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三法印(禅莲)(2)

关于事相的变化,都脱离不了生、住,异、灭的法则。生和灭在现象上是突变,住和异是渐变,容易被人忽视。以人为例;生,是众缘和合的现象,也是一种异熟果的开始。即过去世的行业,结成此世果报的主体,新生命的开

  关于事相的变化,都脱离不了生、住,异、灭的法则。生和灭在现象上是突变,住和异是渐变,容易被人忽视。以人为例;生,是众缘和合的现象,也是一种异熟果的开始。即过去世的行业,结成此世果报的主体,新生命的开始。由生到长成,这阶段变化甚为显著。住,由长成到中年,这阶段不显著,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为常此不变,忽视了无常,变的真相。异,慢慢从中年步入老年,生理上逐一出现老态,齿动发白,精力衰退,不得不承认无常的现实。灭,是任何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坏灭,对于人来说,就是死亡。  
  一般人都认为人的一生有的是绵长的l、“我”在哪里?“我”的定义包含二种意义;一、独立存在义;二、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义。如证明一切有情于一切法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无我”能成立。
  我们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现代科学研究,此等组织又由碳、氧、氮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要排出废料。换而言之,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凡此均足以证明,我们的身体不能单独存在,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想。反之,“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不出意识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是可能为一般执为“自我”的原因。
  西哲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们的知识,思想都因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所知的对象,,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对象,相互依存,都不能独立存在。当外境现前时,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们对“知”,实在无主宰自在的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皆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作主张,所以“情”亦无“我”性;我们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主张,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和外在环境所左右,力求生的欲望,男女的欲求所驱使,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又是互相联系,互为影响,不可分割的。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可保持我们所得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即现量;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们知,情,意的活动,即比量。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们,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着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  “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依佛法说:“我”只是我们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已。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   
  2、法的体性。   
  人生除了主观认识体以外,还有客观的事物。以个体主观方面说,客观的事物即成为“环境”,统称为.“法”。广义说:“法”包括一切事物,精神、事理和概念等等,无所不包,所以有时称为“诸法”或“——切法”或“宇宙万有”。
  宇宙间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绝对地存在,而是在互依互含的状态下存在。说众缘生故无自性。如房子依水泥、砖瓦、木材和玻璃等材料,在条件具足之情况下,才有房屋,除此众缘外,房屋无法产生,即没有自性可言。而组成房子的众缘,也是各各依他缘而存在,故一切缘都在刹那刹那的变化。既是变,那么即无自性,因自性含有实有、独存、不可变异之义。 
  龙树菩萨在《中论》说:   
  “诸法从缘生,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即中道义。”   
  即是说明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没有自性称之为“空”。在众缘成就时,相对存在的相状,作用非无,名之为假名。空对本体非有说,假名对相,用刹那非无说。如偏执诸法定是空,则忽视了众缘生的相,“用”起不了作用,成为断灭邪见,如偏执假名的相,“用”为实有,则成通常的世俗观念,成为决然的人生宇宙观,无法体会诸法无自性的实性。二边不执,即是佛法中道第一义。而中道实相,刁;是语言文字,可以表达的,唯有离言方能自证自知。好比一张照片,无论影像效果如何逼真,决不能代表人的真实体性。
  3、真善美的境界
  认清人生无我,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无自性,更认识因不明如是道理而执著“我”与“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和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此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嗔、痴、慢等习性渐薄,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自在、安乐,清净庄严的境界。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更是美,这也便是佛法的人生观。”

  四、涅槃法印——宇宙人生之实相

  这里以实相为主,来阐明第三法印。这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核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间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若体证无常,无我,也即体证了无生灭(涅繁)的实相。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的源泉。
  1、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但为方便开显众生,而立种种假名。
  法性: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故说。
  真如: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故说。
  涅槃:离言寂静,无生灭故说。
  佛性:自觉自证性故说。
  还有,如《法华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严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以不同的异名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而证实相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不可,用意识是不能测度的。
  2、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佛经里,说实践方法的多,说本体理论的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不注重空言讨论,勤求解脱出离生死,偏重于证寂灭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道理。
  涅槃,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矛盾的消除,灭即贪嗔痴灭,渴爱灭,无明灭。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欢迎访问无量光佛教网,相关文章: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