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横坐,不横腿,不扪脚。 五、不隔席谈话。 六、坐不掀起椅凳之后方。 七、衣帽不加于他人之衣帽上。 八、不向人喷水吐痰。 九、不向人呵欠,舒伸,嚏喷。 (十)馈赠 一、礼尚往来,来而不往,往而不来,皆非礼也。 二、赐人不曰来取,与人不问所欲。 三、赠人物品,必谦必敬。 四、赠人物品,外必用包裹,婚丧庆寿例外。 五、平素赠物,座有他客,须避观听,远来及初晤,可不避。 六、受赠先略谦辞后受,称谢,逾日须往拜。 七、长者赐,不敢辞。 (十一)庆吊 一、参加吉礼,不谈衰丧话,不戚容,不啼泣。 二、居丧不参加吉礼,只送仪物。 三、丧服不入公门,不观吉礼。 四、贺婚在众宾前,辞不谐谑。 五、临丧不笑。 六、里有殡,不巷歌。 七、饭于丧家,酒不赭颜。 八、佩会葬徽章者,礼终即卸去,不佩带他往。 (十二)称呼 一、初见面之人问姓,曰贵姓,问名,曰台甫。自说姓曰敝姓某,说名曰草字某某。 二、有亲戚世交者,应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称。普通称人曰先生或某兄,自称曰弟。老者长者,称曰老先生,自称曰后学,或称自名。 三、称人之父曰令尊,母曰令堂。向人称自父母,曰家严,曰家慈。见朋友之父,称老伯,母称伯母,自称晚或侄。 四、称人之祖,曰令祖公,祖母曰令祖太夫人。向人称自祖曰家祖。祖母曰家祖母。见人之祖父祖母,称太老伯,太伯母。自称己名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