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佛教伦理学观点论--堕胎(传法、空寂)(3)

而且,许多的肢体残缺与严重疾病,是后天因素所造成,难道他们也没有生存的价值与生活的权利吗?如果先天畸形儿没有生存的空间,那么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障者,也势必等而视之遭受严重的歧视与忽略。如果社会可以

而且,许多的肢体残缺与严重疾病,是后天因素所造成,难道他们也没有生存的价值与生活的权利吗?如果先天畸形儿没有生存的空间,那么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障者,也势必等而视之遭受严重的歧视与忽略。如果社会可以给与后天的肢体残障者平等而良善的生存空间,那么又何必排除先天的畸形儿呢?可能,“社会成本”是一大考虑因素吧!毕竟,堕胎是太方便、一劳永逸的办法了。

“财产权大于生命权”的价值观,把生死与经济成本放在天枰的两端,把生命物化、量化,殊不知生命不得存续,生命品质有何意义?而且生命品质不只是肢体健全、物质水准,还包括健全的人格与善良的心灵;也不是仅由各人身心来考量,还含盖了人我之间,乃至与自然、其他众生之间;甚至,也不仅只限于今世,还须延伸考量未来的生生世世。因此,就此生的相对意义来说,我们不应只追求器世间(医学科技、物质生活与山川大地)的品质,还应致力于有情世间的改善,包括人类知情意的提升,与自然、众生的平等和谐共处。就绝对意义来说,生命品质的意义,是心灵的不断净化,逐渐脱落烦恼的系缚,解脱生死的锁链,这是解脱道的生命品质;就菩萨道的境界来说,是“庄严国土,成熟有情”,生生世世不舍众生、救护众生,经无量劫的修行而圆成佛道。

六、检视“人种优生论”

支持堕胎合法化者大力鼓吹的另一项“利基”是,堕胎不但可以控制人口成长、维持经济水准与人口的平衡,而且能够保证“人种的品质”;透过基因工程和基因疗法的临床技术,未来将可以从技术上要求特定遗传性状的受精卵——“积极优生学”,淘汰可能罹患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有发育畸型之虞的胎儿,避免繁衍具有不良基因的下一代,未来,将是“优良人种”组成的“美丽新世界”。多么美好的远景,但是,它真的可以实现吗?

可以想见的是,为了这未来的虚幻美梦,在实验室中平添了多少胎儿与动物的冤魂。而且,我们不能保证,所植入的基因是否会影响其他基因原来的功能,或是使本来不具功能的基因活化,结果产生变异的后代?如果说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是为了矫正“不正常”的基因,那么,正常与不正常的分野何在?何谓“理想的人类”?可以基于胎儿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或是不具某些“好的”基因倾向而把他堕掉吗?这涉及了人种、血统或性别的优劣取舍,加上有权有势阶级较易获得乃至掌控基因资讯与科技,势必更加刺激人类之虚荣心与不平等的阶级意识,盲目追求没有止境的“菁英基因”,形成“优胜劣败”、“物竞人择”的丛林世界。我们无法想像,如果重下的是大量杀生的业因,“如是因,如是果”,又怎能期待未来会是美丽的“人间净土”呢?

同时,基因决定论——我们的命运掌握在我们的基因中——的论调,过度简化了生命的复杂性,使人们将关注焦点错放在找出“错误基因”上,而不是放在改善后天环境的努力上。一者,某些疾病之所以发病率激增,正显示了可能是环境的改变所导致,因此,应该致力于环境生态保护或是从阻断疾病的传染途径下手。再者,基因的良窳不能与人格的健全程度画上等号,我们可以在重刑监狱中看到许多犯下严重恶业的智慧型罪犯,也可以在升斗小民当中发现人性的光辉,因此我们不能忽略后天的教育,无论是家庭、学校或社会教育,也是形塑个人人格整全相当重要的因素。如果过分夸张了先天的决定因素,而忽略了后天环境的复杂影响,那么,除了更加深以及合理化社会已有的根深柢固之歧视外,因为把他们的异常归咎于无可改变的先天基因,公共政策的着眼点可能是更倾向于如何有效的“隔离”或“消灭”这些异常行为者,而不是投资相当的经费来研究与改善环境,或是建立完善的教育与社会福利支援体系。

基因决定论高估了人类对命运的掌控性,就佛法的“缘起论”来看,基因只是“满业”所感得的果报之一,此生的命运除了个人宿业与身心交感所成的一切外,还包括物我、自他之间辗转相关、互相缘成的“共业”网络,这绝非个人基因所能预测掌控以期能“趋吉避凶”的。业感缘起,既不是命中注定的宿命论,也不是无因无缘的偶然论,而是:命运是宿作与现作的综合。虽然宿世的造作能影响到今世的命运,但今生的努力还是会形成相当的影响力。然而,如果以为人类可以完全主宰命运,而且是藉由控制受精卵的基因来达成,结果是有如宿命论的变型:抹煞现世努力的价值,使人产生坐以待毙的懈怠心态,消解了人生向上向善的意志力。试想,若凡圣差别可经由基因来决定,那么一切的世出世善法有何存在的必要?人类是知、情、意的复杂综合体,一切唯是无常、无我的业感缘起,岂能化约地说基因决定一切?

七、结论

堕胎议题内容之复杂性,除了“胎儿何时才算是人”的争议,还涉及前述种种支持者的伦理判断立场,本文已就佛法观点一一解析其谬误。不仅于此,堕胎更是当今许多社会潮流的关键“防线”,诸如情欲解放、代理孕母、活用胎儿组织、复制人等当代伦理议题(参考《“人生佛教”的试炼场》),若果堕胎合法化,等于法律为其“背书”,势必将带给生命伦理、两性伦理与医学伦理等相当强烈的冲击,吾人不可不慎。

堕胎造成生命价值观的混淆,对没有任何发言能力的弱势——胎儿,轻忽他的生命并无异于已诞生的人,结果可能把胎儿视同于动物,草菅其人命,混淆了医师救护生命的角色,有违佛法“不杀生”的根本戒律。如果认同“生命品质优于生命尊严”、“财产权大于生命权”而赞成堕胎,那么诸如植物人、绝症病患、畸形儿与智障残障等弱势生命,他们的生活品质与生存权利也必将遭到严重的歧视乃至剥夺,有违佛法“众生平等”的精神。更且,由于堕胎合法化与堕胎医术的进步,将使得女性与胎儿更得不到男性应有的尊重与护念,两性交往当中更容易轻忽感情的品质,或者因为不必担心生育而流于纵欲享乐,这对于男性来说不啻为一大“福音”,积极争取“子宫自主权”的女性主义者岂能不慎思乎!

佛法说“人身难得”,在修道的过程中,人类生命之尊贵是非常受肯定的。为何人身如此珍贵?因为人类具有三特胜:忆念的智慧、道德的向上心、坚忍的意志,不但非三恶道所能及,还胜过诸天许多。《增一阿含》中也提到:佛说“我今亦在人数”[5],“诸佛世尊皆出人间”[6],佛是人,是现实人间的佛,故唯有生在人间,才能禀受佛法,体悟真理而得正觉的自在。在《阿含经》里佛陀有说过一则譬喻:

“犹如此地,满其中水,有一瞎龟,寿命无量百千之岁,彼水上有小轻木板,唯有一孔,为风所吹。比丘!于意云何,彼瞎龟头宁得入此小轻木板一孔中耶?比丘答曰:世尊,或可得入,但久久甚难。”[7]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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