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扬彭措仁波切:关于佛学重要问题的开示(摘录一)

嘉扬彭措仁波切,佛学问题

嘉扬彭措仁波切关于佛学重要问题的开示(摘录一) 

请问法师:信佛的未婚居士,如果选择了不信佛的人做伴侣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修行?是否应该放弃?

答:若是未婚的男女居士要选择自己的终身伴侣,最好要选择同是修行的人,这样修行就会违缘少一些。若自己已经选择了不学佛的人做终身伴侣,也不必要去放弃,你可以慢慢将他(她)度入佛门,不过这需要耐心和时间。

若是对方是信仰外道教法的,那就应该放弃。受了三皈就不可以和外道同住同修。 

请问法师:在家居士带的护身符在晚上忘记了摘掉,若带着护身符行夫妻淫欲之事,是否有罪过?

 答:在家居士若是带着护身符与妻子或是丈夫行淫欲,这样是属于触犯邪淫罪的。不仅是护身符,若是夫妻在有经书、佛像、加持物等处行淫欲,为触犯邪淫罪。这在《俱舍论释》里有明确的教证。 

请问法师:有配偶的不能成佛吗?没有夫妇生活也不行吗? 

答:若想修行有所成就,就必须要断除淫欲。淫欲是生死轮回的根本,若不能断除淫欲,则轮回不可出也。如《楞严经》卷六云:‘阿难,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禅定多智现前,若不断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各有徒众,各个自谓成无上道。’若在家修行者最终不能断除淫欲,欲证阿罗汉果尚不可得,何况能成佛?若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平时又能守持斋戒,如是之在家修行者方可获得出世之圣果也。所谓‘断淫’,若究竟来说是指从内心中断除淫欲之念,若只能做到身不淫欲,只是断淫的第一步,还不算是究竟彻底地断除了淫欲,只有身心具已断尽淫欲之念,才能称为断淫。 

请问法师:听您说“吃自己供给佛的水果,是触犯了支分盗戒。”请问如何忏悔呢?后来把钱补上行不行?

答:自己已经发心供养佛的水果以及其它物品,若是自己再私自取用,即触犯了盗的支分罪。若触犯了支分罪而不懂得忏悔,将来必会因此罪业堕落恶道。因自己发心供佛的物品,从自己发心供佛的那一刹那起,这些水果物品已经成为了佛物,所以若是供完佛后,自己私自取用就是触犯了盗戒的支分罪。再者,供品被供到佛前之时就成为了佛物,既然成了佛之物品就有护法神来守护,若自己因贪嘴私自享用供品,此时就会令护法神不欢喜,佛虽然没有执着心,但是护法有守护的执着心,因此也属犯了盗之支分罪。

那么犯了这样的过失如何忏悔呢?其实愚僧在前面已经讲过忏悔的方法了,用前面所说的各种方法都可以忏悔的。(备注:如何处理供佛的物品请参看《 》)

博主补注:关于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据堪布益西彭措讲授的《走向解脱——三乘根本戒概述·在家篇》中所说,我们平时在佛堂中对佛像的供养,如水果、净水等物,可以在供完后食用,此不在盗戒之列,但已受过事部以上灌顶的人(如阿弥陀佛灌顶、释迦牟尼佛灌顶、大威德灌顶、大圆满灌顶等),按照事部的戒律,都不能再自己食用对佛像的供养,而只能将供品搁置在屋顶等的清净地方或作布施。) 

请问法师:家中不信佛的成员,在到了节日的时候都要宰杀鸡鸭等来庆祝。如果我们劝导无用,而且也阻止不了他们的杀生行为。若此时强行去阻止就会发生家庭矛盾。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是由他们去呢?还是强行拿这些生命去放呢?

答:世间之人愚昧无知,每逢过年过节皆要宰杀生灵以做庆贺。孰不知这样已经造下了极重的杀业,将来会遭受很可怕的果报。有些居士家里的人不信佛,家里人在过年过节时仍然会杀生。若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做为居士首先应该要耐心地劝导他们,若是劝导无效,也不要太过强行阻止。若觉得强行阻止也不会发生很大的矛盾,而且自己也真有能力阻止得了,那么也可以去强行阻止。如果自己没有能力阻止,还要硬去阻止,这样就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烦恼,所以若没有能力阻止家人杀生,或者虽能阻止,但会发生很大的家庭矛盾,若是这样的话,就不应该去强行阻止了。应该发心给这些众生念经念咒念佛号等,而且自己以后还要悄悄的多放生,而为那些被自己家人宰杀的众生回向,以多放生而来弥补家人所犯的过失。 

请问法师:现在有些居士有‘大仙’附体,会给人看病和算命,我们学佛之人是否应该相信?

答:被鬼神附体的现象古今皆有,而且被附体者也会因此有一些小小的功能,诸如看病、算命之类的功能。这些虽然是真实存在的事情,但是我们学佛之人不得去崇拜它们,若是学佛的人去皈依这些鬼神等类的众生,就会直接触犯了皈依戒。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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