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放生须提前半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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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5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由农业部颁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已在本市施行,今后,规模性“放生”活动需提前15日申报,有资质的单位才可以放流繁殖物种。
据介绍,青岛市于1984年开始承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达的增殖放流任务,在青岛近海海域实施中国对虾放流。近年来,通过多次实施增殖放流,使得一些海洋生物的数量得到了补充,并增加了海洋生物的多样性。但一些不规范的放生也时有发生。据工作人员介绍,很多热心市民喜欢往大海里放生,将从街头上买来的巴西龟等水产品投放入海。但实际上,这种龟不但在大海里无法生活,还会影响到海洋生物的正常生长。
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今后用于增殖放流的人工繁殖的水生生物物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 15日向渔业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从今年开始,每年的6月6日为“放鱼节”。今年6月6日,本市2009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将在太平湾海域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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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4日,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崂山湾和唐岛湾海域开展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投放梭子蟹苗200万只、海蜇苗1700万只。6月底前还将组织苗种放流行动,预计今年放流苗种总量可达7000万只,较去年增长40%。此次放流的苗种到9月份可达到上市规格。
(稿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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