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胎儿的生命权。西方有一种支持者不在少数的观点是:胎儿虽在母体之中,然而却是独立的一部分。因为孩子的基因与母亲完全不同。基因学的研究表明,卵子一经精子穿透而受精,就形成了23对染色体,孩子的性别、高矮、体型、肤色、头发、眼睛、个性、智力,都已经决定了。 瑞典科学家尼尔森(Lennart Nilsson)的《一个孩子的出生》(A Child is Born)里面提供了精彩的照片,描述一个胎儿在母腹听过程,怀孕3到3个半星期,胎儿的小心脏就开始跳动。怀孕到第4周,,虽然胎儿只有1/4英寸,但头与身体已可区分,眼、耳、嘴也已具雏形了。第6到第7周,脑功能可以测得到。到第8周四肢都已俱全,包括手指、指纹及脚趾。第9或10周,胎儿已经能够用手抓东西、用口吞咽,甚至可以吸吮大拇指。到了第13周,胎儿已完全成形,母腹里的是一个小小婴儿;他可以改变姿势,对痛楚、声音、光线有反应,甚至还会打嗝。此后只是大小与体重的发展。第6个月开始,孩子已有头发、睫毛、指甲、乳头,可以哭、握拳、挥拳、踢足。据说倘若以子宫切开术进行堕胎,有时会看到这种情形,令医护人员很难过。 英国1978年的渥那克报告肯定“人的胚胎应当具有特殊需要地位”,这地位“应当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少学者认为胎儿的已经具有发展成为一个完全的人所有的潜力,更有的观点是胎儿应当被当作一个人的生命看待。 这些研究对于我们探讨胎儿的权利的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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