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雷示警 因果不爽 我们经常听老人们讲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要遭天打雷劈,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冥冥之中自有天道,因果报应,丝毫不爽,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中国向来有雷神的信仰。天雷示警,是果报的一种形式。而接受唯物教育的人们都认为雷电只是大气中的自然现象而已,因此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认为是迷信可笑、荒诞无稽的。殊不知,古往今来,雷殛恶人的事例屡见不鲜,古书中多有记载,不可胜数,只是人们都很少读古书,所以不了解罢了。即使读了,也不予相信,认为是古人杜撰出来用来劝善惩恶的。其实不然,古人著书,相当严谨慎重,为子孙后代负责,怎会像现代人一样胡编滥造呢?怎能以一己之短见,抹杀无数之事实呢?再说,就算是个别的事例不真实,但是不可能全是杜撰的吧。而且古书中记载的雷殛之事,多是针对忤逆不孝、谋财害命、邪淫乱伦之事,绝非偶然。在此试举几例。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一个事例:乾隆戊辰年,河间县西门外桥上,天雷震死一人,端跪不倒,手举一纸包,未遭雷火触及,打开一看乃是砒霜。众人不解其中缘由,不久此人的妻子听说后急忙赶来,见到此人也不哭,她说:“早就知道会有此事,现在后悔也晚了。他经常打骂老母亲,昨天忽然萌生歹念,想买砒霜毒死老母,我哭着劝了一晚,他也不听。”此不孝子想用砒霜毒死老母亲,罪大恶极,天理不容,所以遭到天谴。此事时间、地点、人物记载详细,绝非杜撰。唐湘清居士所撰《因果报应录》中也记载了一件事例,与此事有相似之处:据聂云台老居士(民国时期上海企业家,笃信佛法,乐善好施)讲,有个叫谢祥岩的人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师,一家五口。其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补贴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勾搭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为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将毒药投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间天起黑云,风雨大作,霹雳一声,谢祥岩与婶母,都遭天雷打死。谢祥岩的阴囊和腿部都被打裂,婶母的头面被劈去一半。谢祥岩犯下邪淫罪恶,又谋杀正妻,被雷击死。这两个案例,一个不孝,谋杀老母,一个邪淫,谋害正妻,所以顿遭显报。由此可见,举头三尺,决有神明,善恶之报,丝毫不爽,世人能不知所畏惧吗? 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中记载,厦门有个陈某,为人心狠暴戾。他有个五十多岁的老母亲,陈某支使母亲如同奴隶。稍不如意,就骂詈百出,不可名状。母亲经常在背后悄悄流泪。邻居们都劝他说:“这是你的母亲,做儿子的哪有对母亲这样的?”陈某昂昂不睬。一天,母亲有事回来晚了,做饭稍晚,陈某怒目而视,骂道:“做一顿饭都不能,不死还能干什么?”说完,突然间天昏地暗,风雨骤至,一声霹雳,闻者无不胆战心惊,陈某被天雷震死。脸上还留有朱红色“不孝极恶之报”六个小字。 汪道鼎《坐花志果》记载,江西某人,以赶鸭为生。其母去世,父亲年迈。某人嫌父亲白吃白喝,经常谩骂父亲。一天,正在对父亲肆意谩骂,忽然霹雳一声,将此人提至院中。乡人来看,见他须发、衣裤,都被雷火焚烧,神魂如痴,不能说不能动。乡里有个能辨认“雷书”的人,说赶快翻开锅底来看,一定有异状。把锅底翻开一看,果然有朱色篆字,经过辨认,乃是“雷警不孝”四字。后来众乡邻为其请来道士设立斋醮,代为忏悔,让他跪在父亲面前,三天后,此人开始能够说话。从此改恶从善,竟成孝子。上面这两件事有相似之处,一个被打死,一个被打伤,可见忤逆不孝者,必遭恶报。若有犯者,一定要忏悔。更为奇异的是,都在身体上留有字迹,古人称为“雷书”。可见,宇宙之大,无奇不有,冥冥之中不可思议的事情有很多,是现代科学所不能解释的。奉劝诸君,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于天地鬼神,务必知所敬畏。 不但古书中的记载不胜枚举,近现代报章中也多有刊载。善恶报应乃是天道,不以时间为转移。现代科技昌隆,但是天道循环报应亘古不变。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刊登一则通讯: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如宝贝,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炖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谁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某、陈某向来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