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骗少年男女; 二、欺占他人财物; 三、损坏人的耳目、手脚; 四、介绍疗效不明的医生、药物来谋取不道德的利益;役使的婢女,已经壮年,却不让家人赎回,恢复自由之身; 五、在议结婚姻之时,为了贪图对方的财富、地位,故意隐瞒自己的年龄,以诈骗婚姻; 六、在二家尚未合婚确定之前,已确知男方或女方,实在是染有恶疾,重病,或是奸邪、窃盗,品德低劣之人。 七、为了赚取介绍费,不惜昧着良心,含含糊糊地掩饰过去,不将实情相告,以致误人一辈子的幸福。 八、当官,有地位之时,对主官不忠诚,存心背叛,不顾恤人的生命; 九、执行公务的人见了利益,就忘了道义,缺乏爱国、爱民之心; 十、身为丈夫的人,不行道义;身为妻子的,言行不柔顺; 十一、 身为养子,受长期养育的恩惠;等得到财产,立即忘恩负义,回去生父母身边的人; 十二、 佣人,或受人之托办事,却辜负、背叛; 十三、 职员或基层士官兵,背叛主管或长官; 十四、 为业主办事,却伙同同事诈财; 十五、 犯罪入狱,却越狱潜逃。或者因罪押解他方,中途逃走;因为押运的官兵曾经具名连保,以致连累了这些官差的亲属。经过长远的时间,未向事主忏悔,弥补其损失; 十六、 为人管事,私自偷窃,漏列金钱、粮食,占人便宜; 十七、 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扫,久而遗失踪迹; 十八、 引诱他人犯法; 十九、 挑拨是非,制造纠纷,欺骗人打官司,伤人和气; 二十、 写匿名信诬蔑别人; 二十一、 乱写公告,文章,毁损别人的名誉。 二十二、 捏造退婚的字据,以帮人解除婚约。 二十三、 伪造契约,来往书信,以诈取别人的钱、债券。 二十四、 本未加注明,也未签名,随便套描别人的签名样式,伪刻别人的印章。目的用以添加、删改帐目,让后人受害。 二十五、 漏税不缴。 二十六、 耍赖不给租金。 二十七、 买东西要重秤,以占人家便宜。 二十八、 配合假药,当真药卖人,以误人病机的。 二十九、 泡过水的米,仍当好米卖人。 三十、 买东西时用假钱给商家,或者将零头的钱扣下不给。 三十一、 路(车)上遇见跛足、残废的老人、幼童,不立刻让路、让坐。 三十二、 暗中霸占,诈欺一些较无知识的乡民,以及年老、幼小的人,或者肩挑贩卖,辛苦赚取微薄利润的人。 三十三、 受人托付,寄带家书,不很快地交付给对方,误人讯息。 三十四、 窃取街道上铺路的砖,或石块,以及夜晚照明的灯、烛,造成交通危险。 三十五、 穷人不安分守己,贪图意外之财。 三十六、 富人不怜老恤贫,多行救济。 三十七、 假如有人来借钱,起先答应借贷,到时候却故意落空不借,以致误了人家的大事。 三十八、 见人生病,家中收藏有药物,却吝啬不提供出来。 三十九、 有很有效的方剂,却秘藏于己,不传授出去。 四十、 煎过的药渣、或碎碗、杂物、废弃的器械,乱放在街道上,影响车、人的行走。(垃圾宜分类) 四十一、 无缘无故养驴、马等兽类,以致尿、粪妨碍行人或环境卫生。(动物宜圈养好) 四十二、 田地无法耕作,不租给他人种植,故意荒芜、废弃。 四十三、 损坏他人的房屋墙壁。 四十四、 乱造惊人之言,以惊吓人。 四十五、 谈论别人的是非。 四十六、 放火蔓延,焚毁山林;或疏于防犯家人,以致失火延烧邻居。 四十七、 射箭或用枪枝,射杀禽兽。 四十八、 引诱、逼迫疾病,瘦弱的人来比赛体力。令其自卑或伤身。 四十九、 隔墙抛瓦石,误伤行人。 五十、 用毒药在河流中毒杀鱼类。 五十一、 放置射杀鸟类的火枪暗器;造捕杀鸟兽的丝网、黏竿,陷阱;或以盐卤、毒药等洒于草地。 五十二、 死猫、毒蛇等物不埋入深土中,以致有人挖出;留下的洞穴,害人丧命。 五十三、 拆墙、改灶,致令人受寒受饿。 五十四、 私人的身份,却僭用公家的头衔,以势力霸占民地。 五十五、 无缘无故填塞水井、水沟,致令人饮水不便。 五十六、 随处大小便 五十七、 家中保存、收藏违背正理的书,或黄色书刊。 五十八、 浪费、糟蹋五谷。 五十九、 囤积米粮或日用之品,期待卖高价钱。 六十、 酗酒,以致做出违悖常理,动乱横暴,令亲人伤心的事。 六十一、 浪费不节省,挥霍无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毁于一旦。 六十二、 用抢夺、设计引诱,诈骗贩卖的方式,诈取钱财。 六十三、 将他人最爱的亲人、戚友,予以离散。令两地思念,相见不得,痛苦万分。 六十四、 听任妻子,或最溺爱的女儿,堕胎,不予劝诫 六十五、 纠结朋友赌博,致令输钱,败家;影响一个家庭,陷入贫苦之中。 六十六、 为人师表的人,教导学生不严格,以致耽误他人子弟的前程。 六十七、 不顾所犯事情的轻重、前后,猛力拷打学生、佣人以泄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伤得病,终生痛苦。 六十八、 仗着财势雄厚,欺凌悔辱乡里的人。 六十九、 装醉违背、悖逆尊长,令尊长受辱、痛心。 七十、 口出邪恶之言,捏造是非,发人阴私;尖酸讽刺他人的过失,搬弄是非,致双方滋生斗殴,变生许多事端、意外。 七十一、 放火焚烧房屋,毁人家财、生命。 七十二、 自杀; 七十三、 制造迷惑人心性的思想、方法、或团体。或者制造令人心识迷幻的药物,如安非他命、吗啡、大麻等。 七十四、 专门为人堕胎。 七十五、 专门诱惑少男、少女性犯罪,伤害未发育成熟的身心。或者,强暴未成年少女。 七十六、 绘画黄色图画、书籍,拍摄黄色的影片,以扰乱人心。致读书人无心于课业 七十七、 炼制有害社会的违禁药物,例如:迷幻药、各种使人失去听觉,语言能力的毒药。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