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要·第八章 律宗初探(3)

迦叶遗部:迦叶遗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这五位弟子,对于佛教的律藏,各自具着不同的意见,而使律藏分为五部,迦叶遗所组合的,便是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经》二十三曾记载佛的预言说:我涅槃后,我诸

   迦叶遗部:迦叶遗也是优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这五位弟子,对于佛教的律藏,各自具着不同的意见,而使律藏分为五部,迦叶遗所组合的,便是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经》二十三曾记载佛的预言说:我涅槃后,我诸弟子,受诸如来十二部经,书写读诵,说无有我,乃以受者,离诸烦恼,犹如死尸,是故名为迦叶毗部。按所谓迦叶毗,就是迦叶遗的异译,玄应《音义》三上说:迦叶毗,亦云迦叶维,亦云迦叶波,亦云柯尸悲与,此云饮光部,此部律,此土无文,迦叶遗部的根本律法,为解脱律,在我国只传有戒本,与五分律相同,而没有律文。所以《戒疏》一上说:迦叶毗,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只有戒本,相同五分律。至于对迦叶遗个人的介绍,在《拾毗尼义钞》上有一段话说:“迦叶遗者,人名也。此人精进勇决,救护众生,着木兰袈裟。”当我国最初翻译这个名词的时候,原是按照迦叶比丘所执的主义而翻译的,其译义为“重空观”,为“解众生空”等义,而不是人名的正译,这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婆蹉富罗部:又云婆磋富罗,婆粗富罗(译为犊子),这是从部主立名,其律为《僧祇律》即《摩柯僧祇律》的略称,为五部律中的一部,也就是大众部的律藏,据《资持记》上一之二说:具云摩柯僧祇,此番大众,从众为名,即窟外也。自佛入灭之后,首次结集经律有于窟内,有于窟外,在窟内结集的为上座部,窟外结集的为大众部。所谓大众部律,即僧祇律,为后来犊子部所遵行。《摩柯僧祇律》共为四十卷,为我国晋代高僧法显法师,偕同印度三藏法师佛陀跋陀罗所共译。另有本律的《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比丘戒本》为佛陀跋陀所独译,而《比丘尼戒本》则为法显法师与觉贤法师所合译的,现在都收存在大藏经律部中。
   (二)律教的东传。
   佛法传入我国,是从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以白马驮经,入驻洛阳的印度高僧--摄摩腾和竺法兰为最早。可是在当时,以事属草创,戒本未传,由永平十年起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67--249年)止,这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内,是没有举行过传戒法事的,而且自从腾兰二公入灭之后,至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的整整八十年间,印度来华的僧侣,几乎象是绝了迹的一般。过此以后,才有如支娄迦讦、安世高、竺佛朔、安玄、支曜、严佛调、昙果、康孟祥、竺大力等诸大德,相继而来,但是,还没有传戒大典的举行。
   在我国首次的传戒,是曹魏嘉平中期(公元249--253年)由来自中印度到洛阳的昙摩迦罗尊者所创始,他见着我国当时的僧众,只是剃除须发,身穿缦衣,而没有律法的行持。尊者睹状,深以为虑,誓弘律法,但因种种的所障,徒劳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才能满其所愿,亲自译出《僧祇戒本》一卷,以作课本,敦请梵僧十位大德,立羯摩法,创立以十大僧传戒本之先例,此为我国授受戒法的开始。
   在嘉平年间所传的戒律,是仅依照昙摩迦罗所译的《僧祇戒本》,以及昙谛三藏所译的《羯摩》,《羯摩》便是昙无德部戒律的一种法式;所以,在我国所传的戒法,实在是采取《四分律》。但是,对于《僧祇律》,也是随行奉持,并不曾受到限制。
   在我国北部,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鸠摩罗什法师,才译出《十诵律》五十八卷,昙摩流支、卑摩罗叉更继续翻译,经过三次的译述,才将一部六十一卷的《十诵律》,完全译就。弘始十二年,(公元410年),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又将《四分律》分五次译出。到了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法显从印度将《僧祇律》求来,由觉贤三藏首为翻译,共为四十卷。宋营阳王景平元年(公元423),佛陀什再译就《五分律》三十卷。那末,在五部律中,于刘宋之前,传到我国的,便已经有了三部。其余迦叶遗部,在东魏孝静帝定武元年(公元543年),始译出《戒本》一卷。即所谓《解脱戒本》,广律始终没有译就。当时诸律,相互弘扬,但光大昌行于后代的,却只有《四分律》而已。
   在北魏孝文帝的时候(公元471--499年),有一位法聪律师,本学《僧祇律》,后来精研昙无德部的《四分律》,而辍《僧祇律》的讲授,专力弘扬《四分律》,不过都只是口授,并没有见诸简牍。直到道覆律师,才造疏释文,也不过只有问答,以资抉择而已。惠光律师以后,始有章疏,而开四分律藏疏释之风,当时所称的三要疏为:
   一、光统疏略四卷。二、智首广疏二十卷。三、法砺中疏十卷。这三要疏为当时所习用,因而有人便为四分律宗,立下了九祖,其九祖为:一、法正尊者--即四分律主。二、法时尊者--为我国四分律宗的初祖。三、法聪律师--为初开之祖。四、道覆律师--作疏问答立义。五、惠光律师--作四分章疏。六、道云律师。七、道照律师。八、智首律师--作广疏二十卷。九、道宣律师--作四分行事钞三卷。
   在这九祖之中,从道云律师起,便又出现了流派,在道云门下,有两位贤能弟子,洪遵与道洪。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法砺,法砺传道成。而道成门下,复出两人,即满意与怀素。满意居西塔,大弘法砺的相部律,而怀素居东塔,即成为东塔律。这样的流衍,在四分律的传授下,便又分成为两派--相部律与东塔律。
   再从上第七祖,道照律师传智首,智首传道宣,道宣久居终南山,而成南山律宗,此宗后代久传,至今犹是,所以,道宣律师虽为前此九祖中第九祖,后来律宗兴盛流衍,他竟被称为南山律宗第一位高祖大师的尊者!
   当怀素撰著《四分律开宗记》,破法砺十六大义的时候,满意律师的门人定宾律师,又作《破迷执记》一卷,就是要破除怀素的迷心,而救护法砺的大义。满意乃授法大亮,大亮传昙一。昙一讲《四分律》凡三十五遍。昙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于道宣律师的《行事钞》,曾作有《发正记》,以阐扬其义理,使南山律宗,能大显于后世,开济的功勋,实在应该归之于昙一。
   (三)南山律宗
   由上节所述,便知律法在我国初传的时候,是四律杂弘,并没有一个作为中心准则的律法,直到道宣律师,继承智首律师的系统,专弘《四分律》,以树立佛徒的生活规范,才渐渐地建立了我国的中心律法。因为道宣律师,久居终南山中,所以世称为南山律宗,在我国是一派独传。道宣律师所著的《行事钞》,后来为之作注释解的,竟有一百余家之多。
   终南山道宣律师,(公元596--667年)丹徒人,俗姓钱,父为陈时吏部尚书。九岁会作诗,当隋朗大兴佛教时,他十五岁出家,次年落发,在长安日严寺依慧真律师受业。十九岁在大禅宗寺依智首法师受具足戒后跟智师听受律学,习《四分律》多年,从而对戒律奠立了基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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