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五戒中的饮酒戒(释慧果)(2)

由此可知,酒确实是众祸患之门,慎勿饮之。 由于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恶果无穷。所以说,酒是迷魂狂药,烈于鸩毒。因此佛制止弟子不许饮酒。因砒霜鸩毒,仅能害人一世的生命,而酒却能害人多生的

  由此可知,酒确实是众祸患之门,慎勿饮之。
  由于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恶果无穷。所以说,酒是迷魂狂药,烈于鸩毒。因此佛制止弟子不许饮酒。因砒霜鸩毒,仅能害人一世的生命,而酒却能害人多生的法身慧命。故在《四分律疏》制意中说:“凡酒为毒水,饮则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广起诸过。妨废正修,招致讥过。生患之本,宁容不禁,是故圣制”。〔6〕
  又《萨遮尼干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7〕又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可见,佛教对酒的要求是严格之极的。若受了佛戒(声闻戒)的弟子去饮酒,则有违圣教。若受了菩萨戒的弟子,存心去饮酒,则有违于做菩萨的资格,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在饮酒戒的制意中,由于七众弟子的身份不同,故佛制定的戒法要求也有所不同。
  对在家居士的规定:《优婆塞戒经》卷第三云:“ 在优婆塞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戒。”〔8〕又《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云:“ 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9〕对沙弥(沙弥尼同)的规定是:在《弥十戒法并威仪》一卷云:
  沙弥之戒,尽形寿不得饮酒。无得尝酒,无得嗅酒,亦无粥酒,无以酒饮人,无饮药酒,无止酒舍。酒为毒水众矢之源,残贤毁圣招致祸殃。四等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之。宁饮洋铜,慎无犯酒,有犯斯戒非沙弥也。〔10〕
  对式叉尼的规定是:“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11〕
  对比丘(尼同)的规定是:在《四分律比丘戒本》云:“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12〕

  以上是声闻律仪中对不同佛子的要求,至于对菩萨弟子的要求,在《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以下简称《梵网经》)第十卷上云:
  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13〕
  又云: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缘酤酒法酤酒业,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是菩萨波罗夷罪。〔14〕
  由此可知,菩萨律仪中所制更严格。因菩萨的责任是教化众生,开启智慧,令出离生死。故劝人饮酒与卖酒与人的罪过胜于自己饮酒。因此,饮酒戒在佛子中,不论在家出家、不论大乘小乘,都须共同遵守,绝不例外。除非重病,非酒莫疗,方可开许。而且也要白众治疗,病愈立即向众忏悔,可见佛对此戒是何等的重视。对于饮酒戒,能否守持清净,关系到我们修行能否了生死、得解脱。

  三、饮酒戒的犯缘与结罪
  犯缘即犯罪条件,须具备一定的因缘条件方构成犯饮酒戒的本罪,条件不具只犯轻罪。在经律论中,构成犯饮酒戒的具缘说法不一。有说具三缘,有说具四缘。以声闻戒来说,《四分律》中饮酒戒是具三缘成犯:是酒、 无重病缘、饮咽即犯。
  (一)是酒——具足酒色、酒香、酒味,饮之能醉人。
  (二)无重病缘——没有重病等开缘的情况。
  (三)饮咽——一滴沾唇,入口一咽,就犯一可悔罪。
  是酒:酒想
  酒疑
  非酒想饮——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
  无酒疑饮——突吉罗
  在菩萨律仪中饮酒戒则有两种:饮酒戒(轻)和酤酒戒(即卖酒犯重)。
  (一)饮酒戒,具四缘成犯:是酒、酒想、有饮心、入口即犯轻垢罪。
  1.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2.酒想——明知是能醉人的饮料。
  3.有饮心——即起了饮酒的念头,并做种种准备工作。
  4.入口——即一滴入口就犯轻垢罪。
  (二)酤酒戒,具五缘成犯:是众生、众生想、希利货卖、是真酒、授与前人,醉乱犯波罗夷罪。
  1.是众生又分三品: 
  上品:此指卖酒与父母师僧,若饮之醉乱,即结重罪。若饮之未醉乱,结轻罪。
  中品:指人天众生,这是佛制戒的主要对象。且人天众生亦是最喜饮酒的众生,卖与促其醉乱,故犯根本重罪。
  下品:指鬼畜等众生,若未受戒者结轻罪,若曾经已受菩萨戒者,因戒体在身,故犯根本重罪。
  2.众生想又分三品:
  上品:有醉乱作醉乱想
  有醉乱作醉乱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无醉乱想
  无醉乱作醉乱疑
  无醉乱作醉乱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中品:人天作人天想
  人天作人天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人天作鬼畜想
  鬼畜作人天想
  鬼畜作人天疑
  鬼畜作鬼畜想四者俱犯轻垢罪
  下品:有戒作有戒想
  有戒作有戒疑二者俱犯根本重罪
  有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无戒想
  无戒作有戒想
  无戒作有戒疑四者俱犯轻垢罪
  3.希利货卖,此正是造业的主体,其目的是求利。
  4.是真酒,具足酒的功能能令人醉乱。
  5.授予前人,即所买的人接受了犯重罪。
  饮酒戒,若声闻人饮酒,结舍堕罪;若大乘菩萨饮酒,则结方便罪;酤酒戒,若声闻人酤酒,只犯七聚中第三篇货卖戒,结单堕罪。而大乘菩萨,以利他为主,是绝对不能做酤酒买卖的。若做则犯根本重罪,失菩萨资格。故《梵网经》中把酤酒戒列为重罪,把饮酒戒列为轻罪,这是从受害的角度说。若自卖、教人卖,不论利养属谁,都结重罪,因丧人法身慧命的功能等同。若卖药酒,虽为求利益而卖,但不犯菩萨律仪,由它使人身心健康,故无犯。

  四、饮酒之过失和戒酒之利益
  酒的种类很多,都是用粮食、水果等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经发酵制成的乙醇饮料,故一切酒都含有酒精,是刺激性之饮料。据医学专家分析,当体内乙醇量达到20-40毫升时,人会进入兴奋状态,每易感情用事;当体内乙醇量达到50-100毫升时,人即可出现生理失调、精神失控现象;当体内乙醇量达200毫升以上时,便会造成急性酒精中毒,可见酒与祸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若一时饮酒过量,会导致急性中酒毒。如易发怒、好斗诤、意识消失、神经失调、瞳孔缩小、呆若木鸡、颜面潮红、脉搏缓慢、体温下降等。酒后记忆模糊,头疼、口干、急性胃肠炎等为后患。这些都是酒侵犯小脑系统所呈之状。若长期饮酒,也会导致慢性中酒毒,形成各种慢性疾病。如口腔炎、喉头疾病、皮肤病、肠炎、急性胃炎、肝炎、肾炎、心脏病、精神衰弱等。以上种种疾病都是由饮酒所导致的,这只是从医学的角度讲。若以圣人的智眼观看,酒的过失更是无量无边。所以《梵网经》云:“酒生过失无量。”如《 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中说: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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