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云法师:金刚经讲话(节选)(2)(4)

因缘: 一切法的生成,皆依赖各种条件。直接主要的条件为“因”,间接次要的条件为“缘”。例如种子为“因”,阳光、雨露、泥土等为“缘”,因缘和合而生稻谷。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


因缘:

一切法的生成,皆依赖各种条件。直接主要的条件为“因”,间接次要的条件为“缘”。例如种子为“因”,阳光、雨露、泥土等为“缘”,因缘和合而生稻谷。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

「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译 文

「须菩提!你认为,佛可以从具足色身见到吗?」

「不可以的,佛陀!不应该从圆满庄严的色身之处去见如来。为什么呢?因为如来说过,圆满报身,只是因缘假合的幻相,缘尽则灭,不是真实不变的实体,只是假名为色身而已。」

「须菩提!可以从具足诸相中见到如来吗?」

「不可以的,佛陀!不应从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之处去见如来。为什么呢?因为如来所说的诸相具足,是性德圆满而示现的幻象,是为了度化众生才显现的,并非真实的相貌,不过是一时的假名罢了。」

注释

此分说明如来的圆满报身,有相皆是虚妄,离诸相才能见性,也才能见得如来。

具足色身:

指圆满报身佛的总相,即三十二相。

具足诸相:

指圆满报身佛的别相,即一相中也有无量相好具足。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译 文

「须菩提!你不要认为我有这样的意念:『我当有所说法。』你不可有如此生心动念。为什么呢?如果有人说如来『有所说法』的念头,那是毁谤佛陀,因为他不能了解我所说之故。

「须菩提!一切言说是开启众生本具的真如自性,为了袪除众生妄念,随机化度,随缘而说,何来有法?这种种言声的说法,也只是一时的方便言语,暂且给它一个『说法』的假名。」

这时候,深具智慧的须菩提了解佛陀的深意,但又怕末世众生听闻无法可说,无说法者,这番言语,狐疑不信,于是,便请问佛陀道:「佛陀!将来的众生听了您今日『无说而说』的妙义之后,能生起信心吗?」

佛陀当下便斧底抽薪,破除弟子们对佛与众生们的分别见,说:「须菩提!他们既不是众生,也不能说不是众生。为什么呢?就法性空寂而言,他们也是佛,是尚未了悟真理的佛。佛也是众生,是已悟道的众生。但是,又不能不称之为众生,因为他们虽已经听闻佛法,生起信心,但还未能悟道,所以于事相上说,称他们为众生。须菩提!从真如本性上来说,众生即佛,原来没有什么众生不众生的,『众生』也只是一时的假名而已。」

注释

此经始终要破除人们所执的见相,前分关于佛身的见相已破除,此分更欲深入破除佛语的见相。所以,佛陀一再为众生解黏去缚,破其执见及所知诸障,希望众生能随说随泯,悟入般若妙境。“法无所说,所说非法”的用意,即在于此。

佛陀说法,无非是应机而谈,随机而说,众生听声音、看到文字,就以为佛陀在说法。其实,从法身理体之处来看,哪里有可说的法、能说的人?

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无法可说,是因为法本具不可说,法自证不可说,是顺真谛而言;“说法者”,是如来顺俗谛而言;“是名说法”,是如来即俗即真,即空即有,顺中道第一义谛而言。

慧命:

法身以智慧为命,须菩提已能深解般若大法,能担如来慧命家业。另一层含意,佛教尊称长老、比丘为慧命,表示道德智慧圆满,所以言“慧命须菩提”。

在未来世间的众生,若能闻是法而生信心,就表示他能信般若,即信自心,自心即佛,那他就是佛。只是因为他惑业未尽,相好未全具,所以虽是圣人之心,尚且还局限于凡夫之相里面,所以说“非不众生”。这圣性众生,实已非凡夫之众生,正因为他已悟达实相空理,终要成佛作祖的,所以说“众生众生”之名,只是短暂称呼的假名而已。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译 文

须菩提心有所悟,向佛陀说:「佛陀!您得无上正等正觉,是真无所得!」

佛陀印可说:「是的,须菩提!不仅是无上正等正觉,乃至纤毫之法,我都无所得。得者,因为有失也,我本无所失,何来有得?无上正等正觉之名,指的是觉悟,自性,而非有所得。

注释

般若妙法,本是自己所有,非心外而得;本来无失,故无所谓有得。若云有所得,皆是执情未忘,能所未破之故也。此分总明无得之得,得而无得之实谛。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译 文

其次,须菩提!人不分贤愚圣凡,其真如菩提绝对平等的,没有高下的分别,所以才名为无上正等正觉。只要众生不执着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的妄想分别去修持一切善法,那么即可悟得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所谓的善法,也不过是因缘和合的假象,怎能执为实有?修一切善法,不可着相,善法之名,不过是随顺世俗事相而言。

注释

说明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着。以此平等清净心,不着人、我、众生、寿者四相,而修一切善法,便契真如法性,照见本来面目,而得无上正等正觉。

法平等有二义:(一)法相缘起平等:比如说,此法生起,必以彼法为助缘;此法为主,彼法为伴,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若彼法生起,则又有另一个法为伴,如此主伴因缘,重重无尽,互为主伴,如此看来,岂不平等?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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