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牺牲少数,成就多数」,只要不是滥杀,不是心存恨意,不是以杀之而后快的心杀生,虽然功过还是存在,但是这种行为是为了救普世人类,也是功不唐捐。不过,做实验不得已要杀生时,如果能带着「对不起」、「感恩」的心态,并将实验功德回向给被牺牲者,就比较圆满了。 也有人问:「农夫种田,为了收成好,必须喷洒农药,驱除害虫,这样做有罪过吗?」我不能违背佛法,打妄语说:「这些行为没有罪过。」其实必要时驱除蚊虫,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佛法所说的不杀生,主要是以「人」为对象,以杀人为严重,当然,如果能事先预防或驱逐,比杀生要好些,倘若不行,为了生存而驱除,也不是很大的罪过。 事实上,我们平时在有意无意间伤害的小生灵更多,这种无意中杀害的行为,纵使有罪,也属轻微。佛教重视的是动机、存心,怀着瞋心而故意杀生,那必定是要受苦报的。关于杀生的问题,如果探究得太过仔细,容易钻牛角尖。因此,以人为本的佛教,对于许多小细节的事情,可以不必太过坚持。 -------------------------------------------------------------------------------- 八、杀生有程度、种类的不同,甚至杀生者的心态也有差别。请问大师,佛教对杀生的定义,怎样取其轻重? 答:佛教以「人」为本,所以不杀生戒主要是指不杀人。杀人罪在佛教戒律里叫做犯「波罗夷」(极重罪),是不容许忏悔的根本大戒。打死老鼠、蟑螂等,叫做犯「突吉罗」(轻垢罪),是行为上的错误,罪过较轻微,透过忏悔可以消除罪业,透过行善也能将功折罪。好比将一把盐放在茶杯里,水的味道奇咸无比;若多添加一些清水,咸味就转淡了。同样的,人有大慈悲、大愿力,就能抵过微细的罪业。 杀生又因程度、种类的不同,自杀、杀他、唆使杀、见杀随喜、方便杀、故意杀、过失杀等等,罪过也有轻重的差别。好比有的人不只杀生,还给予种种凌迟,罪过就比较重;有的人是过失杀,罪过也就比较轻。例如家里请客,婆婆要媳妇杀鸡;不是叫媳妇杀鸡自己就没事了,这是唆使杀生,婆婆一样犯罪。还有,见别人被杀,在旁边拍手:「杀得好、杀得好!」这种见杀随喜也是有罪。甚至咀咒人家:「哎!早一点死吧!」「老天爷开眼,让那个坏人赶快死吧!」这也是犯了杀心。 在各种杀生当中,自杀的罪过也很重。世界上自杀的人越来越多,年龄层也越来越低,尤其是青少年,情绪一激动,就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其实,自杀是很自私的行为,不但伤害自己的生命,还把痛苦留给别人,这怎能安心、怎能解脱呢?再说,一个人既然连死都不怕了,为什么不提起勇气去做好事呢?所以,希望大家都能珍惜生命,不要轻易伤害自己。要知道,自杀后的痛苦是更加不堪的啊! 奉劝世间上不如意的人、想要自杀的人,应该多想想别人,及时悬崖勒马。对于人生,不必想得太过悲哀,世间上的一切都是有因有果,坏的因果也能转变成好的因果。人间千万条道路,何必只选择自杀一途呢? 心里一念瞋心、一念慈心,功过还是有差别的。例如:十几年前,台湾轰动一时的健康幼稚园火烧车事件,林靖娟老师为了抢救孩童而牺牲;去年小琉球火烧船事件,东港到小琉球民营交通船联营处张乾坤主任为了救人,不惜将自己的救生衣给别人穿而不幸溺毙。这种舍己为人的精神,在心态上和自杀是不同的。 佛陀过去生中曾经是一位仁王,有一次国中闹旱灾,据预测将持续十二年之久。一年一年地过去,库存的资粮早已用尽,国王焦急万分,决定舍身以保人民性命。于是他发愿:「为了人民的生存,我愿牺牲自己的生命,更愿来生作大鱼,以我身上的肉,救济人民的饥饿。让他们在我身上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血肉。」祈祷后,国王就此舍命。国王死后随着愿力化作大鱼,并出人语说道:「你们尽量吃,但是吃饱后,要把我的肉带回城里分给别人吃。」真是不可思议,虽有无数的人吃鱼肉,却永远有割不完的肉。就这样经过十二年,国中没有一个人饿死。佛陀为了救拔苦难众生而舍身,又岂能以「杀生」来抹煞他的大慈大悲呢? 生命是很宝贵的,能不杀生尽量不杀生。平时要保持居家环境的清洁,避免滋生蟑螂、老鼠等,纵然有时候不得不伤害它们,也不能带着「打死你、杀死你」的心态,应该心存歉意,如此罪过也会比较轻。 世间上无论什么东西都有生存的权利,广义的杀生,如一朵花原本可以开一个月、两个月,你不好好照顾,它很快就萎谢,这也是杀生;衣服原本可以穿三年、五年,你不爱惜它,三个月、五个月就坏了,这也是杀生。总之,天下最大的功德莫如护生,天下最大的罪过莫如杀生。现在是重视民权、生权的时代,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生命。 -------------------------------------------------------------------------------- 九、佛教讲因果报应,有人说我们吃猪、马、牛、羊,将来会有成为猪、马、牛、羊的因果报应;我们打死苍蝇、蚂蚁,也会成为苍蝇、蚂蚁,甚至有「如果我们杀人,便能再成为人」的说法。这样的知见正确吗?一般人对杀业还有哪些谬解?请大师开示。 答:有人说:「动物天生就是要给人吃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世间上的生命,没有绝对的大欺小、强欺弱,好比狮子虽然凶猛,是百兽之王,但是只要被一根牙签树枝刺伤,就无法走路觅食而饿死。中国有句俗话说:「淹死会水的,打死卖拳的。」强中更有强中手,不能自以为强势。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杀生,也应该心怀歉意。 在佛教有所谓「破戒」与「破见」的不同,杀生是行为上的错误,尽管有罪,只要懂得忏悔,罪过很小。可是有的人觉得杀生是应该的,这是见解上的错误,不通忏悔,就如一个人病入膏肓,是很难得救的。因此,尽管你吃荤,但不可以理直气壮地认为鸡鸭牛羊都是应该给人吃的;假如老虎、狮子来吃我们,也说人本来就应该给它们吃的,不知道人类又作何感想? 有个故事说,有一只猫准备吃掉一只老鼠,老鼠说:「你残害我们的生命,你大欺小,太不平等了!」猫回答:「老鼠,你要我平等,好,现在我就让你吃好了!」老鼠一听,「哎!你是猫,我怎么敢吃你呢?」于是猫又说:「你不吃我,那我就吃你,这不是很平等吗?」话虽如此,但是这叫做强权下的平等,不是真平等。 另外,有人说:「只要心好,吃什么不都是一样吗?为什么一定要素食呢?」自认「心好」,「好」的程度如何?既然「心好」,又何忍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命」的痛苦上呢?再说,如果「心好」又不造杀业,不是更好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