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杀·放生

八、戒杀·放生 世间的有情生物,为了生命的生存与延续,都必须从生存环境中摄取食物。自古以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弱肉强食”,这观念一直是整个人类进化的重心。可是,人类生命的延续与生
八、戒杀·放生
  世间的有情生物,为了生命的生存与延续,都必须从生存环境中摄取食物。自古以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弱肉强食”,这观念一直是整个人类进化的重心。可是,人类生命的延续与生存,有必要侵犯其他动物的生命吗?这个问题是错综复杂的。但,依据专家学者的分析报导,一般动物消化系统的结构,大略分为三大类:
  (一)肉食动物系。
  (二)草食动物系。
  (三)果食动物系。
  而人类消化系统的结构,多方面功能是与草食、果食动物系相类似。然而,现今人类社会经济的文明与进步,导至人们较易从动物肉类摄取营养,正因此造成了大量杀生。这种趋向并非人类之福。我们愿依佛教平等慈悲的立场,加以研讨其结果及避免的方法。智遇之分—智者—理智判断明信因果-放生多福 愚者—遵循常人不畏因果-杀业可怕
杀业可怕—短命多病暴戾残忍冤亲刀兵恶道
·愚者·(自作自受)
·智者·放生多福—长寿少病柔和慈悲善缘免难善道—(福德增长)
业报定则—业因不消灭业因不抵销
所负杀债—生儿—周月
订婚——结婚
作寿——丧事
拜拜——年节
病时——补冬
来客——送别
免祸避凶—三净肉不见杀
不闻杀
不为己杀
持 斋—早 斋
十斋、六斋
长 斋
戒杀放生—正 业—戒杀业
防其他
慈 心—持 戒放 生
智愚之分
  一般的宗教在哲理的言行上,都有显著超越世俗的观点。佛教,亦复如是。虽然各种宗教家的看法及论点上,都有分歧及相异的地方。现在,我们唯佛教的论点加以演述。佛教大乘的精神主张“平等、慈悲”,且明信因果亦是佛教徒基本信念之一。在佛教立场判定,是不依世俗智为佛法的智慧。佛教认为:有佛法智慧的人,他会明信因果,作事依理智判别善恶,一切分明而不苟且;相反的,一个无知又愚痴的人,他却拨无因果,邪知邪见,作事心无主宰,遵循常人,随波逐流。但是世俗观念却以世智辩聪为智慧,以反应迟钝为愚痴。佛教与世俗的观点,实各有不同处。所以,我们依佛教观点来看,一个有智慧的人,他是不会盲从地一味随俗,贪图口腹而造杀业的;因他确信因果是丝毫不爽,当然他会自行戒杀!杀业的果报,是好是坏,以下我们略举一些以资警惕。
杀业可怕
  佛教倡导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杀业确有不好的果报。杀业苦报不外以下几种:
  一、短命——古云:“欠债还债,欠命偿命。”这就是报应的道理。
  二、多病——天自有好生之德,白居易诗云:“好生之德本乎天,物物贪生乐自全,我要长年千岁祝,不教物命一朝延。”所以,杀生会招祸及冤业病的。
  三、暴戾——当人杀生之时,多怀杀之意,因此会招引暴戾之气弥满。
  四、残忍——佛经内有云:“一切众生多生以来互为父母,当生孝顺心、慈悲心。”杀生实是残酷的行为。
  五、冤亲——众生无始来於六道中轮回,杀生结冤,他生来世则多逢冤亲债主。
  六、刀兵——现今世上战乱多属先前杀业所成共业。所以,杀业会造成刀兵劫。
  愿云禅师有诗云:“千百年来怨里羹”,
  冤深似海恨难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这就是说,杀业会招感战乱。
  七、恶道——杀业重的果报是三恶道(地狱、饿鬼、畜生)。以上我们已略述杀业的恶报,因此,可知佛教劝导戒杀、放生,是基於慈悲本怀的。所谓“不忍见众生受一切苦”。
放生多福
  在世法上往往是一体两面的,有些事正反两面的果报有很大的差别。杀生与放生的果报,是然不同。若一个人他能多发心於戒杀、放生、救度屠刀下的众生,如此,果报就截然不同了。放生会增长何种福呢?继续我们就要探讨这问题。
  一、长寿——多行放生会长养慈悲心,转杀心为善,增延众生的生命,这样自会感长寿的果报。
  二、少病——有慈悲而多行放生的人,增式福善业,自然少有病苦。
  三、柔和——暴戾之气乃因於多杀心念,放生多慈悲心念,自会招感祥和之气。
  四、慈悲——佛经“菩萨戒文”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中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行放生业乃是平等慈悲,救度多生父母。
  五、善缘——救众生命於旦危之间,是行放生业的好处;这可直接与被害的众生结救命的善缘。
  六、免难——世上多人戒杀、放生,则可免除世上刀兵受难,以及杀业所感共业的果报。
  七、善道——人多集戒杀、放生的福业,临终时,依此福善业力,往生善道中。杀业与放生业两者果报竟有如此之大。理智分明者,想笔会有正确的选择。
业报定则
  总而言之,杀业的果报都是不吉祥的。倘若往昔多杀业者,想依行放生以消抵过去所集的杀业,这与佛法所言“业因不消灭,善恶两俱存”之因果原则,不甚符合。一切“因”种在未感报之前,是永远不会消灭的,但!受薰於第八阿赖耶识(藏识;我人一切因果储存识)的因种子,可依大行放生福善业的力量,使杀业因种暂伏而不起现行(这就是现力转缘的关系)。
  如果能多诵经,拜佛,求忏悔,如此往昔杀业果报,即可重罪轻受。所以,用功修持佛法是多生的福德与善根。在此,期望您会珍惜这份福报,精进的修持。
所负杀债
  果真对於绋法有至诚的信心,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的杀业。在一状况下会负杀业,不外以下几种情况:
  一、生儿——妇女生产后,随依世俗法,杀生进补。
  二、周月——生产不久后,小儿周岁或满月时,杀生宴客或补身。
  三、订婚——男女双方订婚时,杀生办喜宴。
  四、结婚——结婚终身大事,喜宴时却与众生结冤业。
  五、作寿——作生日求长寿,杀生实与因果全盘违背。
  六、丧事——经中有云:“丧祭时应戒杀,多修福业(布施、放生、供养三宝等),福资亡者超生善道。”杀生祭亡,却使亡者损福又结罪。
  七、拜拜——善神皆有好生之德,杀生祭神,岂顺神意?
  八、年节——年节聚会是喜事,杀生离众生骨肉,实非属善。
  九、病时——杀生补身或为药,岂有杀生得健康之理?
  十、补冬——为求健康而补冬,杀生造业植病苦因。
  十一、来客——来客本是好事,“论语”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杀生宴客,实非福。
  十二、送别——好友多年聚会,送行别离情难舍;杀生离众生骨肉深情,实是不智之举。由上可知,世法究竟与佛法是有截然之别。但,正知正见因果的智者,是会自动戒杀、放生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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