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功德甘露妙雨(含放生仪轨)——索达吉堪布(3)

故对于放生,不能仅仅当作一件表面上的好事,而应以大悲心为本而放生,否则实不应理。如宋朝的大文学家苏东坡的爱妾,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热衷于放生。有一天到山林里放生回来,看见庭中一群蚂蚁正在争食掉落的糖

  故对于放生,不能仅仅当作一件表面上的好事,而应以大悲心为本而放生,否则实不应理。如宋朝的大文学家苏东坡的爱妾,是一位虔诚的佛教徒,热衷于放生。有一天到山林里放生回来,看见庭中一群蚂蚁正在争食掉落的糖,她一举脚把蚂蚁都踩死了。苏东坡看见后,不禁感慨地说:“你放生是为了慈悲,原是好事,但是为何独厚禽鸟,而薄待于蚂蚁?这不是真实的慈悲呀!”《劝发菩提心文》云:“尝闻入道要门,发心为首;修行急务,立愿居先。愿立,则众生可度;心发,则佛道堪成。苟不发广大心,立坚固愿,则纵经尘劫,依然还在轮回,虽有修行,总是徒劳辛苦。”

  同样,对渺小众生也不能轻视。《贤愚经》云:“莫想诸罪微,无害而轻视,火星虽微小,能焚如山草。”《入菩萨行》亦云:“刹那造重罪,历劫住无间,何况无始罪,积重失善趣。”汉地大德亦云:“万物伤亡总痛情,虽然虫蚁亦贪生。”若对众生不具大悲心,虽是僧人或居士等,也仅是外表形象而已,而不是真正的佛教徒。

  此外,要想修本尊法有所验相,也需具备利益有情的大悲心。比如,无著论师在鸡足山苦修十二年,一无所获,未能亲见其本尊弥勒菩萨,气馁下山,于中途看见一母狗,二足皆跛,腹上遍满小虫,痛苦不堪。无著菩萨因此生起极难忍的猛厉大悲,用手去除虫又恐将其杀死,乃不顾狗身烂坏、脓液熏人,闭目伸舌,欲以舌去舔掉诸虫。然舌触到的却是地面,睁开双眼,狗身已不现,而出现在面前的却是光明赫奕的本尊弥勒菩萨。无著菩萨悲喜交加,请问弥勒菩萨为何不垂慈悲,十二年中不现真身。弥勒菩萨答言:“非不现身,实我与你从未分离,只因你业障太深,故不能见。你十二年苦修,业障略薄,今见我幻化之母狗而生起大悲,业障净除无余,故能真实亲见我身。”

  现在在汉地以及国外,人们所造的杀业很重,饭店中菜谱上的花样越来越新,被食用动物的范围越来越广,制作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餐桌上成百上千的生命尸身横陈,真好似一个人间地狱,悲惨世界。而那些杀生烧制的人,何时能还清这沉重的债务呢?

  而藏地雪域是诸佛大悲总集观世音菩萨所化道场的缘故,98%的人从小就念佛行善,很少杀生,若一家杀了一头牛,全家就会为它发愿念咒,并请寺院僧人念经超度;当发现有兔、猫、乌鸦等死亡后,人们也会请僧众诵经超度,然后埋葬。在食肉前,人们习惯上都要念观音心咒七遍或一百遍。在有人出钱买下将被宰杀的牛羊等准备放生时,卖方也往往会减低价格,作为对放生的一种随喜。

  因此,我们所有皈依佛门者,应详细观察自己,若不具大悲心,那就成了一个仅具名相的佛教徒。故应千方百计使自己发起悲心,尽力放生,饶益受苦的众生。我们哪怕在一个月当中能救一个有情的性命,也有重大的意义和功德。往昔的诸佛菩萨和高僧祖师们,为了拔济众生的痛苦不惜牺牲自己的身体乃至生命,据《大智度论》卷十一记载:往昔雪山中,有一仙鸽,生活优游自在。有一天,鸽见一人,为大雪弥漫而失道,穷厄困苦,饥寒交迫,命在须臾,鸽见此人,大发慈悲心,即飞行求火,聚薪燃之,为此人烤火取暖;又复以己身投火自焚,以施此饥人果腹。仙鸽以此功德,后来转世成佛,即释迦如来。与这些大菩萨们相比,若我们连放生的这一点钱也舍不得,难道还算是发大乘菩提心的人吗?

肉食与素食

  在《楞严经》等大乘经典中,佛陀着重宣说了戒杀断肉以及素食的功德。如《楞伽经》中云:“得生梵志种,及诸修行处,智慧富贵家,斯由不食肉。”《受十善戒经》云:“啖肉者多病……当行大慈心,奉持不杀戒。”因此在历史上,梁武帝也根据《涅槃经》等佛经教义,出于慈悲心肠反对吃荤,著《断酒肉文》四篇,主张僧尼一律断肉。他又召集三律师入宫会议,使僧尼断肉食素,从此在汉地佛教徒中,吃素成为了良好的定制。直到如今在汉地,绝大多数寺院的法师居士都在坚持吃素,获得佛经所说的无量断肉功德。

  不过在食肉的问题上,藏地及奉行上座部的东南亚地区与汉地有着不同的传统习惯,又均有教证依据,欲解释此现象、推知佛经的深奥意义,应根据具德上师的教言、清净的传承以及广大的智慧,以此方能了知各种经论的不同破立之处。

  有人以为藏地食肉是密宗风行所致,事实并非如此。确实基于密宗最高的见地,吃肉与双运、降伏等一样皆属于密宗的最高行为,但这仅对于证悟很高的瑜伽师而言,非一般凡夫所能企及。如大成就者帝洛巴常吃生鱼,那若巴对此未生起邪见,如理依止后,也获得了究竟成就。又如汉地济公和尚一生吃肉喝酒,然人们依然推崇其为圣者的权巧示现,而未敢讥侮或效仿一样。藏地佛教徒食肉的习俗,即是基于高原地理不长庄稼的客观现实,以本师释迦佛在别解脱戒中的方便开许为根据而形成的。

  印度律宗祖师功德光和释迦光在各自所著的《律经根本律》与《毗奈耶三百颂》中都开许食用三净肉。又《毗奈耶经•药事品》中云:“世尊告,不得食用非清净之肉。”《律仪经》云:“观察钵中之鱼肉等,若非人肉等,则可食用。”印度阿阇黎巴西在《中观精华论》中云:“声闻乘论中,开许三净肉,食亦无过失,已成精等故,如乞食无过……食肉非有过,时众无害故。”《中观精华论释》中亦云:“大悲怙主释尊者,于大乘经典不仅未开许食肉,且云遮止。小乘经中食用三净肉亦说无过失。”此三不净肉,多数智者根据《律仪颂》中“利众如来云:故意宰杀肉,或见或闻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释为或见、或闻、或疑为我杀者,但也有些论典说凡是为食肉而宰杀者,全为不净肉,如释迦光论师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论》云:“不食故意宰杀之鱼肉等,若杀或劝杀,及随喜杀者,虽是三净肉,但故意宰杀乃无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余肉乃无遮也。”

  但大乘经论对食肉作了严格的遮止,如《大象力经》、《大云经》、《涅槃经》、《指鬘经》、《楞伽经》、《妙臂请问经》以及中观诸论中广说了食肉的过患。在《楞伽经》中佛告大慧菩萨:“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又如经云:“何人食用肉,先堕饿鬼众,后堕号叫狱。”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说声闻乘开许三净肉亦是不了义的抉择,因要引食肉者渐次入佛门故,并引《楞伽经》说明。萨迦班智达的《辨三戒论》云:“声闻可食三净肉,若彼净肉不食者,是乃提婆之禁行,大乘经论遮食肉。”藏地全知果仁巴在《辨三戒论释•善解佛意疏》中亦作如是宣说。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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