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二、所杀生。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戒杀 一、戒杀即为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灭断嗔心,蠲除热恼。 四、少病、长命。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九、於未来世,富贵自在。
释名:不与而取他物,名之为盗。 一、偷取。二、劫取。三、骗取。四、胁取。五、讹赖取。六、抵谩取。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