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特别重视不杀生与素食,因此吃素就成为佛教徒的标志。 不杀生是佛教的根本五戒之一。根本五戒,是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出家众根本断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在印度不是佛教所独有,比佛教历史更古老的婆罗门教、耆那教,也各有其五戒。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均有不杀生这一条。不过其他宗教的不杀生,指不杀人而言,而佛教的不杀生,是除人之外,还包括著一切众生——有情识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佛教的基本观念,是众生平等,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既然众生平等,众生皆具佛性,如何能杀害同类呢? 我国的孔子最重恕道,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佛陀在《四不坏净成就经》中说:‘若有欲杀我者,我所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生戒。’在《十善业道经》中,佛陀说不杀生有十种利益:一者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者常于众生,起大悲心。三者永断一切嗔恚习气。四者身常无病。五者寿命长远。六者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者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者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者无恶道怖。十者命终生天。 虽然如此,但佛陀住世时代印度人并不吃素,佛教僧团的比丘也不吃素。何以故呢,因为印度的文化传统、社会背景,没有素食的习惯。僧团比丘托钵乞食,人家给什么比丘吃什么,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直到现在,南传佛教比丘仍然遵守这一传统,施主给什么吃什么,包括鱼肉在内。XZang佛教的僧侣也不吃素,那是地理环境使然。古代XZang不种植五谷,只有以牛为食。 佛教传入我国,和我国文化相结合。我国儒家文化以仁爱为本,对于动物,所谓:‘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并且我国出家人不托钵乞食,在寺院中自炊自食,所以就形成了素食的传统。出家僧侣既然素食,在家信众也多数素食。素食的目的,是在于培养我们的慈悲心。 或者有人问,信仰佛教的人必须要素食吗?这也不一定,只在各人的发心。做为一个佛教徒,能够发心吃素,自然是值得肯定、值得赞叹。如果因为工作的环境、社交的因素,或家庭的困难,不吃素也不会影响佛教徒的资格,但是主要的一点,千万不能再杀生。 佛陀时代虽然允许比丘吃肉,但只许被动的接受,不许主动的索取。《五分律》记载:‘若比丘到白衣家求乳酪、酥油、鱼肉者波逸提。’因为佛陀不许比丘向施主求美食,比丘得到美食鱼肉不敢吃,以此白佛,佛陀集合比丘告知说:‘若不索美食自得而啖犯波逸提无有是处’,这是比丘可以吃肉的根据。但有三种‘不净肉’不可以吃,即一见为我杀者,二闻为我杀者,三有为我所杀之杀念者。在这些条件下,当然更不许为了口腹之欲而自己杀生了。 不杀生这一观念,在我国大乘佛教的传统中,更为特别重视。佛教以为不同空间的众生,都在六道中生死轮回论。人道与畜生道,同是六道之一,畜生并不永远为畜生,人也并不永远为人。基于此一认知,多生多劫以来,人与畜生之间,难免没有父母妻子眷属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杀害各种生命,会不会杀到我们前生的眷属呢?再者,我今生为人,杀害畜生——飞禽、鱼虾、鸡鸭猪羊,未来生中我如堕入畜生道,别人——包括畜生道恶报受尽转生为人的,是不是也照样杀我呢?愿云禅师有诗云:‘千百年来碗里羹,怨深如海恨难平,欲知世间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恶业招感,世界上连年战争不断,社会上的杀人、放火、勒索、撕票,不都是人类共业的后果吗?在早年出版的丰子恺《护生画集》中,附印有一篇李圆净居士的《护生痛言》,沉痛万分,发人深省,抄录一段在如下: ‘天地之大德曰生,世人之大恶曰杀生,这是古人昭示天下后世,最直捷了当、而十分沉痛的两句话。我们总该知道,生命是世间最贵重的东西,杀生是世间最悲惨的事情。我们读书,读到五刑之属三千,其罪至死而极,就如那些作奸犯科、罪恶滔天的绝顶恶人,一死也尽足以蔽辜,而无可复加了。可是竟有于人类无害、罪不至死的、天理所能容的、国法所不及的生灵动物,而人们却悍然不顾地加以残杀、加以残死、加以吞食,并且视为等闲。啊呀,世界上罪大恶极,不讲公理的事,还有比这个更甚的吗?’ 他在文章的后一段大意说:‘杀有三种,一者人杀人,二者人杀禽兽,三者禽兽杀人。人杀人是犯法行为,要服罪;禽兽杀人——如虎狼食人,就罪大恶极,必予除之;而人杀禽兽,就视为理所当然之事。’人为什么要杀禽兽,还不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当真是,中国人之于吃,真是传统的国粹。有人开玩笑说:中国人,除了天上的飞机,陆地的战车,海上的军舰外,没有不吃的。可不是吗?天空的各种禽鸟,海中的鱼鳖虾蟹,陆地的牛羊犬猪,以至于虎鞭熊掌,猴头毒蛇,蜜蜂蚂蚁,无一不是席上的佳肴。大陆上早年广东的名菜,猫蛇同吃,叫‘龙虎斗’,近年北方流行吃‘蝎子宴’,残忍啊!人类号称万物之灵,中国自命为礼义之邦,何以残忍一至于此? 饮食最低的目的是为了果腹,最高的目的是了适口,而在果腹与适口之间,其相去何止百千万里。可是我们的味觉,由入口到咽喉,只有十数公分,过了咽喉,什么都感觉不出了。我们何忍为了这十数公分的感受,而残杀如此多的生灵呢?社会人士为了结婚、作寿,大宴宾客,宰杀大量鱼虾鸡鸭。为了庆祝新人幸福美满,或庆祝‘我’健康长寿,杀害它们许多生命,这合乎逻辑吗?近年台湾盛行选举,参选人请起客来,动辄数百桌以至上千桌。一次宴客,杀害的生命数万至十数万计;养鸡场养猪场为了调节蛋价猪价,一次焚烧的小鸡、掩埋的小猪,也以数万或数十万计。可怕啊!这杀业的累积,怨气的召感,不是已经在我们社会上表现出来了吗? 我们尤其不应该杀害的,是为我们辛劳一生的牛,作为人类忠实朋友的狗,牛为我们耕作一生,我们何忍在它垂死之年,寝其皮而食其肉?书上所记,报上所刊,忠犬救主的故事不计其数——最近的新闻,美国一位太太心脏病发作,她养的小狗竟会拨电话求救,挽回了她的性命。像这些与人类关系如此密切的生灵,我们杀而食之,何其忍心呢?一本佛教杂志上登载,一位退役的老荣民,一生爱吃狗肉,他一辈子杀害了多少狗,无从统计,但是撰稿的这位居士,于民国五十五年的冬天,亲眼看见他把邻近五只刚断乳的小狗抓来,投入沸水锅。一年多后,这位老荣民在一家爆竹工厂做临时工,爆竹工厂爆炸起火,这位老荣民全身灼伤,皮肤剥落,有如被烫死的小狗,痛苦呼喊,有如狗叫。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