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放生文·动物欢喜园(丹增嘉措活佛)

藏传佛教放生文·动物欢喜园 罗桑白登 译 一、引子 诸佛无缘大悲体,无边有情之至亲。 慈爱眸目永不闲,恒视苦难诸众生。 殊胜本尊观世音,加持无死甘露水。 无边群生得无畏,愿使寰宇泰安宁!

藏传佛教放生文·动物欢喜园

罗桑白登 译

一、引子

诸佛无缘大悲体,无边有情之至亲。
慈爱眸目永不闲,恒视苦难诸众生。
殊胜本尊观世音,加持无死甘露水。
无边群生得无畏,愿使寰宇泰安宁!

有为善根之极顶,
诸佛赞叹无畏施,
死里得生殊胜法,
略言放生功德文。

《百业经》云:“诸般有情之苦乐,佛说皆由业所致。业种之因广无数,由此众生种类多。”依据经中所说,诸有情之一切善恶苦不是无缘无故生成的,也并非是如其它教派所承认的那样由造物主创造而成的,而是无一例外,绝对是业——即由业力而生。所以业力确实是不可思议的。尤其南赡部洲是业的世界,无论做什么善恶业,都与其他世界的业不同,力量极强。由此,谨慎思维业果,是必不可缺的。善因产生与其相应的安乐之果,而其中产生苦果的机缘是没有的;恶因产生与其相应的痛苦之果,而其中产生乐果的机缘也是没有的。这就是因果规律。这种无欺因果的原理,是佛教所特有的观点,也就是佛教教法的总摄即根本所在(指一切法皆籍此因果论)。那么,又怎样趋入善恶业呢?趋入之门有三种:心的造作活动(思维) 即产生意业,由身门和语门中产生的,即是身业和语业。上述三种中,随便依靠哪一个,都产生业。因此,在经论中,称身、语、意为“三门”。这三门所造之业,从总类划分归纳的话,有许多种。然而,大的恶业和舍弃恶业的大的善业,大致归纳有十种业。对这十种业深细如法取舍,不仅是趋入人天乘道之津梁,而且是三乘(声闻、缘觉、菩萨)所要修习的,甚至是获得三菩提果所必须的……这些道理,在《地藏十轮经》中有广述。

二、杀生之过患

十种业之中,于此想专门叙述第一业即杀生和舍此杀业之益处,及其相关之功德。

首先,从认识杀生之业的本质着手,建立所述之适时正文。

1.认识杀生之本质

杀生之业的本质是:对于对境——旁生(动物)中的任何一个,产生了想杀死的念头,而且从事杀的行为,最后断除其生命。在此结合理论而言,其整个完整的杀生过程,包括基、意趣、行为和究竟四个部分。例如,为了设宴招待客人而想献上鱼肉,由此,吩咐饭店中的服务人员说:“要准备新鲜的鱼肉。”这时,基即有情鱼;思维杀掉那条鱼,认为需要食用之时——就产生了杀的“意趣”;那位宰者,在对杀生没有任何恐惧和羞耻的情况下,用刀剖开来回翻滚的鱼的腹部,用手取出内脏,活生生地在炉灶上煎烤——从事杀的“行为”;此时,鱼在惧怕的惨状中,经受着撕心裂腹的剧痛以及肢体分离的苦难,在奄奄一息中断了气,血肉被端到客人面前,彻底地被断绝了生命,即“究竟”。具足了上述四个部分,就正式地形成了杀生之业。然而,对于想杀某个有情,产生的杀的心念,或者口中说出语言,但并没有从事杀的行为的话,不会产生正式的杀业的。不过,知道这是基即有情,思维中产生了杀的意趣,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那么其罪业是与此二条件之量相应的。即如是而说。

2.杀生种类之划分

一般而言,一切不善之业都要依靠贪嗔痴三毒中的任何一个而形成的。同样,杀生之业也是与这三毒的心念相联系的,因而有三种。例如,有了想吃肉、想卖动物皮等的贪图之心和因私欲而起动念的想法,就使用那可怕的武器,掠夺在幽寂山林中,从未伤害过其它生灵,仅享受着清净水草的,而且没有丝毫罪过的动物们的生命;或者,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连对自己有恩(草原上,畜类是对人们有恩惠的动物)的牦牛和其他家畜,一点受怜心和悲愍心都没有,用绳子捆住其身体,装进汽车里,强迫它们离开了家乡的草原。它们连吃一口食物的权力也没有,饥渴煎熬,冷热交加,忍受着许多痛苦,身体也越来越瘦弱。据说,动物回嚼(牛类等动物回嚼以消化食物,即反刍)的话,会很快瘦骨嶙峋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残忍的人们,就用刀割断其舌头,用铁钉将上下腭钉住……当把它们带到屠宰场时,知道自己要被杀死,会悲哀地从眼中扑簌簌地流下泪水来。但是,那些对此毫不动心早已神经麻木的人,仅仅为了几个钱,就将它们无价的生命给交换掉了……如此等等,即是三毒中因贪毒而杀生。

怀有嗔恨的人,被烦恼所左右,就会以愤怒之心、粗暴的行为去伤害许多有情的生命。特别是有些人,对某些动物施以残酷野蛮的折磨。例如,自己因受到老鼠的打扰,或被其偷走了食物、东西,就心怀憎恨,如果有朝一日落到了自己手中,仅仅是随便杀死,是难解心头之恨的。所以,要在老鼠身上倒上煤油,火烧它的身体,让它“吱吱”地惨叫着,上下乱跳乱跑……这种凶残的虐杀,就是三毒中因瞋毒而杀生。

有些外道认为,成为旁生的有情,是神特意赐给人的食品,杀了也没有罪过,由此即使是对自己毫无益处,也随意杀害;另有些人认为,不仅杀生无罪,而且,拿有情供养布施,是有大功德的。从而为了祭祀死者、为了造福生者、为了治病驱鬼等等,而杀死鸡等家禽,以其鲜血行血供。这些迷信的做法所积的罪业特别严重。还有,少数自认为是佛教徒的人,为会供和僧众献上专门宰杀的牛羊肉,造下了恶业。殊不知迎请智能慧本尊以所杀众生的血肉作供养,即如同在母亲面前杀死其子一样。如用在僧人们的生活上,对于施主来讲,是不净供养;对于福田(僧人)来讲,成了邪命资活。另外,发起慈悲心,对因自然死亡而得到的肉和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和不疑杀),依照密咒仪轨,诵咒加持,回向发愿后食用,这是例外。因此那些毫无顾忌地享用专门杀死动物的血肉的人,则会断绝慈悲根,自心与正法相违背,会飘泊在邪途之中。而不懂因果利害的愚者,不仅不相信那样的过患,还自以为有大益处,不断地造着杀生之业。这就是三毒中因痴毒而杀生。

3.杀生的过患

(1)所杀有情当成为慈悲对象——不可以杀生

杀生的罪过是很大的,其理由是,任何一个众生,除了自己的生命以外,是没有更加可爱惜的,而不怕死的众生是很稀少的。一切众生都具有生命,有着苦乐的感受。对于这些相同的原因,自己是如此,其他生灵也是如此。在佛陀的大悲心中,对于有情没有亲疏之分,一切都是平等的;既不会偏袒人,也不会偏袒动物——佛陀始终处在平等自性之中。包括小动物在内,凡是具有生命的,对于它们,我们根据自己的感受,是不可以伤害的,这是佛对弟子们的教诲。《大乘圣布施波罗蜜多经》中讲:“所谓生命,即是甚至对于蝼蚁在内的有情,都是可爱的、珍惜的和惬意的。对于自己,生命也是可爱的、珍惜的、喜爱的和悦意的。困此,谁也不愿意别人杀害自己,或指使他人杀害自己,以及随喜别人杀害自己。自己也不杀谁,不指使人去杀谁,不随喜杀谁。所以,大菩萨是舍弃杀生的。在怀胎之中,皆爱自之命,珍惜自家命,亦应不杀生。”《章节经》中云:“一切有情生命皆可爱,遭受惩罚自然生恐惧,由此揣思自己之感受,不可鞭挞亦勿要杀生。”现在,我们到处都能看到那些鸡、鱼、兔子和猪等有情,被送到屠宰场的情景。此时,如果将它们观想成真实的自己,先想一想,过一会儿后,我们肯定会毛骨悚然的。逃也逃不脱,反抗也不能,又没有保护拯救者,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会感受到极大的恐怖和撕心裂腹的 痛苦。可爱的和可珍惜的生命,现在就要失去了,就要去另一个世界了……由此对比我们人的身体,其忍耐度是很小的,连被针扎一下的疼痛也不能忍受,马上会喊“哎哟、痛哟”,会躲避的,那么又怎么能忍受那用刀割断脖子,从胸膛中取出跳动的心脏等的痛苦呢?!这样仔细地思考,我们肯定会不由自主地生起慈悲心的。动物除了不会讲人话外,其痛苦的感受与人是明显一样的。在宰杀那些动物时,能叫出声音的动物,它们会发出凄惨的叫声;不能叫的动物,因不能忍受剧痛而心惊肉跳,极力挣扎——这些都是能亲眼看到的。我在和一位汉地居士闲谈时,她说,她在未入佛门以前,曾经宰杀了一些鱼。我就问:“你在宰杀那些鱼时,它们难以忍受被宰杀的痛苦而翻跳颤粟,你见了心里感觉如何?对鱼不能忍受如此剧痛,你心里曾考虑过吗?”她说:“它们不能忍受剧痛,我也想到了,但是,为了食物的原因,便照父母的话,不得不杀呀。虽觉得很对不起,但一边想就一边杀了。”这说明,她是稍有考虑的。如果细加考虑的话,至少那类似“对不起”的感受谁都会产生的。可是,一般人是连考虑都不会考虑的。愚者们除了自己以外,对其它生命苦乐是想都不想的。以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们家乡有一位喜欢经常殴打折磨他人的干部,后来很不幸运他也被定了罪,成了被他人殴打的对象。他这才如梦初醒地说:“根本没想到,以前在殴打他人时会给人造成这样的痛苦。现在,落到了自己身上,才发现有这么大的猛烈的痛苦啊!”确实如此,那些喜欢杀生的人们,除了自己以外,对其他生灵的痛苦,一点也不考虑不关心,满不在乎,肆行屠杀。可怜呀!许多没有依怙的、弱小的动物,毫无罪过,就受到如此残酷的惩罚,真是太可悲愍了!这个社会对那些动物太不公正、太不平等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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