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以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知道,可以悄悄捡了这个「便宜」。是没人看到吗?不是,天地鬼神全看到了,全知道了。因果律上,已经种下了财务困难的种子。我召来的果报是(一果多因,当然还有其它恶因):其后将近十年陷于经济困难,挣扎求存。
妄取人财 倍数以还 当时的我没有智慧,不知道因果,也没有想过这两件事之间的关联,当然不会有任何反省。所以吃多少苦,受多少教训,也只能是白搭——没用。
各位大德,你觉得我以后拾金还会昧吗?还会昧啊!
我是抽奖从来不中的人,除非是人人有份的奖。绝无仅有的两次捡到钱的机会,是上天给我的考试,还考一回,糊一回。你看着都着急,是吧?只有我不知道,还以为又捡到便宜了,所以为什么说没开智慧是「千年暗室」呢。
第二次是在一九九九年,我已经移居香港。当时因工作关系,陪同公司的大陆客户亲属去海洋公园。在洗手间厕格的地上,赫然躺着一张五百元港币。相信是在我之前的大陆游客跌落的,因为香港本地人多会将现金放在钱包里,还很有可能就是我陪同的两个女客之一。
我这次有了些微进步,有一点点想要物归原主。只是钱没有记号,如果公开询问,肯定会有人冒领。我可没本事分辨是真是假,到时是给还是不给呢?
其实我当时只需声明捡到了钱,而不说是多少,就容易找出失主,何况不一定有人冒领,心底还是用这些难题做借口,好将钱据为己有。在其后的时间里,我了解到法例规定:如果申报去警察局,三个月内无人认领,就会返还给拾到者,当作对拾金不昧的奖励。这样智慧富人性的法例,居然又给我找到借口:失主在海洋公园丢的钱,怎么会自动跑到市区认领,三个月之后还不是我的?我又何必多此一举?如果三个月内被人冒领,这不是给人机会犯罪吗?还不如我揣起来呢,我就完全忘了香港法例还有一条:拾财物而昧,等于偷窃罪,做了小偷了。何况这五百块对当时的我来说,也算是一笔小财了,而此时的我已经皈依基督教,只是愚昧得太深,不明白真理。从此给阿赖耶识田种下恶种,其后再去海洋公园,仍不自觉去洗手间地下瞄瞄,看看还有没有人掉了钱!哎,一失足真是千古恨哪!谁知道什么时候这个毛病才能戒掉。终于,报应开始一一现前了。
在二零零一年,我去菲律宾作客,在马尼拉一个人流很旺的书店里,只是和朋友们分开一会功夫,背包拉键被大大拉开,钱包不翼而飞,连同里面的信用卡和其它证件。现金不用说了,还有一张充值了五百多港币,对当地人没用的香港八达通储值卡。我不得不打长途电话去香港的开户银行取消信用卡。
不幸中的大幸是,在香港过海关时,随手将香港身份证夹在护照里,如果是照习惯放回钱包,也会一起不见了。那样回来香港都会很麻烦,算是重报轻受了。直到学佛知道因果之后才明白,为什么当时那么多人包括香港同去的朋友,都没有被偷,只有我被偷,是当年种的恶因所召所感。之所以重报轻受,身份证可得保留,是在菲律宾之行中,送过衣物和金钱给当地一个独力养育五个孩子的单身母亲。但这一念之善中有夹杂,有不净,是向朋友表现我善良一面的虚荣。因此力量有限,不够扭转报应现前的业力。
这是第一次被窃,就这么糊里胡涂当作一件倒霉事过去了。我甚至还愚蠢地埋怨:「菲律宾的治安真是太差了,同一个背包在英国一年也没被偷,在马尼拉一天就被偷了。」还向人说:「像这样的落后地方不能去。」又造了骄慢贫国之恶业。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