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发微(3)
1.慧恺撰《摄大乘论疏》,二十五卷。 2.法常撰《摄大乘论疏》,十六卷。 3.智俨撰《摄大乘论疏》,四卷。 4.普寂撰《摄大乘论略疏》,五卷。 5.道基撰《摄大乘论章》,十五卷。 6.毗跋罗撰《
1.慧恺撰《摄大乘论疏》,二十五卷。 2.法常撰《摄大乘论疏》,十六卷。 3.智俨撰《摄大乘论疏》,四卷。 4.普寂撰《摄大乘论略疏》,五卷。 5.道基撰《摄大乘论章》,十五卷。 6.毗跋罗撰《摄大乘论疏》,十卷。 7.静嵩撰《摄大乘论疏》,六卷。 8.智凝撰《摄大乘论疏》。 9.僧辩撰《摄大乘论疏》。 10.慧休撰《摄大乘论疏》。 以上十种为真谛译本的注解。 11.窥基撰《摄大乘论抄》,十卷。 12.神廓撰《摄大乘论疏》,十一卷。 13.玄范撰《摄大乘论疏》,七卷。 14.神泰撰《摄大乘论疏》,十卷。 以上四种是玄奘译本的注解。这些都是唐朝以前的注疏,可惜都散佚不传了。 现代人关于《摄论》的注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两种: 1.印顺法师所撰《摄大乘论讲记》。 印顺,浙江海宁人,出自太虚大师门下,学问自成体系。他对佛学所作的研究深而且广。《摄论讲记》是作者对《摄大乘论》的讲解记录,记录者演培、妙钦、文慧诸师,收录于《妙云集》中。 本书分科文、悬论、正释三部分。科文是对《摄大乘论》的分段科判;悬论是对本论外延问题所作的叙述,包括本论释题、注释、翻译、组织、依据、地位等问题的说明;正释是本书的主要部分,逐句解说论文,对于某些重要问题还专设附论说明。 从义理的阐释上看,印顺法师对法相唯识学的阐释很有特色。他是站在瑜伽唯识发展演变的立场认识《摄大乘论》,不受宗派观念影响,同时联系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对唯识学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了客观分析,不落前人窠臼,观点新颖,文字通俗,除极少数语意模糊外,大体都能紧扣论文而直逼义理核心。 2.王恩洋居士所撰《摄大乘论疏》。 王恩洋,四川人,从欧阳竟无居士学,专攻法相唯识学,担任内学院唯识研究导师。主要著作有《唯识通论》、《成立唯识义》、《佛学概论》等,在内学院享有一定地位。 《摄大乘论疏》是王恩洋根据多年研究所作注释。作者站在唯识宗的正统立场,对《摄大乘论》逐句解释,疏中也常引世亲、无性的释文,说理透彻,是学习《摄大乘论》的重要参考书。
四、本论的内容
本论共有十一分,在此,以“所知依分”和“所知相分”为重点,依次介绍如下: “总标纲要分”第一:此是本论的总论。引《阿毗达磨大乘经》,举出所知依等十种殊胜为全论大纲,显示大乘是佛说且殊胜于小乘为本论撰作目的。以下依十殊胜相次第分别论说。 “所知依分”第二:所知,即所认识的对象,所谓染净诸法。依是因义,为诸法生起的正因,此指阿赖耶识。此分论述阿赖耶识,可分两部分:一、论证实有阿赖耶识,二、说明阿赖耶识差别。 论证阿赖耶识实有,是唯识学在形成时期的主要任务。在弥勒所造《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及无著所造《显扬圣教论》中,曾从依止执受、最初生起、有明了性、有种子性、业用差别、身受差别、虚无心定、命终时识八个方面,论证实有阿赖耶识。但由于文字比较晦涩,后人又缺乏详细解释,以至意思模糊,令人费解。 本论由教证、理证两方面,证明实有阿赖耶识。教证为: 引《阿毗达磨大乘经》“无始时来界”一颂及“由摄藏诸法”一颂。 引《解深密经·心意识品》“阿陀那识甚深细”一颂。 又引小乘《阿笈摩》,如《增一阿笈摩》所说的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大众部《阿笈摩》所说的“根本识”,化地部所说的“穷生死蕴”,说明阿赖耶识在小乘教中已经用不同的名称出现了。 理证,主要依染净诸法生起的角度,从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世间清净、出世间清净五相说明。这些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 1.持种证:染净诸法的生起,从无想天没至欲界受生,非等引地没上升到等引地,初地根本智生时,一切世间余识皆灭,然而有漏诸识随后还得生起。这些情况的共同点,都要有种子作为亲因缘才能成立。可是,种子的形成必有其受熏者和相继不断的含藏识。在八识中,前六识都有间断,不能承担此任。所以,必须有阿赖耶识。 2.结生相续证:有情的结生相续,不论是从下界升到上界,还是上界堕到下界,皆须有一相续不断的载体,在死有与生有之间过渡,来往五趣四生之中。这个过渡载体必定不是意识,原因有三:一、如果意识投胎后于母胎中又有意识生起,岂不成为两个意识?二、投胎识依染污,无间断;而意识不定,染污又有间断。三、投胎识所缘不可得,而意识所缘可得。由此可见,去投胎的识不是意识,而是阿赖耶识。 3.执受证:有情的一期色身能生存不坏,是因为识在执受。在八识中,前六识各别依,有间断故,不能执受,能够执受的只有阿赖耶识。 4.识与名色互为缘证:名,指受、想、行、识;色,是根身。名色包括前七转识和根身。论云,识与名色更互相依。假如不承认有阿赖耶识,此识又指的是什么呢? 5.四食证:经云,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食有四种,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此中识食,即有情一期根身的维持者,而能维持根身的只有阿赖耶识。如果不承认有阿赖耶识,识食便不能成立。 6.死时证:有情将死时,由于业力不同,或由下而上所依渐冷(造善者),或由上而下所依渐冷(造恶者),体现了识渐次离开身体的过程。有情将死时,身心极为昏昧,六识皆不现行,故必有阿赖耶识。 7.灭尽定证:灭尽定识不离身,是经教中所说,这识是指什么呢?假如认为是意识,必有与之相应的心所,既有意识和心所,怎能称为灭尽定呢?再者,灭尽定所灭的一定不是五识,因为在一切定中五识都不起现行。只有承认阿赖耶识,才能释通经教。 对阿赖耶识的论证,《瑜伽师地论》仅用很少篇幅作了简略叙述。本论在此基础上,删去意思不明及重复部分,结合经教和现实的需要,加以补充说明。为后来《成唯识论》的五教十证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于阿赖耶识的差别,着重谈种子,有如下特征: 1.漏、无漏种都由熏习。有漏种,是由阿赖耶识与诸转识同时同处,俱生俱灭,赖耶带彼熏习而生;无漏种,则从善知识听闻正法,如理作意熏习而成。 2.有漏种的分类,或分三种(名言习气、我执、有支习气),或分二种(共相种、不共相种;有受尽相种、无受尽相种;粗重相种、轻安相种;具足相种、不具足相种)。此中,共相种是现起器世间的依报种子,不共相种是现起根身的正报种子。修行人对治道生起时,只能断除不共相种,共相种但能转为清净。因为共相种所现行的共相,即器世间相,是由众多有情共业所感,不因一人对治道起,而整个器世间灭去,只能不同于一般人所见。这与《成唯识论》所说的,有情各变一器界,对治道生起时,自变器界随之消失,是大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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