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法唯心”这种观点能说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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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界唯心”是佛陀在《八楞伽经》中说的一句话。但对这句佛语的解释上中观论师和唯识论师有很大的分歧。中观家认为这句佛语是权变之说“不了义”,唯识家认为是究竟“了义”。 中观家为什麽认为这句佛语是不了义呢?因为按了义角度解释,就要犯否定客观外境存在,堕入外道数论派“神我”说的邪见,但佛是遍知者,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因此,佛说这句话是针对外道造物主创世说的一种权变之说。佛说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三界并非神造,而是心造。”“心造”就是“业造”,因为无心不会有业,业是虚妄意识操纵下的善恶和中性行为。唯识家认为,“三界唯心”这句话究竟了义,并非权宜之说不了义。以佛陀的这句话为根据,建立了“境空识有”的唯识观。对“三界唯识”这句佛语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从发生学的角度解释此语,认为这句话是“业创世”说的同义语。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器世界和众生都是众生共同和各自的业力形成的,也是无明心支配下的行为,从业的发生根源上说主体是心,故说“三界唯心”。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解释,并不排除与意识相对的客观存在。另一种是从存在本质的角度上解释此语,认为“三界”的本质是观念性的存在,没有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前一种解释处於中观派,后一种解释处於唯识派。但对观念性存在中的“观念”,究竟是指集体观念还是个体观念呢?从经典唯识派的意向来看,是指众生的个体观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说:“虽然是一物,各见所不同,甲见为美色,乙见却相反。”对同一事物,美丑各见不同的事实,是唯识派否定客观存在的主要论据,众生各见不同,也说明了唯识的“识”,指的是众生个体的识,个体的观念,并非集体的“共识”和“共同观念”。若承认众生“共识”和“共同观念”,就不可能产生对同一对象美丑所见各不相同的情况,若众生有“共识”,对同一事物,大家所见相同,也就是无法否定客观存在,因而,唯识说也就难以成立。但从承认客观存在的中观派来看,没有个体意识为基础的所谓“集体意识”、“共同意识”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说成个体意识的反映和个体的观念性存在也是与理相悖。不妨举个例子,例如说外境客观存在,仅仅是一个个体人的意识外观,或者观念性存在的话,那麽,某甲未出生和某甲死后,某甲所处的家庭环境和山河国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说是某甲的“意识外现”或者某甲的观念性存在呢?如果说不存在,就等於说某甲死亡的同时,整个世界也毁灭了。这符合事实吗?难道某甲未出生之前,某甲的父母亲也不存在吗?如果说,众生的意识是同一个意识,某甲某乙个体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共同”观念世界的存在的话,也避免不了更大的违背事实的过错。假如众生是“同一个意识”的话,一人快乐,就大家感到快乐,一人觉悟成佛,就该一切众生同时成佛,一人有杀人之心,众生都有了杀人之心。这符合实际情况吗?现在有些讲唯识的人说什麽“三界充满了我们的心”,“除了我们的心,什麽也不存在”。这种说法离经典唯识论的观点更远,和外道数论派的“神我观”走到了一起。我们称这种唯识为“庸俗的唯心主义”。因为,经典唯识论在唯识观的解说上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思辨理论,有它解释得通的理由,但现在的庸俗唯心论就连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与经典唯识论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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