不能对他们行师礼,这是佛规,现在有人听到白衣说法,就认为是佛法衰兆,其实是错误的。
  《十诵律》说:“下座欲教上座法者,应在高处坐,为尊法故;上座欲从下座受法,应在下处坐,为尊法故。亦从下座教上座者,共为床座,为上座故。”上座是戒腊长的,下座是戒腊短的,僧团中依戒腊大小论长幼,在一般集会中,戒腊长的在前坐,戒腊短的在后坐。但如果是下座为上座说法,为重法故,应该让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维摩诘经》提出四条求法的准则:“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不依不了义。”《华严经》中善财童子五十三参,都可以作为我们学习佛法的榜样。作为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对佛法无知,就应该谦下,不耻下问,否则任随我慢,固步自封,自欺欺人,那就太可悲了!
               六、沙门形象
  人与人之间接触,第一感觉就是形象,大凡世界人类,职业习惯不同,往往也形象各异,僧尼肩负着住持佛法,具有普度众生的神圣使命,需要有崇高的形象。
  《增一阿含经》说:“佛告比丘,沙门出家有五毁辱法:一头发长,二爪长,三衣裳垢,四不知时宜,五多有所论。因即又生五过,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见,妄言,斗乱彼此。”沙门的形像是染衣剃发。头发长了就变成半僧半俗,显得不伦不类;不知时宜会引起别人的讨厌,多有所论则显得轻浮。这些都有损于沙门形象。
  《五分律》说:“佛制半月一剃发,除无人难缘。”《毗尼母论》说:“剃发者,但剃头上毛及发,余毛一切不舍却。所以剃者,为除骄慢自恃心故。”《涅槃经》说:“头须爪发,悉皆长利,破戒之相。”僧尼半月必须剃头,除非没有他人帮忙,或有特殊情况无法顾及。在人的身上多处有毛,而应该剃除的只有两处,即头发和胡须,现在有人喜欢把头发或指甲留得很长,这是不如法的。
  我们讲沙门形象,提出剃发染衣,但这仅仅是外在的基本特征,一个沙门的高大形象,不只是这些,他还需要有内在的宗教修养。众多戒律的约束,具足威仪,才能形成与众不同的风格。
              七、接引俗众
  出家并不是离开世界,佛法生存在世间,不能离开世间。何况佛教又以慈悲济世,普渡众生为宗旨,这就决定了出家僧尼必然要与世俗人接触,然而世俗是污浊的,一个僧尼倘若不具有一定的戒定慧修养,未免于境染着,应该怎么办呢?
  《毗尼母论》说:“若为在家人作师,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应檀越舍止住,二不系心贪利,三为别别说法,布施持戒八斋等。四不与共娱乐。五不系心常欲相见。又五事为檀越家恭敬:一非亲旧处不往返,二不求形势,料理檀越家业,三不共窍语,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时吉日,祠祀鬼神,五不过度所求。”僧尼与信徒来往应当保持自己的庄严风格,无所求,不贪着,正确地引导信徒端正知见,持戒修福,使其从佛法中增进现在的快乐,获得永恒的宁静。
  同书又说:“入俗家五法:一入时语小,二敛身口意,三摄心卑恭而解,四收摄诸根,五威仪庠序生善。”僧尼到世俗人家里,内心要收摄,保持正念,不能放纵使身心,避免对境产生染着,外表要谦恭,要威仪,才能令世俗生恭敬,生善心。
  该论又告诉我们,僧尼不要同哪些世俗人接触。如《论》中说:“有九事不应俗家坐:一虽为礼拜心不恭敬,二虽为迎逆心不殷重,三虽令让坐而心不实,四在不恭敬处令坐,五有说法言心不睬录,六虽闻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多,若求与少,八知有美食反设粗者,九虽供给与如市易法。”对三宝缺乏信仰,用轻心,慢心的态度,以僧宝之尊贵,是不宜到他们家去坐的。
  《四分律》说:“喜往白衣家五过:一不嘱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独坐,四在屏后处,五与女人说法过限。又有五过:一数见女人,二既相见便附近,三转亲厚,四便生欲意,五为若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苦”。僧尼喜欢往俗人家里跑,一定是心不在道。与俗人接触多了,尤其是男女来往容易产生染着,乃至爱恋,这是特别应该警惕的。
  苏曼殊在他的小说《断鸿空雁记》中曾说:“我为沙门处于浊世,当如莲花,处淤泥而不染。”诚然,曼殊本人并没有做到,但这段话却是以为所有僧尼的座右。僧尼为三宝之一,称为僧宝,应当懂得维护自身的尊严,树立高大形象,才能为世俗人所恭敬,才能把真理传播到世俗社会中去。
              八、邪命事业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须赖衣食住得以生存,如何获得衣食住呢?在佛教中有正命与邪命之分。邪命即非法乞求邪意活命的意思,为不正当而不道德的谋生方法。是佛教中所禁止的。
  《遗教经》说:“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合和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预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责人,亲厚蝶慢,皆不应作,当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显异惑众,于四供养,知量知足,趋得供事,不应畜积,此则略说持戒之相。”这是以戒律作为区分邪命与正命的标准,依戒行事生活是正命,不依戒行事生活则是邪命。
  《四分律》说:“不得占卜诵咒,处方治病等。”占卜诵咒是属邪命,处方治病则荒废道业。从解脱道来说是不允许的,菩萨道则又另当别论。《十诵律》记载:目连入村乞食,居士妇怀妊,问言:是男是女耶?目连云:是男。及生是女,遭到居士毁谤,于是问佛,佛言:本是男胎,中转为女,目连见前不见后,非妄语也。业缘的变化是微妙的,目连神通第一都不能彻底洞察,况一般凡夫?所以佛陀不许僧尼卜看相等,以避免讥嫌。
  《行事钞》说到邪命,也列有五种和四种两类:五种邪命有:一为求利养,改常威仪,诈现异相。二说已功德,三高声现威四说已所得利养,激动令施,五为求利故,强占他吉凶,这是以求得利养为前提,想尽办法表现自已,企图由此抬高自已的形象,令他人产生恭敬供养之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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