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月场所之恐怖(4)

候,并且在那时我告诉自己:这是今生唯一的一次,以后自己绝对不在做这么愚蠢的事了!!我告诉自己,绝对没下一次了,我提醒家园里的朋友们,一次犯错已经足够了,千万不要有下一次!!因为这次老天爷可能原谅我们


  候,并且在那时我告诉自己:这是今生唯一的一次,以后自己绝对不在做这么愚蠢的事了!!我告诉自己,绝对没下一次了,我提醒家园里的朋友们,一次犯错已经足够了,千万不要有下一次!!因为这次老天爷可能原谅我们,但下一次可就不一定再原谅你了!!”

  4、嫖妓对夫妻感情的伤害:你可能会失去家庭的幸福

  爱是**的灵魂,夫妻之间一旦感情淡漠,恒久、高质量的性生活也就无从谈起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爱情有时显那样脆弱,经不起“风吹浪打”。

  调查结果显示,婚外性行为(邪淫)的杀伤力很大: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有了婚外性行为,即使对方不知道,自己的爱情程度和在婚内的性满意可能性也会大降:如果男性有婚外性行为,他的爱情程度下降21.6%,如果女性有婚外性行为,她的爱情程度下降55.9%。当然,如果秘密被揭开,则一切都将面临崩溃。反之,如果没有任何婚外性行为,丈夫对妻子的爱情程度就会增加1.45倍;而女人则会增加2.51倍。相比之下,女人没有男人的“海量”,她们感情更专一,心理更敏感。实际上,此类事情发生时一定是对家人的背叛。而且这种事情不可能永远瞒下去,夫妻间亲密的关系使任何细微的变化都逃不过对方的眼睛。养成习惯,形成寻找异性的癖好,就更是对家庭的背叛。

  二、嫖妓的罪到底有多大?嫖妓为什么有罪?佛怎么说?

  (一)嫖妓的罪到底有多大?

  注意:以下对比是根据功过格的数据比较而来,不一定准确贴切,勉强参考一下。

  1、根据《太微仙君善过格》(太微仙君似乎是道教吕洞宾祖师)的数字推断,在妓女业合法的国家里,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4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如鸡鸭鱼等);或者杀害1 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10次,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会大幅度削减福德寿命,死后入地狱如箭!我个人以为,在妓女业违法的国家,上述罪过至少加一倍,因为你违法了,罪上加罪(因缘业报,特定的因有特定的果。),即: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8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如鸡鸭鱼等);或者杀害2 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

  2、根据明朝高僧莲池大师推荐的功过格,数学推理:嫖妓一次相当于,对1人重疾求救不救(有能力救而不救罪,见死不救罪);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嫖妓10次等于堕胎1次(杀人命1次)。

  3、汉阳别樵居士编纂《家庭宝筏》指出:

  宿窝妇。挟妓。俱五十过。

  今之宿窝妇者。皆谓贫人甘心卖奸。必无意外之变。不知人虽极贫懦。岂无忽焉怀愤之时。万一枕席之间。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异处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世间男女之事。虽易濡染。然形格势阻。犹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为风月场中。不妨任意取乐。予窃以为不然。夫优娼之辈。虽属烟花贱质。然当其幼时。父母一般爱惜。指望日后嫁一好人。永远作亲戚往来。迨其年齿稍长。或为官粮所逼。或为宦债所凌。势穷事迫。堕入火坑。回首天涯。脱身无计。独居则泪眼愁眉。逢人则强为欢笑。即欲舍此而从良。而鸨母又从而厌制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为怜惜。而人乃恣为蜂蝶。岂非与于不仁之甚者乎。

  4、<冥罚淫律>说: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免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5、《淫报启示录》说:男女苟和,金钱交易,已丧失人格,成为淫魔之徒;是造成淫风之罪人,将破坏正常的家庭体制,怎可以说是无罪!这样好色邪淫的男人,将遭到今世精神业报,而精神业报,就是因婚姻关系造成的复杂感情触礁,若不知悔过,死后,因淫业报重的关系,将转轮公猪(猪哥)、公鸡、或是淫虫之类,甚至变成妓女,度著出卖皮肉生涯。

  上面有些只是一般数学理论的推断,勉强对比参考而已,其实嫖妓的罪过要大得多,对阴德有极大的亏损!!!否则,如果嫖妓罪小,就不会有人因为嫖妓而染上性病、艾滋病了!

  (二)嫖妓为什么有罪?

  1、《关圣帝君戒淫经》上说:“纵以银钱交易,灵性难免污秽。虽无旁观耳目,暗室自感亏心。邪思既起,恶念滋生,身家丧失清白,心田毒苗生根。万世孽业从此纠缠,累劫轮回无休矣!”

  2、 害心术--淫念一生,种种恶念都生,以致恶行昭彰,身受恶报。

  3、害阴骘--骘是定说,上帝冥冥中有安定人的道理,那就是本善的性,和做人的根源。如淫乱了伦常之道,败德丧行,伤天地,灭良心,截断了阴骘之理,便会子夭孙绝,潦倒终生。

  4. 害名利--天地诸神,无时不随身察人善恶。若犯邪淫,天地必不能容。即是命该富贵也要被削夺,何况那没有福分而犯淫乱的人,恐将事发而祸随至。

  5. 害寿命--鬼神剥夺人寿命,以淫恶为最。况因好淫而欲火焚烧,精神耗损,骨髓枯竭。又或淫乱被发觉,致惊恐死,或淫欲过度致患劳瘵死,或生毒疮而致死。故犯邪淫者,必不能寿终正寝,而是死于意外的。

  (三)、 佛经上关于居士应该远离淫女(妓女)的重要开示

  1、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

  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有五处所所不应游。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如是五处汝能离不。若言能者。复应语言。善男子。受优婆塞戒。复有五事所不应作。一者不卖生命。二者不卖刀剑。三者不卖毒药。四者不得沽酒。五者不得压油。

  2、善生经 (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译):

  掷博群饮酒,共伺他淫女,玩习卑鄙行,如月向于晦。行恶能受恶,与恶友同事,今世及后世,终始无所获。

  3、大智度论:邪淫者。若女人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儿子世间法王法守护。若犯者是名邪淫。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4、《法华经》中所说:“诸淫女等,尽勿亲近。”

  5、发起菩萨殊胜志乐经 :

  “是名众务过。是人多爱染。往来淫女家。如鸟入樊笼。”“不依契经,不依戒律,犹如倡妓(约指歌舞女子),戏弄之法。”

  6、大般涅槃经:“若遇淫女,慎莫亲爱,若亲爱者,丧身殒命及以财宝。”“出入游行不净之处。所谓沽酒淫女博弈。如是之人我今不听在比丘中。”“云何淫女。譬如愚人与淫女通。而彼淫女巧作种种谄媚现亲。悉夺是人所有钱财。钱财既尽便复驱逐。爱之淫女亦复如是。愚人无智与之交通。而是爱女夺其所有一切善法。善法既尽驱逐令堕三恶道中。唯除菩萨。是名淫女。”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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